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統籌推動全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以更高標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制定的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統籌推動全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以更高標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制定的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統籌推動全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以更高標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制...
《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的行動方案。2022年5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該方案,要求貫徹執行。發布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2022年5月25日印發的檔案。方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第二十六條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耕地污染防治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批准的決議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
察汗淖爾治理工作穩步實施,出台 《內蒙古自治區察汗淖爾生態保護和修復實施方案》,完成草原生態修復16.8萬畝,建立了察汗淖爾自治區濕地公園。圖牧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基本完成。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深入實施,...
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2022年9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是2019年11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
《內蒙古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內蒙古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制定了《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是...
《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是2019年11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於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八...
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2018年12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
《內蒙古自治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是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制定的辦法。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空氣品質,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應當包括被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築物、構築物的基本情況,殘留污染物清理、安全處置以及應急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要求和對周邊環境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內容。第十五條 礦山企業在勘查、開採、選礦、運輸、倉儲等礦產資源...
2019年8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上位法已經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持預防優先...
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呼倫貝爾市實際,制定...
第三節 統籌城鄉污染治理 第四節 開展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第五章 加強流域水資源高效節約集約利用 第一節 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 第二節 最佳化水資源配置 第三節 強化生產生活節水 第六章 科學推進黃河安瀾體系建設 第一節 增強黃河...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十二號 2023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農用薄膜污染防治條例》,現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2023年9月27日 條...
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內蒙古自治區境內西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組成人員認為,《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重點治理“三河”(淮河、海河、遼河)和“三湖”(太湖、...
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關於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辦發〔2023〕3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實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按照國務院要求,現將《...
世界環境日中國主題為“同呼吸共奮鬥”,重點關注以防治PM2.5為重點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現狀 世界 水的重要性:水是生命的源泉,是生命存在與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同樣是構成人體組織的重要部分。水在人體內的含量達70%,其餘30%左右為...
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制定詳查總體方案和技術...
(十七)制定分省區能源保障方案 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應按照《大氣十條》、《實施細則》以及本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於 2014 年 5 月底前...
1996年9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8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防治自治區境內黃河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
《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2022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印發通知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和加強入河(湖、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發〔2022...
(五)其他影響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行為。第六章村容鎮貌管理 第三十七條旗區人民政府指導村容鎮貌管理相關工作,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的村容鎮貌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條村容鎮貌建設應當突出鄉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點,保護...
根據《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 年)》,制定本實施方案,旨在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定本行政區域 2023—2025 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構建監測網路和污染監測評估體系,並穩步開展工作指定的...
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有效防治粉塵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守上游責任,強化幹流擔當,統籌部署黃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黃河幹流入河排污口底數,因地制宜制定排查和整治方案,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