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固原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固原市人民政府同意,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4月24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原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24日
  • 發布單位: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寧政辦發〔2022〕7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有效防範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針,採取“篩、評、控”和 “禁、減、治”綜合治理措施,確保新污染物源頭、過程、末端全過程環境風險可控,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原則。
——科學評估,精準施策。開展化學物質調查監測,科學評估環境風險,精準識別環境風險較大的新污染物,針對其產生環境風險的主要環節,實施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標本兼治,系統推進。統籌推動大氣、水、土壤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專項治理一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構建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形成貫穿全過程、涵蓋各類型、採取多舉措的治理體系。
——健全體系,提升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跨部門協調機制,落實屬地責任。強化科技支撐與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宣傳引導,促進社會共治。
(三)主要目標。2023年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信息詳查,完成重點化學物質評估。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配合自治區動態補充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能力進一步提升。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治理體系,落實監管責任。
1.建立新污染物管理機制。建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開展多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加強法律、法規、制度、標準的協調銜接。各縣(區)人民政府要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細化管理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健全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行業排放等制度標準,確保政策落實落地。逐步建立完善新污染物管控制度,做好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管理制度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制度有序銜接,嚴格農藥、獸藥、抗生素等在水產養殖、畜禽養殖、農業種植中的使用管理,提高新污染物排放管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確定優先治理行業。圍繞化工企業和特色農產品產地等重點區域開展調查評估、協同治理。結合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優先開展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畜禽養殖等重點行業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逐步延伸至其他行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加強調查監測,科學評估新污染物風險狀況。
4.開展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對重點行業生產使用的重點化學物質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全面排查,準確掌握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情況。針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開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將提升新污染物監測能力和開展調查監測納入重點工作安排,完善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路。落實新污染物專項環境監測工作,對重點流域、飲用水源地等周邊區域內優先控制化學品以及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開展環境調查監測,完成基礎數據調查。2025年初步建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開展新污染物風險評估。落實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制定評估方案,確定污染防治措施。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對畜禽養殖、化學原料製造等重點行業中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的化學物質,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評估。2023年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信息詳查,完成重點化學物質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7.建立重點新污染物管控清單。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管控要求,在調查監測評估的基礎上,配合自治區制定重點管控化學物質補充清單。針對列入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膠等重點新污染物實施“ 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嚴格監督其落實環境排放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農業農村局、商務投資促進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強化源頭管控,防範新污染物產生。
8.嚴格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按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12號),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做好新化學物質和現有化學物質環境管理銜接,督促企業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新化學物質登記測試數據質量監管機制,對新化學物質登記測試數據質量進行現場核查並公開核查結果。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加強新化學物質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和產業政策要求,對納入淘汰類未按期淘汰的工業化學品等,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依法實施禁止、限制措施,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商務投資促進局、市場監管局、審批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0.嚴格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規範,在重要消費品環境標誌認證中,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嚴格監督玩具、學生用品、幼嬰用品、家具、建材等新污染物含量管控的相關產品,減少產品生產使用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實施過程監管,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11.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其他化學物質生產或使用量大的企業,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實施原輔料無害化替代,促進生產過程中使用低毒低害或無毒無害原料。企業應採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支持企業開發綠色產品,建設綠色工廠,打造綠色供應鏈,引導企業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2.加強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監管。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嚴格規範獸用抗菌藥物使用,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加強漁業生產過程抗菌藥物經營使用管理,嚴格落實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監管。(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3.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定期開展農藥使用環境風險監測,落實農藥登記後環境風險再評價制度。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嚴格執行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產品,加快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引導生產企業使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的大容量包裝物。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藥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和不落實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2025年完成一批高毒高風險農藥品種再評價,全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覆蓋率達100%,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14.加強新污染物環境協同治理。按照國家相關污染物控制技術規範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將生產、加工、使用、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實施排污許可管理,按照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採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督促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嚴格落實環境風險評估和信息公開制度,定期開展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監測,確保有毒有害污染物達標排放。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5.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加強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環境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國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要求。(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6.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圍繞化工企業、畜禽養殖等重點行業,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形成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污水污泥和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範技術,建立典型行業潛在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六)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7.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加強與區內外高校、企業、科研院所合作,開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污水中抗生素去除處理工藝、獸用抗生素環境危害性評估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關鍵技術攻關。依託固原市生態環境智慧監管平台構建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系統,逐步實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線上監測監控。(市科技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城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8.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監管能力,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監管、執法等專業技能理論與實踐培訓,加快補齊業務短板。強化裝備技術保障,完善化學物質測試分析、監測、評估和污染防治技術裝備配備,提升分析檢測水平。鼓勵企業主動引進新污染物治理專業技術人才,提升內控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轄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推動,建立跨部門協商機制,細化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抓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實。政府督查室會同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不定期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督查督辦。每年12月1日前,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向市人民政府報送新污染物治理年度工作總結,並抄送市生態環境局。2025年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強化監管執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管,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格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要求,結合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結果和重點管控清單。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的監督執法,依法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開展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三)落實資金保障。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經費保障,支持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示範試點、治理管控、科學研究等各項工作。拓寬新污染物治理資金投入渠道,落實稅收優惠支持政策,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企業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市財政局牽頭,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稅務局、銀保監分局配合)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電視、廣播、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媒體作用,加強新污染治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和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生產生活理念,營造全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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