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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3〕3號)精神,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遵循“篩、評、控”和“禁、減、治”的新污染物治理總體思路及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以更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標。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開展一批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篩查。
2024年年底前,發布《平涼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第一批)。
到2025年,初步建立平涼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完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範;初步掌握平涼市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以及環境賦存情況;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
1.統籌協調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鄉村振興局、畜牧獸醫局、平涼海關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加強跨部門溝通協商,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協調解決新污染物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跨部門溝通協商及部門間相關制度銜接。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按照市負總責、縣(市、區)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和任務。成立市級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在調查、監測、篩查、風險評估與管控等方面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術支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畜牧獸醫局、平涼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
2.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落實國家和省級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平涼市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方案,對國家重點行業及平涼市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醫藥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等重點行業及特色產業的化學物質動態開展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結合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的化學物質清單,確定平涼市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清單,開展平涼市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將調查數據納入甘肅省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管理平台。2023年上半年完成平涼市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方案。(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按照國家和省級新污染物調查監測任務安排,制定並實施平涼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方案。依託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路,以平涼市黃河流域、內陸河流域為重點,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典型市政污水處理廠、典型工業企業或園區開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探索開展“一企一庫”(重點工業企業、尾礦庫)和“兩場兩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工業園區、礦山開採區)等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的新污染物環境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以及地下水環境管理數據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地下水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及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方法。2023年上半年,完成平涼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方案。(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評估。結合國家和省級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平涼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方案,以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對平涼市重點區域的化學物質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補充測試和風險篩查,確定平涼市優先評估化學物質清單,分階段、分批次開展平涼市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的風險評估。2024年年底前,完成平涼市首批潛在高風險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動態發布、實施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管控要求,適時開展管控措施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評估,識別優先控制化學品的主要環境排放源,動態發布《平涼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在完成平涼市管控任務的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研究提出本地區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平涼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
6.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相關要求,對涉及新化學物質登記的企業開展專項監督抽查,督促企業自覺落實新化學物質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配合省上聯動監督執法,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7.嚴格施行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嚴格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的化學品進出口監管要求。嚴格執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中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落實進出口監管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和省上關於履行化學品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化學品環境管理的任務部署。加強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以及環境污染行為。嚴把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對已納入排放標準的新污染物嚴格管控,在環評中嚴格落實產業政策有關淘汰、限制措施,對禁止生產或限制使用化學物質管理要求的建設項目,依法不予審批。(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平涼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畜牧獸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強化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對採取含量控制且控制要求納入玩具、洗滌用品、電子電氣、紡織品、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動態更新監管產品目錄清單,嚴格監管企業落實相關標準,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限值和禁用要求納入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內容。將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誌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納入監督抽查的一項重要內容。(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畜牧獸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特別是涉及到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和甘肅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嚴格落實省級部門制定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方案。鼓勵其他化學物質生產或使用量大的企業,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原輔料無毒無害化替代、生產工藝無害化最佳化等清潔生產改造。圍繞企業生產所需原輔材料及最終產品,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促進生產過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大力推廣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油墨、塗料、膠粘劑、清洗劑等使用。監督指導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依法採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對已納入排放標準的新污染物嚴格管控,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在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認證中,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加強綠色認證監管,強化認證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鉛汞鉻等有害物質源頭管控和綠色原材料採購,推廣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理念。(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抗生素類藥品規範使用管理。強化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合理套用培訓考核和處方權管理,深化“數字藥監”。結合年度工作計畫,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督檢查,對零售藥店不憑處方銷售抗菌類藥品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開展處方合理性抽查工作,對抗菌藥物的使用合理性進行專項分析,在行業內通報抽查結果。紮實推進“過期藥品回收”。加強安全合理用藥宣傳,提升百姓合理用藥意識。強化獸用抗菌藥全鏈條監管,督促零售藥店嚴格落實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實施獸藥質量監督抽檢,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到2025年末,全市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畜牧獸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健全農藥登記後環境風險監測和再評價機制。嚴格農藥經營許可審批,加強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分期分批做好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工作;依託“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開展農藥質量監督抽查,依法打擊非法添加和違規銷售禁限用農藥行為。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化行動,因地制宜集成推廣生態調控、理化誘控、生物農藥、科學用藥等綠色防控技術和產品,減少化學農藥使用量,提高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和糧食作物統防統治水平。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和監管工作,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逐步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鼓勵農藥生產企業使用便於回收的大容量農藥包裝物。(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落實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建立完善石化、化工、塗裝、製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源頭、過程和末端的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體系,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無)的原輔材料替代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的原輔材料,實施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無組織排放管理,不斷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運行率和揮發性有機物去除率。持續推進省級以下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和自動線上監控裝置安裝,依法推動園區生產廢水應納盡納。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實施化工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測”。持續推進工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與循環利用,探索開展新污染物與常規污染物協同治理,開展石化、有色、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範,推進全市工業企業逐步提高廢水綜合利用率,減少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監督和指導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採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監督和指導企業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依法依規將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採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實到排污許可中。監督和指導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自行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每年更新發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督促重點監管單位落實土壤環境自行監測、隱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質使用排放情況報備等工作,不斷提高重點工業企業土壤污染防治水平,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繼續開展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和非正規垃圾堆存點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3.加強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檢測方法、鑑定技術標準和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在黃河流域、內陸河流域、“一帶一路”重點城市以及重點飲用水源地周邊等區域,聚焦石化、化工、醫藥、農藥等行業,選取典型企業和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管控試點工程,建立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篩評控體系,推動形成若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治理示範技術。鼓勵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開展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設試點項目,集成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等信息,納入甘肅省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管理平台,為新污染物管理決策、執法監督、應急指揮、行政審批、政務管理等提供支撐。(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設
15.加強科技支撐力度。在平涼市科技計畫中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相關科研項目立項和支持力度。圍繞“篩、評、控”和“禁、減、治”,培育技術創新中心等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與服務平台,推進新污染物相關新理論、新技術研究和核心科技攻關,提升創新能力,推廣套用科技成果和先進技術。(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強化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平涼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以平涼市現有的監測能力為基礎,加強新污染物監測儀器設備配置,提升非靶向等監測分析能力。廣泛深入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傳貫徹和業務培訓、練兵等,加快補齊業務短板,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高效統籌行政執法資源,最佳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推進執法裝備標準化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的工作指導,強化部門間分工協作。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強化主體責任,建立跨部門協商機制,對照平涼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落實計畫,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形成上下聯動、橫向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細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將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年度成效考核。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將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5年,生態環境部門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市生態環境局和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監管執法。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依法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開展現場檢查,強化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強化信息共享,大力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提升監管效能。(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平涼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渠道。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資金保障,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綠色信貸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資對接服務,探索新型融資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領域的套用。廣泛宣傳、認真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平涼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市金融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有效運用新媒體和傳統媒體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和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推動公眾踐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先進案例的宣傳報導。完善公眾監督和有獎舉報反饋機制,暢通環保監督渠道,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獻策、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強化輿情研判,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新污染物社會共治水平。(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政策解讀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15號)精神,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平涼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印發《平涼市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目標
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開展一批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篩查。2024年底前,發布《平涼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第一批)。到2025年,初步建立平涼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完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範;初步掌握平涼市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以及環境賦存情況;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提升。
三、《方案》的主要任務
《方案》包括四方面十六項主要任務。一是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統籌協調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二是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評估,動態發布、實施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三是嚴格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施行淘汰或限用措施,強化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化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加強抗生素類藥品規範使用管理,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強化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四是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設。加強科技支撐力度,強化基礎能力建設。
四、《方案》的保障措施
《方案》從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監管執法、拓寬資金渠道、強化宣傳引導等四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主要強調了各縣(市、區)政府、平涼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建立跨部門協商機制,強化主體責任,對照平涼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落實計畫,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形成上下聯動、橫向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動平涼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