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該《工作方案》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3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該《工作方案》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該《工作方案》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法規全文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態環境安...
《浙江省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2022—2025年)》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及生態環境部等 7 部門聯合印發的《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加強海陸協同治理,深化分區精準施策, ...
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細則,分五章共十七條內容(含附則),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811”環境保護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各省級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本行動方案的主體,於2022年年底前組織制定本地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國務...
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以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等檔案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將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納入全域“無廢城市”建設,橫向聯動、縱向貫通的推進機制更加有力。圍繞打贏清廢攻堅戰,陸續出台《浙江省清廢行動實施方案》《浙江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浙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
《浙江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於2021年9月29日印發,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一、《實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義 危險廢物治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戰場...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高質量建設美麗溫州的決策部署,推進我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根據《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計畫》,結合溫州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一...
各縣區制定本轄區城市道路精細化灑水降塵作業實施方案,於9月20日前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牽頭單位:市城管局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海東河湟新區管委會 3. 加強渣土車輛揚塵管控。持續開展渣土運輸整治,嚴格密閉...
3. 堅持依法治氣。對照新修訂的《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嚴格依法監管、依法治理、依法處罰;堅持達標監管和幫扶指導相結合,加強政策宣傳和技術服務,引導企業自覺守法、減污增效。4. 堅持協同治氣。加強減污降碳協同,推進大氣污染...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12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全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2號)精神,推動全市開展全域“無廢...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報告書(登記表)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提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方案和措施,明確...
事先制定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防範拆除活動二次污染,拆除活動結束後應報告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總結;在整治過程中淘汰關閉、搬遷入園的,其原址地塊應按照污染地塊環境管理有關規定,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發現存在污染的,...
【發布單位】浙江省杭州市 【發布文號】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號 【發布日期】2004-07-21 【生效日期】2004-09-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杭州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2004年7月14日...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經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該《條例》分總則、規劃...
二是以海洋強省和“美麗浙江”建設戰略為引領,梯次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有機銜接全省重大戰略,將“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作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線和載體。統籌陸海污染防治,提升海灣海水水質。打通岸線、河口、海島等自然...
到2025年,內河運輸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實現應收盡收,內河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單證電子化率達80%以上。8. 加強流域系統治理 開展“十四五”國控斷面走航排查,制定實施“一點一策”治理方案,有效提升斷面水質。到2025年,地表水...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6日印發 政策解讀 一、《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是什麼 習近平總書記對“無廢城市”建設工作高度重視,中央深改委專門召開會議研究推動。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
針對斷面水質數據異常情況,第一時間做好原因分析和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實行線上監控、追蹤溯源、立即整改的快速反應閉環管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公用集團)4.強化執法監管。堅持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
因全國人大正在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為了避免與即將出台的法律相牴觸,《修訂草案》未作過多規定,僅參照《寧波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甬政發〔2017〕51號),在第二十三條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了原則規定...
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態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精神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浙政發〔2016〕12號)規定,制定本行動計畫。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環境污染嚴重的區域,劃定環境保護重點監管區,並確定重點監管行業和企業,對其進行限期整治;重點監管區未達到整治目標前,新建、改建、擴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必須有相應削減原有項目排污量的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定》進行了審議,現決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
(三)最佳化提升階段(2021 年 1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分析、評估總結前階段整治工作成效、經驗和不足,探索建立符合椒江實際的醫化行業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四、工作任務 (一)突出問題大整治 1.排查環境隱患。緊扣...
(一)工作目標。將全域“無廢城市”建設作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化提升美麗椒江建設的重要載體。基本實現產廢無增長、資源無浪費、設施無缺口、監管無盲區、保障無缺位、固廢無傾倒、廢水無直排、廢氣無臭味,到2022年,通過浙江省“...
推動制修訂《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浙江省節能監察辦法》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修訂節能標準,定期發布《浙江省產業能效指南》,推動重點行業能效水平明顯提升。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持續最佳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及配套技術規範。深入開展...
山東印發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聚焦製藥等行業 00:18 收藏 2 3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環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徵,對生態環境或人體...
第七條 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水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等情況,編制《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以下簡稱功能區劃分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經批准的功能區劃分方案是制定水污...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做好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決策部署,紮實做好督察反饋的市區排水管網整治問題整改,根據《浙江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浙建城發〔2019〕210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