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釘釘子精神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構建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穩步推進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根據《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 年)》,制定本實施方案,旨在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定本行政區域 2023—2025 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構建監測網路和污染監測評估體系,並穩步開展工作指定的檔案。

2022年9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 發布單位: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試櫃犁民2022—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指示精神,加快構建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腿狼希監測評估體系,我部組織編制了《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現印發給你們,請做好相關工作。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9月24日

方案全文

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 年)
目 錄
一、總體要求 ..................................................................4
(一)指導思想................................................................4
(二)基本原則................................................................4
(三)工作目標................................................................5
二、主要任務 ..................................................................5
三、綜合監測評估內容 .....................................................6
(一)地面綜合監測.........................................................7
(二)衛星遙感監測........................................................11
(三)指標調查...............................................................12
(四)監測評估...............................................................13
(五)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14
四、工作成果報送 ...........................................................16
五、組織與保障 ..............................................................16
附屬檔案 1:全國各省份農業面源污染監測區數量及推薦區域 ....18
附屬檔案 2: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指標的推薦監測方法 ....20
附屬檔案 3:土地利用覆蓋分類體系.........................................22
附屬檔案 4:農業面源污染年度調查指標清單 ...........................23
附屬檔案 5: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 ...........................24
附屬檔案 6:農業面源污染監測愚歡辨評估報告提綱 ...........................26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辣海“以釘釘子精神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構建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穩步推進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根據《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 年宙捉墊良)》,制定本實施方案,旨在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定本行政區域 2023—2025 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構建監測網路和污染監測評估體系,並穩步開展工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局蘭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緊密圍繞“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以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促進流域水質改善為核心,切察捆愚實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提供支撐。
(二)基本原則統籌謀劃,分步實施。加強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頂層設計,加快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技術體系建設,明確目標,細化任務,落實分工,實施“一區一策”,因地制宜開展監測評估,逐步建成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體系。緊扣職能,支撐管理。貫徹落實“十四五”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總要求,科學監測評估農業面源污染對水體水質的影響,支撐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工作。
突出重點,點面結合。從農業面源污染的分散性特徵出發,重點選取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作為監測區,統籌兼顧區域污染源類型差異,在監測區內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實現點位監測與區域評估的結合。釐清事權,補齊短板。從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開展工作,提高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能力。國家指導地方制定本行政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培養專業技術隊伍,儘快補齊短板。
(三)工作目標2022 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和兵團制定本行政區域 2023—2025 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完成監測點位布設。2023—2025 年,各省份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到 2025 年年底,全國至少完成 173 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區的監測工作,相關監測區參考附屬檔案 1;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更加完善,省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能力和評估系統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天地協同、多級聯動的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
二、主要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3 號)“將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化學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大氣和水污染防治,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的檔案精神,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為地方事權,國家負責頂層設計、技術指導和財政轉移支付支持,各地負責具體實施。國家層面: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會同土壤生態環境司統一組織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套用中心(以下簡稱衛星中心)會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華南所)和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土壤中心)為技術支持單位。衛星中心牽頭指導各省份構建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建設並運行“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編寫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會同華南所選取驗證流域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示範,會同土壤中心制定省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編寫規範。監測總站負責省級土地利用遙感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質量控制。地方層面: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明確各級工作職權,制定監測方案,構建監測網路,組織開展監測評估和質量監督,確保高質量完成監測評估任務。2023—2025 年,各省份對附屬檔案 1 推薦的 173 個監測區,逐年組織開展監測工作,到 2025 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監測區的監測,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在此基礎上拓展監測區範圍和數量。
三、綜合監測評估內容
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的基本思路是“天地協同監測、模型評估核算”,主要包括地面綜合監測、衛星遙感監測、指標調查、監測評估,以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本方案根據各省份現有監測基礎,按照“由易到難、逐步推進”的原則確定地面綜合監測指標,主要以地表沖刷的氮磷營養鹽類為主,但各省份可視實際情況增加農藥、重金屬以及地下徑流污染等監測指標。基於監測結果,採用相關模型模擬技術完成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
(一)地面綜合監測
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開展地面綜合監測。
1.監測區選取
以主要從事農業生產活動、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為重點,選取監測區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選取原則
(1)功能疊加性原則:優先考慮化肥減量重點縣、畜牧大縣和“十四五”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必須包含《關於同意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的通知》(環辦土壤〔2021〕507 號)中列出的試點地區。
(2)單元獨立性原則:選擇相對獨立或封閉的自然匯水單元,或相對獨立的農田灌區/圩區,或集中連片種植區。
(3)類型多樣性原則:優先選取同時包括種植和養殖類型的單元;僅有種植類型的,優先選取同時包括大田作物和經濟作物的單元;僅有養殖類型的,優先選取大型規模養殖場周邊以及散養密集區域。
(2)選取方法
基於監測區的選取原則,根據土地利用、水系矢量、數字高程模型(DEM)數據、“十四五”國控斷面對應匯水範圍和已有水文站點位、地表水監測斷面、畜禽和水產養殖點位等信息,採用空間疊加分析方法,確定監測區。
2.監測點位布設
結合監測區特徵分析和地面現場勘察,進行監測點位布設,包括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布設和土壤監測點位布設。
(1)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布設基於各省份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結合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網、土壤環境監測網和氣象監測站網等,合理布設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儘量避開入河排污口,若監測區出入口點位上、下游 500 m 範圍內有入河排污口,應同時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水監測。
(1)自然匯水單元出入口監測點位布設:在選取的自然匯水單元入口和出口分別設定 1 個入境點位和 1 個出境點位,入境點位用來反映水系進入自然匯水單元時的水質狀況,應設定在尚未受到自然匯水單元農業面源污染影響且水系剛進入自然匯水單元的位置;出境點位用來反映自然匯水單元總體出口水質狀況,應設定在自然匯水單元出口位置。
(2)農田灌區/圩區或集中連片種植區點位布設:在選取的農田灌區/圩區或集中連片種植區的主要進水口和出水口(退水口)分別布設 1 個監測點位。
(2)監測區土壤監測點位布設
根據監測區面積確定土壤監測點位布設個數,若監測區面積小於20km2,需至少布設 5 個土壤監測點位;若監測區面積超過 20km2,需至少布設 10 個土壤監測點位。根據土地利用類型特徵,土壤監測點位至少應覆蓋耕地、果園和菜地等地類,結合區域典型作物類型,可增加茶園和橡膠園等地類。參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T166–2004)進行不同地類土壤監測點位布設。
各省(區、市)和兵團於 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監測區初選和監測點位初步布設工作,並將相關材料報送衛星中心,由衛星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3.監測指標與頻次
(1)監測區出入口地表水在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開展以下指標的同步監測。
(1)監測指標流量、水位、水面寬度、懸移質泥沙含量*;化學需氧量或高錳酸鹽指數、總氮、氨氮、總磷、磷酸鹽、可溶性磷酸鹽、硝酸鹽氮*、pH;降水量。註:*為選測指標。
(2)監測頻次降水量監測頻次為日。其他指標每月監測 1 次,若全月水量均無法滿足監測要求,需在地面綜合監測數據報送時予以說明;汛期需加密監測,在場次降雨產流時進行,宜分別在產流初、中、末期至少各開展 1 次監測。
(2)入河排污口排水(如有)對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上、下游 500m 範圍內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水量和水質同步監測,具備有效流量數據但無同步水質監測數據的,補充開展水質監測。
(1)監測指標污水量(日均流量×排污時間)、化學需氧量、總氮、氨氮、總磷、pH、水溫、五日生化需氧量、揮發酚,以及所需特徵污染物*。
註:*為選測指標。
(2)監測頻次每月監測 1 期(與監測區出入口監測時間保持同步),每期監測不少於 1 天,採樣頻次不少於 2 次,間隔時間不少於 6 小時,應選擇前 1 日無降水的時期進行監測。
(3)監測區土壤針對耕地、果園和菜地等地類的土壤監測點位,需在作物收穫後或播種施肥前完成土壤採樣,並按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T 166–2004)執行,採集 0—20 cm 表層土壤樣品,確保每個樣品量不少於 1kg。此外,對於監測區記憶體在林草水土流失較嚴重區域的,需補充林地和草地採樣點。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區在 4—5 月採樣 1 次,其他地區在 7—9 月採樣 1次。
(1)監測指標全氮、全磷、pH、機械組成、有機質、有效磷*、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註:*為選測指標。
(2)監測頻次全氮和全磷每年監測 1 次,pH 每 3 年監測 1 次,機械組成、有機質和選測指標每 5 年監測 1 次。4.監測方法降水量採用小型雨量站或小型氣象站實現自動線上監測,也可共享氣象部門的監測數據。監測區出入口點位的指標監測需保證同步性,首選自動線上監測,若不具備自動線上監測條件,則採用人工採樣測試方式;若不具備同步監測條件,可採用遙感監測水量、水質的方式。推薦的地表水、入河排污口排水和土壤監測方法見附屬檔案 2,所有標準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方案。
(二)衛星遙感監測
1.土地利用遙感監測監測總站和衛星中心負責開展土地利用遙感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
(1)監測範圍包括省域和所確定的監測區。
(2)監測指標省級尺度土地利用遙感監測指標執行附屬檔案 3 的土地利用覆蓋分類體系,監測區在此基礎上增加水澆地、果園、茶園、橡膠園和其他園地 5 項指標,所採用的遙感影像空間解析度均不低於 2 m。
(3)監測頻次土地利用遙感監測每年開展 1 次。
2.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衛星中心負責開展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
(1)監測範圍包括省域和所確定的監測區。
(2)監測要求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執行《衛星遙感影像植被覆蓋度產品規範》
(GB/T 41280–2022),結合衛星影像月度覆蓋情況和監測區面積,可選擇性採用空間解析度為 250m、30m、16m、2m 的遙感影像。
(3)監測頻次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每月開展 1 次。
(三)指標調查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開展指標調查。
1.調查內容
(1)分縣指標調查
各省份參考統計年鑑和普查資料等,每年開展上一年度農業面源污染相關分縣指標調查,調查指標清單見附屬檔案 4,各省份可結合實際情況填報調查指標。此外,有條件的省份可增加調查內容,包括規模養殖場及規模以下養殖戶數、畜禽養殖類型及養殖量。各省份以縣為單元,開展年度農業面源污染相關參數調查,調查指標包括農村(或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或資源化利用率),每年開展上一年度的參數調查。若分縣參數調查指標獲取難度大,建議各省份以地市級行政區為單元獲取相應指標。
(2)地塊調查
各省份地塊調查的範圍為監測區內布設土壤監測點位的地塊,包括耕地、果園、菜地、茶園和橡膠園等地類,地塊調查指標包括地塊面積、播種期及作物類型、施肥期及施肥量、灌溉期及灌溉量、收穫期及作物產量等。
(3)水產養殖調查(選擇性開展)各省份可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性開展水產養殖調查,調查指標包括水產養殖類型、養殖模式、養殖面積、苗種投放量、水產品產量、養殖增產量、污染物產生係數、污染物排放係數等。調查有無尾水處理設施、是否設定排污口。2.調查頻次指標調查每年開展 1 次。
3.調查方法
(1)分縣指標調查與地塊調查在統計、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調查統計工作的基礎上,可採用信息查詢、專家諮詢、入戶調查和抽樣調查等方式開展工作。
(2)水產養殖調查參考全國污染源普查水產養殖業污染源產排污係數手冊等材料,結合村委會問詢、入戶調查等方式,獲取水產養殖調查指標數據。
(四)監測評估
1.評估方法基於遙感分散式面源污染監測評估(DPeRS)模型算法開發了“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詳見附屬檔案 5),該系統基於地面綜合監測、衛星遙感監測和指標調查等數據,可開展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農村生活等類型農業面源污染量評估,評估指標包括總氮、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農業面源污染排放量和入水體污染量。
各省(區、市)和兵團可採用“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開展省級尺度農業面源污染量評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工作,選擇其他適宜的模型方法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量評估。
2.評估報告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每年開展 1 次,並完成監測評估報告,報告內容提綱見附屬檔案 6。
(五)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1.地面綜合監測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從機構、人員、儀器設備等方面加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省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匯總各任務承擔單位的監測數據,開展質量監督並進行審核確認。國家採用交叉檢查、質量抽查、數據審核等手段對監測過程開展質量控制。
樣品採集、保存運輸、分析測試和質量控制等嚴格按照《污水監測技術規範》(HJ 91.1–2019)、《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範》(HJ 91.2–2022)、《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範(試行)》( HJ915–2017)、《水質 採樣技術指導》(HJ 494–2009)、《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第二版)、《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質量體系檔案》等開展監測全過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工作。
2.衛星遙感監測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指定的數據源、影像產品生產標準、空間參考標準、精度要求等,保障數據生產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影像獲取要避免有條帶的衛星影像,且雲層覆蓋應不超過 10%;影像處理的配準精度要求為山區平均 2—3 個像元,平原區平均 1 個像元以內;參照《遙感產品真實性檢驗導則》(GB/T 36296–2018)、《植被覆蓋度遙感產品真實性檢驗》(GB/T 41282–2022)等開展遙感產品真實性檢驗,一級指標遙感解譯精度不低於 90%,二級指標遙感解譯精度不低於 85%;植被覆蓋度監測精度不低於 85%。省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可通過野外核查的方式或利用無人機等更高解析度影像對遙感監測結果進行精度驗證。國家按照規定和程式開展質量控制工作。
3.指標調查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加強對調查資料的源頭審核,確保數據源的權威性和準確性。省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匯總各任務承擔單位的調查數據,並對數據進行充分的校核後再用於模型評估。國家採用抽調、抽查手段對調查數據開展質量控制。
4.監測評估
評估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從人員、數據準備和評估結果驗證等方面加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各省份確定專職評估人員,通過參加國家組織的技術培訓,精準掌握污染監測評估的全套技術流程,確保用於污染監測評估的監測數據準確、完備;以監測區出入口地面綜合監測結果得到的污染物總量來驗證模型評估結果。持續最佳化“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面向地方開展技術培訓,並以驗證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結果驗證模型評估結果精度。對於總氮、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農業面源入水體污染監測評估結果的相對誤差不能超過±20%。
四、工作成果報送
各省(區、市)和兵團於 2022 年年底前,將本行政區域 2023—2025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報送衛星中心。自 2023年起,每季度的後 10 天內,將本季度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數據報送衛星中心;每年 11 月底前,將上年度指標調查數據報送衛星中心;次年 3 月底前,將本年度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報送衛星中心。
監測總站於次年 1 月底前,將本年度分省土地利用矢量數據(附屬檔案 3)和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質量控制報告報送衛星中心,並將遙感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
衛星中心於次年 1 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各省份監測區附加的 5項土地利用遙感指標監測和各省份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並將遙感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衛星中心於次年 5 月底前,完成年度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並報送生態環境部。
五、組織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各單位要將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作為重點任務來抓。生態環境部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全面落實省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負總責的要求,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協調農業農村、水利、氣象等多部門合作,確保按時完成本行政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衛星中心、監測總站、華南所、土壤中心等單位做好技術支持和驗證流域監測評估示範,以及監測質量控制等工作。
(二)加強能力建設,強化科技支撐。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要組建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團隊,補齊監測能力短板,完善污染監測評估技術體系,保障監測數據真實、準確。衛星中心會同各技術支持單位,加快制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相關技術規範,面向全國開展技術培訓和幫扶指導,開展長期跟蹤和定期會商,全面支撐地方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
(三)保障資金投入,落實工作目標。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要加大對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的資金投入,因地制宜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鼓勵相關專項資金拓寬投入渠道、統籌整合,確保工作目標圓滿完成。
更多內容請點擊參考資料如閱讀

內容解讀

圖解:
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五)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14
四、工作成果報送 ...........................................................16
五、組織與保障 ..............................................................16
附屬檔案 1:全國各省份農業面源污染監測區數量及推薦區域 ....18
附屬檔案 2: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指標的推薦監測方法 ....20
附屬檔案 3:土地利用覆蓋分類體系.........................................22
附屬檔案 4:農業面源污染年度調查指標清單 ...........................23
附屬檔案 5: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 ...........................24
附屬檔案 6: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提綱 ...........................26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以釘釘子精神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構建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穩步推進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根據《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 年)》,制定本實施方案,旨在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定本行政區域 2023—2025 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構建監測網路和污染監測評估體系,並穩步開展工作。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緊密圍繞“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以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促進流域水質改善為核心,切實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提供支撐。
(二)基本原則統籌謀劃,分步實施。加強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頂層設計,加快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技術體系建設,明確目標,細化任務,落實分工,實施“一區一策”,因地制宜開展監測評估,逐步建成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體系。緊扣職能,支撐管理。貫徹落實“十四五”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總要求,科學監測評估農業面源污染對水體水質的影響,支撐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工作。
突出重點,點面結合。從農業面源污染的分散性特徵出發,重點選取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作為監測區,統籌兼顧區域污染源類型差異,在監測區內科學布設監測點位,實現點位監測與區域評估的結合。釐清事權,補齊短板。從國家和地方兩個層面開展工作,提高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能力。國家指導地方制定本行政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培養專業技術隊伍,儘快補齊短板。
(三)工作目標2022 年年底前,各省(區、市)和兵團制定本行政區域 2023—2025 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完成監測點位布設。2023—2025 年,各省份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到 2025 年年底,全國至少完成 173 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區的監測工作,相關監測區參考附屬檔案 1;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更加完善,省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能力和評估系統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天地協同、多級聯動的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
二、主要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3 號)“將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化學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大氣和水污染防治,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的檔案精神,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為地方事權,國家負責頂層設計、技術指導和財政轉移支付支持,各地負責具體實施。國家層面: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會同土壤生態環境司統一組織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套用中心(以下簡稱衛星中心)會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以下簡稱監測總站)、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以下簡稱華南所)和生態環境部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土壤中心)為技術支持單位。衛星中心牽頭指導各省份構建農業面源污染綜合監測評估體系,建設並運行“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編寫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會同華南所選取驗證流域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示範,會同土壤中心制定省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編寫規範。監測總站負責省級土地利用遙感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質量控制。地方層面: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明確各級工作職權,制定監測方案,構建監測網路,組織開展監測評估和質量監督,確保高質量完成監測評估任務。2023—2025 年,各省份對附屬檔案 1 推薦的 173 個監測區,逐年組織開展監測工作,到 2025 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監測區的監測,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在此基礎上拓展監測區範圍和數量。
三、綜合監測評估內容
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的基本思路是“天地協同監測、模型評估核算”,主要包括地面綜合監測、衛星遙感監測、指標調查、監測評估,以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本方案根據各省份現有監測基礎,按照“由易到難、逐步推進”的原則確定地面綜合監測指標,主要以地表沖刷的氮磷營養鹽類為主,但各省份可視實際情況增加農藥、重金屬以及地下徑流污染等監測指標。基於監測結果,採用相關模型模擬技術完成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
(一)地面綜合監測
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開展地面綜合監測。
1.監測區選取
以主要從事農業生產活動、農業面源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為重點,選取監測區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選取原則
(1)功能疊加性原則:優先考慮化肥減量重點縣、畜牧大縣和“十四五”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必須包含《關於同意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的通知》(環辦土壤〔2021〕507 號)中列出的試點地區。
(2)單元獨立性原則:選擇相對獨立或封閉的自然匯水單元,或相對獨立的農田灌區/圩區,或集中連片種植區。
(3)類型多樣性原則:優先選取同時包括種植和養殖類型的單元;僅有種植類型的,優先選取同時包括大田作物和經濟作物的單元;僅有養殖類型的,優先選取大型規模養殖場周邊以及散養密集區域。
(2)選取方法
基於監測區的選取原則,根據土地利用、水系矢量、數字高程模型(DEM)數據、“十四五”國控斷面對應匯水範圍和已有水文站點位、地表水監測斷面、畜禽和水產養殖點位等信息,採用空間疊加分析方法,確定監測區。
2.監測點位布設
結合監測區特徵分析和地面現場勘察,進行監測點位布設,包括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布設和土壤監測點位布設。
(1)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布設基於各省份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結合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網、土壤環境監測網和氣象監測站網等,合理布設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儘量避開入河排污口,若監測區出入口點位上、下游 500 m 範圍內有入河排污口,應同時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水監測。
(1)自然匯水單元出入口監測點位布設:在選取的自然匯水單元入口和出口分別設定 1 個入境點位和 1 個出境點位,入境點位用來反映水系進入自然匯水單元時的水質狀況,應設定在尚未受到自然匯水單元農業面源污染影響且水系剛進入自然匯水單元的位置;出境點位用來反映自然匯水單元總體出口水質狀況,應設定在自然匯水單元出口位置。
(2)農田灌區/圩區或集中連片種植區點位布設:在選取的農田灌區/圩區或集中連片種植區的主要進水口和出水口(退水口)分別布設 1 個監測點位。
(2)監測區土壤監測點位布設
根據監測區面積確定土壤監測點位布設個數,若監測區面積小於20km2,需至少布設 5 個土壤監測點位;若監測區面積超過 20km2,需至少布設 10 個土壤監測點位。根據土地利用類型特徵,土壤監測點位至少應覆蓋耕地、果園和菜地等地類,結合區域典型作物類型,可增加茶園和橡膠園等地類。參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T166–2004)進行不同地類土壤監測點位布設。
各省(區、市)和兵團於 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監測區初選和監測點位初步布設工作,並將相關材料報送衛星中心,由衛星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3.監測指標與頻次
(1)監測區出入口地表水在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開展以下指標的同步監測。
(1)監測指標流量、水位、水面寬度、懸移質泥沙含量*;化學需氧量或高錳酸鹽指數、總氮、氨氮、總磷、磷酸鹽、可溶性磷酸鹽、硝酸鹽氮*、pH;降水量。註:*為選測指標。
(2)監測頻次降水量監測頻次為日。其他指標每月監測 1 次,若全月水量均無法滿足監測要求,需在地面綜合監測數據報送時予以說明;汛期需加密監測,在場次降雨產流時進行,宜分別在產流初、中、末期至少各開展 1 次監測。
(2)入河排污口排水(如有)對監測區出入口監測點位上、下游 500m 範圍內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水量和水質同步監測,具備有效流量數據但無同步水質監測數據的,補充開展水質監測。
(1)監測指標污水量(日均流量×排污時間)、化學需氧量、總氮、氨氮、總磷、pH、水溫、五日生化需氧量、揮發酚,以及所需特徵污染物*。
註:*為選測指標。
(2)監測頻次每月監測 1 期(與監測區出入口監測時間保持同步),每期監測不少於 1 天,採樣頻次不少於 2 次,間隔時間不少於 6 小時,應選擇前 1 日無降水的時期進行監測。
(3)監測區土壤針對耕地、果園和菜地等地類的土壤監測點位,需在作物收穫後或播種施肥前完成土壤採樣,並按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HJ/T 166–2004)執行,採集 0—20 cm 表層土壤樣品,確保每個樣品量不少於 1kg。此外,對於監測區記憶體在林草水土流失較嚴重區域的,需補充林地和草地採樣點。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區在 4—5 月採樣 1 次,其他地區在 7—9 月採樣 1次。
(1)監測指標全氮、全磷、pH、機械組成、有機質、有效磷*、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註:*為選測指標。
(2)監測頻次全氮和全磷每年監測 1 次,pH 每 3 年監測 1 次,機械組成、有機質和選測指標每 5 年監測 1 次。4.監測方法降水量採用小型雨量站或小型氣象站實現自動線上監測,也可共享氣象部門的監測數據。監測區出入口點位的指標監測需保證同步性,首選自動線上監測,若不具備自動線上監測條件,則採用人工採樣測試方式;若不具備同步監測條件,可採用遙感監測水量、水質的方式。推薦的地表水、入河排污口排水和土壤監測方法見附屬檔案 2,所有標準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方案。
(二)衛星遙感監測
1.土地利用遙感監測監測總站和衛星中心負責開展土地利用遙感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
(1)監測範圍包括省域和所確定的監測區。
(2)監測指標省級尺度土地利用遙感監測指標執行附屬檔案 3 的土地利用覆蓋分類體系,監測區在此基礎上增加水澆地、果園、茶園、橡膠園和其他園地 5 項指標,所採用的遙感影像空間解析度均不低於 2 m。
(3)監測頻次土地利用遙感監測每年開展 1 次。
2.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衛星中心負責開展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並將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
(1)監測範圍包括省域和所確定的監測區。
(2)監測要求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執行《衛星遙感影像植被覆蓋度產品規範》
(GB/T 41280–2022),結合衛星影像月度覆蓋情況和監測區面積,可選擇性採用空間解析度為 250m、30m、16m、2m 的遙感影像。
(3)監測頻次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每月開展 1 次。
(三)指標調查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開展指標調查。
1.調查內容
(1)分縣指標調查
各省份參考統計年鑑和普查資料等,每年開展上一年度農業面源污染相關分縣指標調查,調查指標清單見附屬檔案 4,各省份可結合實際情況填報調查指標。此外,有條件的省份可增加調查內容,包括規模養殖場及規模以下養殖戶數、畜禽養殖類型及養殖量。各省份以縣為單元,開展年度農業面源污染相關參數調查,調查指標包括農村(或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或資源化利用率),每年開展上一年度的參數調查。若分縣參數調查指標獲取難度大,建議各省份以地市級行政區為單元獲取相應指標。
(2)地塊調查
各省份地塊調查的範圍為監測區內布設土壤監測點位的地塊,包括耕地、果園、菜地、茶園和橡膠園等地類,地塊調查指標包括地塊面積、播種期及作物類型、施肥期及施肥量、灌溉期及灌溉量、收穫期及作物產量等。
(3)水產養殖調查(選擇性開展)各省份可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性開展水產養殖調查,調查指標包括水產養殖類型、養殖模式、養殖面積、苗種投放量、水產品產量、養殖增產量、污染物產生係數、污染物排放係數等。調查有無尾水處理設施、是否設定排污口。2.調查頻次指標調查每年開展 1 次。
3.調查方法
(1)分縣指標調查與地塊調查在統計、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調查統計工作的基礎上,可採用信息查詢、專家諮詢、入戶調查和抽樣調查等方式開展工作。
(2)水產養殖調查參考全國污染源普查水產養殖業污染源產排污係數手冊等材料,結合村委會問詢、入戶調查等方式,獲取水產養殖調查指標數據。
(四)監測評估
1.評估方法基於遙感分散式面源污染監測評估(DPeRS)模型算法開發了“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詳見附屬檔案 5),該系統基於地面綜合監測、衛星遙感監測和指標調查等數據,可開展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農村生活等類型農業面源污染量評估,評估指標包括總氮、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農業面源污染排放量和入水體污染量。
各省(區、市)和兵團可採用“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開展省級尺度農業面源污染量評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結合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工作,選擇其他適宜的模型方法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量評估。
2.評估報告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每年開展 1 次,並完成監測評估報告,報告內容提綱見附屬檔案 6。
(五)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1.地面綜合監測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從機構、人員、儀器設備等方面加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可靠。省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匯總各任務承擔單位的監測數據,開展質量監督並進行審核確認。國家採用交叉檢查、質量抽查、數據審核等手段對監測過程開展質量控制。
樣品採集、保存運輸、分析測試和質量控制等嚴格按照《污水監測技術規範》(HJ 91.1–2019)、《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範》(HJ 91.2–2022)、《地表水自動監測技術規範(試行)》( HJ915–2017)、《水質 採樣技術指導》(HJ 494–2009)、《水質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環境水質監測質量保證手冊》(第二版)、《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質量體系檔案》等開展監測全過程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工作。
2.衛星遙感監測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指定的數據源、影像產品生產標準、空間參考標準、精度要求等,保障數據生產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影像獲取要避免有條帶的衛星影像,且雲層覆蓋應不超過 10%;影像處理的配準精度要求為山區平均 2—3 個像元,平原區平均 1 個像元以內;參照《遙感產品真實性檢驗導則》(GB/T 36296–2018)、《植被覆蓋度遙感產品真實性檢驗》(GB/T 41282–2022)等開展遙感產品真實性檢驗,一級指標遙感解譯精度不低於 90%,二級指標遙感解譯精度不低於 85%;植被覆蓋度監測精度不低於 85%。省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可通過野外核查的方式或利用無人機等更高解析度影像對遙感監測結果進行精度驗證。國家按照規定和程式開展質量控制工作。
3.指標調查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加強對調查資料的源頭審核,確保數據源的權威性和準確性。省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匯總各任務承擔單位的調查數據,並對數據進行充分的校核後再用於模型評估。國家採用抽調、抽查手段對調查數據開展質量控制。
4.監測評估
評估任務承擔單位必須從人員、數據準備和評估結果驗證等方面加強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各省份確定專職評估人員,通過參加國家組織的技術培訓,精準掌握污染監測評估的全套技術流程,確保用於污染監測評估的監測數據準確、完備;以監測區出入口地面綜合監測結果得到的污染物總量來驗證模型評估結果。持續最佳化“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系統”,面向地方開展技術培訓,並以驗證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結果驗證模型評估結果精度。對於總氮、氨氮、總磷和化學需氧量農業面源入水體污染監測評估結果的相對誤差不能超過±20%。
四、工作成果報送
各省(區、市)和兵團於 2022 年年底前,將本行政區域 2023—2025年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報送衛星中心。自 2023年起,每季度的後 10 天內,將本季度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數據報送衛星中心;每年 11 月底前,將上年度指標調查數據報送衛星中心;次年 3 月底前,將本年度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報送衛星中心。
監測總站於次年 1 月底前,將本年度分省土地利用矢量數據(附屬檔案 3)和農業面源污染地面綜合監測質量控制報告報送衛星中心,並將遙感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
衛星中心於次年 1 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各省份監測區附加的 5項土地利用遙感指標監測和各省份植被覆蓋度遙感監測,並將遙感監測結果分發至各省份;衛星中心於次年 5 月底前,完成年度國家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報告,並報送生態環境部。
五、組織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各單位要將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作為重點任務來抓。生態環境部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全面落實省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負總責的要求,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協調農業農村、水利、氣象等多部門合作,確保按時完成本行政區域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衛星中心、監測總站、華南所、土壤中心等單位做好技術支持和驗證流域監測評估示範,以及監測質量控制等工作。
(二)加強能力建設,強化科技支撐。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要組建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團隊,補齊監測能力短板,完善污染監測評估技術體系,保障監測數據真實、準確。衛星中心會同各技術支持單位,加快制定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相關技術規範,面向全國開展技術培訓和幫扶指導,開展長期跟蹤和定期會商,全面支撐地方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
(三)保障資金投入,落實工作目標。各省(區、市)和兵團生態環境廳(局)要加大對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工作的資金投入,因地制宜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鼓勵相關專項資金拓寬投入渠道、統籌整合,確保工作目標圓滿完成。
更多內容請點擊參考資料如閱讀

內容解讀

圖解:
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全國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實施方案(2022—2025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