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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閩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閩政辦〔2024〕12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關於深化閩江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已經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4月17日
內容全文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第三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對標生態省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要求,推動閩江流域水質持續改善,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進一步鞏固提升,民眾對生態環境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到2025年,閩江流域國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100%,Ⅰ~Ⅱ類水質比例保持在86%以上,閩江幹流國控斷面Ⅰ~Ⅱ類水質比例達到100%。河湖生態流量有效保障,市域與縣域交界斷面、入海河口斷面總氮污染物濃度持續下降,總磷污染物濃度比2022年削減5%以上。
一、主要任務
(一)持續最佳化產業結構
1.嚴格環境準入。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其中,水口庫區壩址以上流域範圍嚴控現有化工園區規模,原則上不再新增化工園區,新建化工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開展現有化工園區覆核,現有園區應結合產業特色,做專做優做精做強化工產業中下游,不得引進產業鏈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項目;園區外現有化工企業可進行有利於改善環境和保障安全的技改提升,並引導其逐步搬遷入園;禁止新建、擴建製革項目,嚴控制漿造紙、原料藥、印染、電鍍、農藥、鉛鋅采(選)礦、化工、氟化工項目。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擴建重污染企業和項目,禁止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向流域上游轉移。(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工信廳、發改委、自然資源廳、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閩江流域相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相關地方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2.強化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加快制定省級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落實畜禽養殖分區管控要求,依法拆除或關閉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在可養區內,嚴控單位面積土地畜禽承載量,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糞污直排廢水或消納地外排尾水處理,確保達標排放。水口庫區壩址、大樟溪莒口水閘上游地區應當推進規模畜禽養殖場提標改造,2024年底前排放污染物濃度力爭降至現行標準的50%。(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牽頭,省林業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3.推進淡水養殖污染治理。加快制修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劃定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禁止養殖區“三區”,合理布局綠色養殖空間,科學控制養殖業發展規模。嚴格落實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健全完善養殖尾水設施建設、運維和監測等長效機制,強化水產養殖用投入品執法監管。推動水口庫區水產養殖綠色生態健康轉型,分階段依法清退水口庫區網箱養殖,2024年底前閩清縣全面完成、古田縣和延平區基本完成,2025年6月底前古田縣和延平區全面完成。(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局、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化工業污染綜合治理
4.加強工礦企業污染防治。在造紙、印染、製革、化工、電鍍等重點行業開展廢水深度治理,實行廢水分質分流處理,強化脫氮除磷工藝,提升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根據我省產業實際水平和環境保護要求,推動氟化工、印染和電鍍等行業實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尤溪縣、大田縣鉛鋅礦產集中區內要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規定。(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工信廳、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和明管化改造。落實污水管網全覆蓋、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納管、排放污水全達標、重點園區及園區內企業污水管道可視化全明化的“四全一明”要求,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閩江流域化工園區和省級以上開發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2024年底前,化工、印染等園區內的企業,完成初期雨水控制工程,實現初期雨水收集處理達標後排放或回用,雨洪排口安裝線上監控監測設施。支持將再生水作為園區工業生產用水的重要來源,鼓勵工業園區及企業將處理達標後的尾水回用於廠區生產等。(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科技廳、生態環境廳、工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
6.加快補齊市縣生活污水短板。分片區推進污水管網建設改造,重點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管網,提高污水收集率和進水濃度,加快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2025年底前,福州、三明、南平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別達79%、70%和70%,三明、南平所轄縣級市和閩侯縣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70%以上或在2022年基礎上提升至少10個百分點,三明、南平所轄縣城和永泰縣、閩清縣、古田縣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50%以上或在2022年基礎上提升至少10個百分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的進水濃度和處理率,2025年底前,縣級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的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高於100毫克/升,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加快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提標改造,2025年底前流域內城市和縣城現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後排放的尾水執行不低於一級A排放標準,其中南平、三明市級和永安市、清流縣、武夷山市、浦城縣、政和縣、連城縣等地力爭提前一年完成。(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配合)
7.大力整治黑臭水體。持續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對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鞏固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對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持續開展排查,制定整治方案,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對縣城黑臭水體,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現行工作機制,組織開展縣城黑臭水體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進鎮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全面推進建制鎮及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在建制鎮建成區,到2025年,常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建成區基本消除收集管網空白區,常住人口1萬人以上的基本實現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全覆蓋。在農村,配套完善“最後一公里”主幹網和接戶截污“毛細管網”,開展提升治理核查成效評估,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5%以上,進一步提升治理設施運行效率。各有關地方要建立常態化建設管養及長效運維機制,鼓勵依託國有企業實施管網運維。積極推進“廠管網”一體化專業化運維,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穩定性。(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發改委、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鞏固提升生態系統功能
9.增強水源涵養能力。接續實施江河流域生態林、城鄉綠化和綠色通道工程,推進各類跡地更新,促進森林正向演替,提升生態系統水源涵養能力。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加強天然林管護能力建設,全面保護天然林。2024—2025年完成閩江流域植樹造林80萬畝以上。實施松林改造提升31萬畝,其中2024年實施14.96萬畝,2025年實施16.04萬畝。持續做好坡耕地、崩崗、廢棄礦山等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快茶果園等生態化改造,打造水土保持生態清潔小流域,2025年底前水土保持率達到93%。(責任單位:省林業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河湖生態保護修復。閩江幹流、一級支流沿岸一重山範圍內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區域禁止開採礦產,加強生產礦山日常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開山採石。嚴控河湖水資源開發強度,科學最佳化枯水期水資源生態調度,加強水工程調度,落實生態流量泄放要求,保障閩江流域生態流量。推動流域生態廊道保護與修復,規範小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全流域建設美麗河湖,實施建溪、崇陽溪、大金湖等美麗河湖項目。持續開展水口庫區環境整治,常態化打撈河漂垃圾、水葫蘆,並清理上岸、規範處置。(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濕地保護修復。在閩江流域重要河口、河流交匯處等敏感區域,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加強濕地污染防治,改善區域濕地水環境質量。推進具備條件的地方建立濕地公園,實施濕地公園和重要濕地保護修復工程。鞏固提升閩江河口互花米草除治攻堅成效,提升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責任單位:省林業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等配合)
二、組織保障
強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有關市、縣(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健全跨區域、跨部門聯防聯治工作制度,推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防治措施。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將閩江流域綜合治理納入常態化管理,強化技術幫扶、執法監管和跟蹤督導。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閩江流域梯級電站聯合調度、水口電站開閘放水減淤、水口庫區生態修復等課題研究及技術攻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依法保障民眾合法權益,積極營造全民共建美麗、幸福閩江的濃厚氛圍。持續推進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流域範圍內所有市、縣(區)納入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投入責任共同體,補償資金向上游和欠發達地區傾斜,優先用於支持國家和省里確定的碧水攻堅重點任務和閩江流域治理任務。積極探索和引導地方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資水生態環境保護領域。
本工作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屬檔案:
閩江流域涉及市、縣(區)名單
一、福州市
鼓樓區、台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永泰縣、福州高新區
二、泉州市
德化縣
三、三明市
三元區、沙縣區、永安市、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
四、南平市
延平區、建陽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谿縣、政和縣
五、龍巖市
長汀縣、連城縣
六、寧德市
古田縣、屏南縣
內容解讀
一、背景依據
閩江是福建第一大河流,是我省的“母親河”,也是我國南方地區的重要生態屏障和水源涵養地,保障全省40%經濟總量的用水需求、1/3人口的飲水安全。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視閩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閩江流域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制定本《工作措施》。
二、主要內容
(一)主要目標
到2025年,閩江流域國省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100%,Ⅰ~Ⅱ類水質比例保持在86%以上,閩江幹流國控斷面Ⅰ~Ⅱ類水質比例達到100%。
(二)主要任務
一是持續最佳化產業結構。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擴建重污染企業和項目,禁止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向流域上游轉移。水口庫區以上嚴控化工項目,不再新增化工園區,開展現有化工園區覆核。
二是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落實畜禽養殖分區管控要求,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依法依規處置,可養區內規範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尾水治理達標排放。整治鰻魚等淡水養殖污染,分階段清退水口庫區網箱養殖,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是深化工業污染綜合治理。推進重點行業開展廢水分質分流深度治理。加快化工園區污水管道“明管化”改造,降低環境風險隱患。
四是推進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補齊生活污水收集短板,2025年底前福州、三明、南平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別達79%、70%和70%。鞏固地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基本消除縣級城市、縣城黑臭水體。治理鎮村生活污水,基本實現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全覆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65%以上。
五是鞏固提升生態系統功能。2025年底前,植樹造林80萬畝以上,實施松林改造提升31萬畝,水土保持率達到93%。規範小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全流域建設美麗河湖。
(三)組織保障
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加強技術幫扶、執法監管和跟蹤督導,持續推進流域生態保護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