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臨滄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3月26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26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雲發〔2022〕20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95號)精神,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有效防範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堅持科學評估、精準施策,標本兼治、系統推進,健全體系、提升能力的工作原則,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制度和科技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深入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樹立綠色生態理念,提升“醉美臨滄”建設水平。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配合完成國家重點清單物質與一批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範。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科技、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制定任務清單,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孟定海關、南傘海關、滄源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完善治理制度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制度,加強與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管理等有關制度的銜接。積極參與國家和省級制定或修訂內分泌干擾物、微塑膠等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危害特性測試方法、防治技術、環境監測技術等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3.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持續開展化學品國際公約管控物質統計調查。落實國家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要求,對醫藥、化工、畜禽養殖等重點行業和重點工業園區中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開展調查,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到2025年底,將臨滄市新污染物有關數據錄入雲南省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資料庫。(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級有關部門配合)
4.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認真落實《雲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雲環發〔2022〕23號)和《雲南省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逐步在重點流域和飲用水水源地對大氣、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開展環境調查監測;根據省級部署要求,有序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推進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膠、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監測試點,對城區和鄉鎮飲用水出廠水和末梢水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探索開展地下水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及健康風險評估。到2025年底,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配合國家和省級建成污染特徵資料庫。(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4年底前,在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等清單的基礎上,篩查評估識別臨滄市優先控制化學品的主要環境排放源,根據云南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動態發布臨滄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孟定海關、南傘海關、滄源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新污染物源頭和過程管控,防範新污染物產生
6.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檢查,做好新化學物質和現有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銜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生產、進口、加工使用化學物質種類多、數量大的企業監督執法檢查,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7.嚴格落實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納入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按照國家、省級要求,落實新增列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禁止和限制措施,減少或消除新增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帶來的環境和健康風險,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根據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管理要求,加強進出口管控和環境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孟定海關、南傘海關、滄源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嚴格落實玩具、學生用品、幼嬰用品、食品、服飾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含量控制要求,強化產品質量執法監督,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依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醫藥、化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依法公開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有關信息。積極培育創建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範企業,大力開發綠色產品。(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探索開展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鼓勵民眾投訴舉報,嚴厲打擊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措施,組織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大力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使用高效低風險農藥,認真做好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工作。鼓勵使用便於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新污染物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12.加強新污染物協同治理。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環境治理。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監管單位,按照有關法規、標準及排污許可有關要求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有關企事業單位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3.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規範廢藥品、廢農藥等的收集利用處置,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4.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聚焦橡膠、醫藥、化工、畜禽養殖、城鎮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企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瀾滄江和怒江等重點流域,實施新污染物調查監測、減排、治理試點,逐步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示範技術。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制定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15.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根據云南省新污染物篩查評估模式,積極參加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膠等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學習研究,申報重點流域新污染物遷移轉化機制和生態健康風險研究項目,探索新型毒品和易製毒化學品快速檢測與安全處置等研究。加強交流合作,鼓勵重點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率先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和治理相關研究,提升新污染物治理技術創新能力。(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培育一批符合實驗室規範的新污染物檢測和危害測試機構。加強有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參加國家、省專項業務培訓。(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根據本方案要求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省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有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孟定海關、南傘海關、滄源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積極發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助力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臨滄銀保監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台,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解讀。創新方式方法,廣泛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政策解讀

為方便各級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臨滄市人民政府印發的《臨滄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推動檔案精神貫徹落實,現就《工作方案》解讀如下。
一、新污染物概況
新污染物指新近發現或被關注,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污染物,主要來源於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噁英)、內分泌干擾物(農藥、防腐劑)、抗生素等。
新污染物及其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種類繁多,來源廣泛。二是隱蔽性強,危害性大。三是治理複雜,常規污染物管控方法無法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四是制度不完善,治理難度大。
二、出台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了“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制”的任務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並要求制定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明確提出:開展新污染物治理。
2022年12月,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對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各州(市)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行動方案的主體,須制定本地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延伸深度和拓展廣度的具體體現,也是“十四五”乃至今後一個時期生態環境保護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
三、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完成國家、省級重點清單物質與一批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臨滄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範。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工作思路
通過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篩”、“評”出需要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對重點新污染物實行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包括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可概括為:“篩、評、控”和“禁、減、治”。
(三)主要任務
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建立完善治理標準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調查監測等制度的銜接,積極參與國家、省級制定或修訂有關新污染物標準。
二是調查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初步建立臨滄市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資料庫。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
三是切實加強新污染物源頭和過程管控。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淘汰或限用措施,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強化農藥使用管理。
四是推動實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規範廢藥品、廢農藥等的收集利用處置,提升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能力。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五是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加強有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參加國家、省級專項業務培訓。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分工協作。2025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二是強化監管執法。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三是擴寬資金投入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治理領域。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解讀,廣泛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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