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貴州省 “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
《貴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2月29日
方案全文
貴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要求,切實加強我省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我省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民眾身心健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奮力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學篩查評估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精準識別需要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提升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淨土、固廢治理、鄉村環境整治“五大戰役”,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結合國家動態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基本掌握全省現有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底數;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監管體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基礎調查、風險篩查和監測試點,建立台賬。
1.建立化學物質基礎環境信息台賬。在前期初篩的基礎上,對化學品製造、醫藥製造、農藥生產和畜牧業等我省重點行業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進行詳查,繪製化學物質生產使用重點企業分布圖,結合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管控物質統計調查結果,建立重點企業化學物質基礎環境信息台賬。對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按照國家發布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我省涉及到的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研究制定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方案,開展環境風險篩查,精準識別我省環境風險較大的新污染物。(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3.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依託現有省內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在貴陽、遵義、銅仁、黔南、黔西南等重點地區和化學品製造、醫藥製造、農藥生產、畜牧業等重點行業以及典型化工園區,制定我省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逐步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與國家一體化的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實施源頭禁限,嚴控新污染物產生。
4.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按要求納入統一登記,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加大對新化學物質生產者、進口者、加工使用者的監督執法力度。(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嚴格淘汰或禁限用措施。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對納入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或《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強化進出口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PFOS類)、六溴環十二烷、氯丹、滴滴涕等已淘汰或按時限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品監管局、貴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嚴控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在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的含量控制要求。嚴格落實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認證過程中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限值和禁用要求。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誌認證中,對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要進行標識或提示。將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使用納入我省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監督抽查)目錄和年度監督抽查計畫,減少產品生產和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向環境排放。(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過程減排,嚴控新污染物排放。
7.推進清潔生產改造。對化學品製造、醫藥製造、農藥生產、畜牧業等重點行業,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不斷改進生產工藝,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減少排放。企業應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及時進行信息公開,便於公眾知曉和監督。(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畜牧業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健全獸藥產品可追溯管理制度,開展獸藥生產經營企業“飛行檢查”、獸藥網路打假等工作,推進獸藥檢打聯動。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推行獸用處方類抗菌藥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嚴格控制抗菌藥使用,嚴禁藥品濫用。持續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不按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強化農藥施用管理。嚴格落實農藥登記管理辦法。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風險農藥品種再評價。根據國家禁限用農藥生產調整和有關單位風險監測情況,開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年度抽查工作。規範農藥生產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點建設,全面推動農藥生產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末端治理,嚴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10.建立重點排放源清單。在化學物質風險篩查的基礎上,科學評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狀況,建立並動態更新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省內重點排放源清單,研究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加強監管。(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11.協同治理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對其中涉及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要採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防範和降低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特別是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特別是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滲漏、流失、揚散;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並將監測數據報送屬地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加強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含新污染物廢水(含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固體廢棄物分類收集處置或資源化利用,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探索新污染物治理示範技術。在貴陽、遵義、銅仁、黔南、黔西南等重點地區,聚焦化學品製造、醫藥製造、農藥生產等重點行業,選取重點企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鼓勵支持企業先行先試,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從源頭減少新污染物產生和使用,探索推廣使用新污染物末端治理技術,實施達標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各方責任。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門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聯合調查、聯合執法和信息共享,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執法監督。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新污染物治理主體責任,依法開展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企業的現場檢查,加強企業排放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執法監測,定期對貴陽、遵義、銅仁、黔南、黔西南等重點區域開展環境監測,確保實現區域環境質量目標。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的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行為。海關等部門要加大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特別是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出口的監管力度,嚴格管控納入禁止進出口的化學物質。(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貴陽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夯實治理基礎。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率先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和治理方面的研究,推動建設貴州省新污染物治理省級科研平台。組建省級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庫和專家委員會,在化學物質調查、篩查及風險評估方面給予技術支持。在省級科技計畫中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新污染物減排技術以及污水處理、飲用水淨化、固體廢物處置、污染土壤修復等過程中新污染物去除技術研發,重點對化學品製造、醫藥製造、農藥生產等領域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畜牧業領域使用的抗生素開展環境風險評估與“禁、減、治”管控關鍵技術研究,科學建立多污染物複合的生態環境與健康風險評價體系,逐步提升新污染物風險防範和污染治理能力。(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積極爭取中央資金、統籌省級資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治理領域,省級“四化”及生態環保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持新污染物治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貴州省稅務局、貴州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宣傳培訓。廣泛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公眾對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的關切。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列入重點獎勵範圍,提高公眾、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有關說明
方案中化學物質見《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2013版)》;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見《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2年版)》。
政策解讀
經省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貴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將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方案》的編制背景
新污染物不同於常規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徵,在環境中即使濃度較低,也可能具有顯著的環境與健康風險,其危害具有潛在性和隱蔽性。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在多個重要場合反覆強調並提出明確要求,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系列重大決策部署。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國辦發〔2022〕15號),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提升美麗中國、健康中國建設水平。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強調要“開展新污染物治理”。
通過初步篩查,我省目前面臨的形勢是:正在生產或使用的化學物質涉及到《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2013版)》4萬餘種中的700餘種,但是這些化學物質中哪些屬於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致癌、致突變、生殖毒性或水生生物毒性等的新污染物,還需要進一步摸清底數、查明風險,必須加快構建跨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夯實調查監測基礎、補齊人才隊伍和科技支撐能力不足等諸多短板,與國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同頻共振,不斷提升我省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與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
二、《方案》的主要目標
到2025年,結合國家動態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基本掌握全省現有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底數;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監管體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方案》的主要任務
(一)開展基礎調查、風險篩查和監測試點,建立台賬
一是建立化學物質基礎環境信息台賬。對化學品製造、醫藥製造、農藥生產和畜牧業等我省重點行業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進行詳查,結合化學品環境國際公約管控物質統計調查結果,建立重點企業化學物質基礎環境信息台賬。二是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按照國家發布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我省涉及到的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開展環境風險篩查,精準識別我省環境風險較大的新污染物。三是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在貴陽、遵義、銅仁、黔南、黔西南等重點地區和化學品製造、醫藥製造、農藥生產、畜牧業等重點行業以及典型化工園區逐步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
(二)實施源頭禁限,嚴控新污染物產生
一是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加大對新化學物質生產者、進口者、加工使用者的監督執法力度。二是嚴格淘汰或禁限用措施。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按期淘汰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強化有毒化學品、新污染物的進出口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或按時限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三是嚴控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在產品中的含量控制要求和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認證過程中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禁限用要求。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誌認證中,對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要進行標識或提示。
(三)推進過程減排,嚴控新污染物排放
一是推進清潔生產改造。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應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及時進行信息公開。二是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畜牧業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健全獸藥產品可追溯管理制度,推進獸藥檢打聯動。推行獸用處方類抗菌藥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依法查處不按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三是強化農藥施用管理。嚴格落實農藥登記管理辦法。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全面推動農藥生產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
(四)加強末端治理,嚴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一是建立重點排放源清單。建立並動態更新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省內重點排放源清單,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加強監管。二是協同治理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特別是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開展自行監測。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含新污染物廢水(含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固體廢棄物要加強分類收集處置或資源化利用。三是探索新污染物治理示範技術。在貴陽、遵義、銅仁、黔南、黔西南等重點地區,聚焦化學品製造、醫藥製造、農藥生產等重點行業,選取重點企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鼓勵支持企業先行先試。
四、《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壓實各方責任。按照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原則,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多部門聯合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門協調機制。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二)強化執法監督。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企業排放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執法監測;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的監督執法;海關等部門要加大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特別是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出口的監管力度。
(三)夯實治理基礎。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推動建設貴州省新污染物治理省級科研平台。組建省級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庫和專家委員會。加強新污染物關鍵技術研究,科學建立多污染物複合的生態環境與健康風險評價體系。
(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積極爭取中央資金、統籌省級資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治理領域。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新污染物治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加強宣傳培訓。廣泛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等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將舉報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列入重點獎勵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