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是根據 《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 《生態環境部 “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定。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9月26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 印發機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1年9月26日
  • 發文字號:內政辦發〔2021〕51號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目錄,正文,

印發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1〕5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規劃全文

目錄

第一章 生態環境保護成就與形勢 ……………………………… 1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新成就 …………………………… 1
第二節 生態環境保護進入新階段 …………………………… 5
第二章 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 8
第一節 指導思想 ……………………………………………… 8
第二節 基本原則 ……………………………………………… 9
第三節 主要目標 …………………………………………… 10
第三章 全力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 13
第一節 嚴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 14
第二節 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 14
第三節 統籌推進區域綠色發展 …………………………… 15
第四節 大力發展綠色產業體系 …………………………… 16
第五節 強力推進綠色科技創新 …………………………… 17
第六節 加快產業結構升級 ………………………………… 18
第七節 推動清潔能源發展 ………………………………… 20
第八節 構建綠色交通體系 ………………………………… 21
第四章 加快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進程 ………………………… 22
第一節 開展碳排放達峰行動 ……………………………… 23
第二節 積極適應氣候變化 ………………………………… 25
— 1 —
第三節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管理 …………………………… 26
第五章 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 27
第一節 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 28
第二節 持續推進重點污染源治理 ………………………… 29
第三節 推進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 32
第四節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 ………………………… 34
第五節 不斷強化聲環境質量管理 ………………………… 35
第六章 穩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 …………………………… 35
第一節 強化 “三水”統籌管理 …………………………… 36
第二節 提升水環境安全保障水平 ………………………… 37
第三節 推進 “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 …………………… 38
第四節 持續深化 “多源”同治 …………………………… 42
第七章 改善土壤和農村牧區環境 …………………………… 45
第一節 加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 …………………………… 45
第二節 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 ………………………… 48
第三節 改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 …………………………… 49
第四節 加強農村牧區人居環境綜合整治 ………………… 51
第八章 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 53
第一節 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 …………… 53
第二節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 55
第三節 開展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與成效評估 ……………… 56
第四節 持續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 ………………… 58
第五節 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 58
第九章 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防控 ……………………………… 60
第一節 強化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 ……………………… 60
第二節 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及監管能力 ……………… 61
第三節 強化重金屬及尾礦庫污染防治 …………………… 62
第四節 推進其他固體廢棄物利用處置 …………………… 64
第五節 加大新污染物基礎調查及排放控制 ……………… 66
第六節 強化環境風險預警與應急管理 …………………… 67
第十章 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 69
第一節 創新生態環境管理模式 …………………………… 70
第二節 完善生態環境制度建設 …………………………… 72
第三節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 74
第四節 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 ………………………… 77
第五節 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 …………………………… 80
第十一章 推動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 82
第一節 提升全民生態文明意識 …………………………… 82
第二節 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 83
第三節 推動構建全民行動體系 …………………………… 84
第十二章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 86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 86
第二節 強化監管保障 ……………………………………… 87
第三節 深化目標考核 ……………………………………… 87
第四節 加大資金投入 ……………………………………… 87
第五節 強化人才保障 ……………………………………… 88
第六節 強化社會監督 ……………………………………… 88
第七節 開展規劃評估 ……………………………………… 88

正文

前 言
“十四五”時期 (2021—2025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內蒙古走好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實現新的更大發展的關鍵時期。根據 《內蒙古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 《生態環境部 “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定 《內蒙古自治區 “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 “規劃”)。
第一章 生態環境保護成就與形勢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取得新成就
“十三五”時期,自治區黨委、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保障,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穩步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有效防範生態環境風險,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生態文明建設制度體系更加完善。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地方立法,修訂了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頒布了 《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在區、市、縣均成立以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主任的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強化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修訂出台《各級黨委和政府及自治區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強化考核問責,加大盟市黨政領導班子 “綠色發展”指標考核權重,先行先試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 (任中)審計,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黨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導責任更加明確。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定 《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實現12個盟市督察全覆蓋。形成 《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重點流域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試行)》《關於實施 “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等一批制度成果,建立排污許可、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等制度,用最嚴格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歷史性成就。全力以赴打贏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污染防治攻堅目標任務均超額完成。2020年,全區地級城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為90.8%,細顆粒物未達標城市 PM2.5濃度較2015年下降25.0%,分別高於國家考核目標1.7個和13個百分點;52個地表水國控考核斷面達到或好於Ⅲ類水體比例為69.2%,劣Ⅴ類水體比例為1.9%,42個地級城市水源地水質達標率85.7%,分別優於國家考核目標9.6個、1.9個和4.7個百分點;13個23.46公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全部完成;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分別達 到 98% 和 90% 以 上,重 點 重 金 屬 排 放 量 較 2013 年 下 降12.1%,符合國家考核要求;47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極差比例為17.02%,優於國家考核要求4.28個百分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大幅減少,分別完成國家考核目標的179.5%、192.09%、107.04%和172.86%。完成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1838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15955個,排查整治工業固廢堆存場所609家,新冠疫情防控期間安全處置醫療廢物6627噸,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廢舊放射源安全收貯率100%,核與輻射保持安全水平。
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構築日益牢固。完成內蒙古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初步將50.46%的國土面積劃入生態紅線保護範圍。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全區森林面積提高到4.08億畝,森林覆蓋率達到23%,草原植被蓋度為45%,濕地保有量為9000萬畝。開展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持續開展 “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完成自然保護區內663處工礦類開發建設活動清理整頓。建成綠色礦山375家。2019年全區生態產品價值 (GEP)為4.48萬億元,是同期地區生產總值 (GDP)的2.6倍,比2015年增長13.8%。推動生態文明示範創建,興安盟、新城區等7個地區被授予 “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杭錦旗庫布其沙漠億利生態示範區等4個地區被命名為國家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呼倫貝爾市、烏海市被授予國家水生態文明城市稱號。
推動高質量發展作用更加顯著。嚴格生態環境準入,嚴守環境質量底線,生態環境保護引導、最佳化、倒逼和促進作用明顯增強。產 業 結 構 不 斷 升 級,累 計 完 成 “散 亂 污”工 業 企 業 整 治1969家、工業爐窯治理440家、揮發性有機物治理322家、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50台7629.4萬千瓦。實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11家,淘汰10蒸噸以下小鍋爐5038台。新舊動能轉換加快推進,煤電鋁一體化達到65%,非煤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比重達到63.6%。規模以上裝備製造業、高技術製造業、高新技術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分別較2015年增長41.2%、17.5%、8.1%和7.5%。能源結構不斷最佳化,煤電油氣風光並舉,多種能源協同互補,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比達到36.1%。交通運輸結構不斷完善,“公轉鐵”有序實施,外運通道日趨完善,鐵路貨運量比重較2015年提高11.8個百分點,全面供應國六汽柴油,實施國六輕型車排放標準。
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見實見效。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49項整改任務全部完成、銷號48項,2018年中央環保督察 “回頭看”及草原問題專項督察100項整改任務完成99項、銷號97項。“一湖兩海”生態環境治理成效漸顯,截至2020年底,呼倫湖各項水質指標均達到治理規劃要求;岱海除高錳酸鹽指數偏高外,其他指標均達到治理規劃要求;烏梁素海水質指標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察汗淖爾治理工作穩步實施,出台 《內蒙古自治區察汗淖爾生態保護和修復實施方案》,完成草原生態修復16.8萬畝,建立了察汗淖爾自治區濕地公園。圖牧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基本完成。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深入實施,區域環境空氣品質實現較大改善。
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能力有效提升。改革完善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全面完成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和生態環境系統派駐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銜接機制,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重點流域斷面水質污染補償等制度,綜合運用行政、刑事、公益訴訟、經濟手段提高監管實效。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成環境質量監測點位6547個、生態狀況監測點位178個,基本實現環境質量及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980個重點監控企業實現聯網。初步建成生態環境大數據套用平台,完成自治區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組建覆蓋全區的新時代生態環境建設志願服務隊伍,廣泛開展 “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實踐宣傳等活動,全社會支持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氛圍日益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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