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氣污染“冬防”工作方案

《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氣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研究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1月22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氣污染“冬防”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22日
  • 發布單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檔案全文,政策解讀,

檔案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省州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全州2019—2020年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有效改善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民民眾身心健康,根據《甘南州2019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州政辦發〔2019〕30號)相關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全國、省州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以及“八個著力”重要指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以改善冬季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管治結合,實施治本控源,結合全州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全面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管控措施,進一步細化量化目標,明確職責任務,協同聯動聯防,動員全民參與,輿論跟進宣傳,嚴格獎懲機制,解決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八縣市城區今冬明春的環境空氣品質。
二、冬防時間及範圍
全州2019—2020年大氣污染“冬防”工作從2019年10月1日開始,至2020年4月30日結束,實施7個月的“冬防”特別管控措施;今年“冬防”工作的重點管控區域為八縣市城區大氣污染。
三、工作目標
緊盯冬季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切實壓實管控責任,細化分解工作任務,突出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強化聯防聯控,加強調度預警和輿論宣傳,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機制。持續推進燃煤煤質管控、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揚塵污染防控、工業企業污染管控、機動車尾氣污染監管以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為防控重點,堅持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大力推進“人防+技防”管控模式,全面深入開展嚴管、嚴查、嚴控等措施,切實解決大氣污染突出問題,確保今冬明春合作市城區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城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之內,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之內,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平均濃度值保持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力爭實現空氣品質達標。其他縣城區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5%以上,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完成州上下達的年度控制目標,其他各項指標控制在國家空氣品質二級標準限值範圍內,確保空氣品質逐年不斷改善。
四、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
採取全面加強管控,重點落實燃煤污染治理、揚塵污染治理、移動源污染治理、生活面源治理、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應急及格線化管理等措施,全方位管控燃煤、揚塵、餐飲油煙、機動車尾氣、工業企業、垃圾和秸稈焚燒等污染源,確保“六張清單”和“一張網”措施抓細、抓實、抓嚴,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到位,持續改善今冬明春環境空氣品質。
(一)全面加強燃煤污染治理
1.加大優質煤集中配送體系建設及煤質管控力度。各縣市加大建成區、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燃煤散燒管控力度,鼓勵居民使用符合標準的民用型煤。11月底前各縣市建成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的優質潔淨煤集中配送中心和若干配送網點,基本實現全州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優質潔淨煤配送全覆蓋。健全完善煤炭集中交易市場和二級配送網點煤炭購銷、儲運、檢測、銷售等環節的管理機制,加強對集中配送中心和經銷網點的監督管理,嚴格督促煤炭集中交易市場建立健全經銷台賬。聯合執法部門在公路跨界及城市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設定卡口,嚴查煤炭運輸車輛,對跨州縣界且煤質不符合要求的煤炭運輸車輛予以勸返,對運輸到城區內的,予以查處沒收並處罰,記錄煤炭來源。
責任單位:州工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市場監管局
2.加大煤質檢測力度。嚴格規範經營行為,嚴肅查處無證經營和私自拉運、儲存不達標煤炭的違法行為。對煤炭銷售網點和重點用煤單位煤質進行全覆蓋抽檢,不斷加大抽檢頻次,煤質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對經營和銷售、使用不符合環保標準煤炭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
3.加快燃煤小鍋爐綜合整治進度。積極推進燃煤鍋爐“以大代小”和節能環保綜合改造,推廣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各縣市要通過淘汰拆並、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繼續加大燃煤小鍋爐、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確保完成2019年確定的燃煤鍋爐整治任務。所有燃煤鍋爐整治均要按照一爐一檔的要求,建立完善相關的技術資料(如改造契約、方案等)及整治前後的影像綜合資料。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住建局、州市場監管局、州工信局
4.加強供暖鍋爐排放監管力度。各縣市建成區外和集中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位的所有燃煤供暖鍋爐必須實現達標排放,並開展大氣污染排放監測和煤質檢測工作。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安裝大氣污染源線上監控設施,按要求對煙氣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確保穩定達標運行,並在廠區大門口醒目地方設定排放物濃度監督電子屏,接受廣大人民民眾的監督。生物質鍋爐必須配套布袋除塵設施,達到相應環保排放標準要求,並安裝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城市城區生物質鍋爐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達到天然氣鍋爐排放標準。天然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於2級水平。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住建局、州市場監管局、州工信局
5.嚴控燃煤鍋爐準入。各縣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乾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不得登記註冊不符合政策的燃煤鍋爐,對符合政策的新建燃煤鍋爐一律按程式辦理登記註冊手續。積極做好燃煤鍋爐(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承壓鍋爐)清查工作,按用途規模、排放現狀、使用登記證信息建立清單台賬,對應予淘汰、關閉的燃煤鍋爐要依法註銷其使用登記證書,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本級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燃煤鍋爐環保設施的維護和檢修,確保“冬防”期間環保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對不正常使用除塵脫硫脫硝設施、使用劣質煤炭和污染物超標排放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按照《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從嚴從重處罰。
責任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州工信局、州生態環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發改委、州住建局
6.加快天然氣進企入戶進程。不斷提升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使用比重,合作市要全面加快天然氣進企入戶進程,推進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戶全部改用天然氣。提倡“電氣化”甘南,不斷提升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使用比重。嚴禁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同時,合作市和夏河縣要繼續加快城區天然氣管網敷設進度,加大清潔能源的宣傳、推廣、使用力度。要按照天然氣入戶時間進度表,全面加快天然氣進企入戶進程,儘快對城區集中供熱管網未覆蓋到的燃煤鍋爐進行天然氣改造,推進城市居民和公共福利用戶全部改用天然氣,12月底前完成10000戶的改造任務。
責任單位:合作市人民政府、夏河縣人民政府、中石油甘肅崑崙燃氣甘南分公司
配合單位: 州發改委、州工信局、州住建局
7.積極推進冬季清潔供暖工程。根據有關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的要求,積極推進冬季清潔供暖工程。各縣市在保障民眾正常取暖的同時,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通過煤改氣、煤改電或潔淨煤替代實施城鄉居民燃煤小火爐、土炕等清潔供暖改造,深入推進“三改一補”工程,逐步壓減城區城鄉結合部及城中村、棚戶區的煤炭散燒規模,有效改善居民用能條件和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年內全州完成1萬戶土灶、土炕、小火爐清潔供暖改造任務。同時,各縣市要嚴格執行冬季清潔取暖優惠電價,落實完善用氣、用電、用優質煤價格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住建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財政局、國網甘南供電公司
8.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各縣市要結合實際,完成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建成區面積85%以上,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明確禁燃區內燃煤企業大戶退出禁燃區的時限和措施,進一步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體和液體產品、未加工成型的農林固體生物質、工業固體廢棄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機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住建局
(二)全面加強揚塵污染治理
9.嚴控各類施工場地揚塵污染。嚴格落實施工場地 “六個百分百”(即工地周邊100%圍擋、物料堆放100%覆蓋、出入車輛100%沖洗、施工現場地面100%硬化、拆遷工地100%濕法作業、渣土車輛100%密閉運輸)抑塵措施,定期開展施工場地揚塵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確保抽查合格率達到96%以上。合作市城區所有施工工地安裝揚塵污染線上監控設備,其他縣城區線上監控安裝率達65%以上。從11月中旬起,所有土方開挖工地和拆遷工地全面停工。在冬季建築施工工地停工前,對現有裸露土壤覆蓋物進行清查,凡老舊和破損的覆蓋物一律監督施工方進行更換,並要求工地指派專人值班。停工期間,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隨意焚燒垃圾。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10.嚴控道路揚塵污染。各縣市制定冬季道路灑水、噴霧、清掃、保潔方案,組織開展道路抑塵工作,進一步加大道路濕法清掃率,並根據氣候等實際狀況,合理調度調配灑水、噴霧車輛,最佳化灑水、噴霧作業方式和時間,擴大灑水、噴霧範圍,持續保持道路抑塵效果;在城區主要入口處設定洗車裝置,對進入城區的機動車實施車輪和車體清洗,杜絕車輛帶泥帶土進城。尤其是合作市要加強城區道路建設項目揚塵污染治理和污染管控,加大灑水、噴霧作業頻次和範圍,讓裸露地面保持一定濕度,減少道路揚塵二次污染。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交通運輸局
11.加大城市道路保潔力度。各保潔抑塵車輛定時、定點、定路段開展作業,增加灑掃和抑塵頻次。雨雪後立即開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風天氣時,灑水車輛全部上路進行灑水降塵作業,濕掃保潔車輛上路開展濕掃作業。嚴格規範道路清掃保潔行為,四級及以上大風天氣停止人工清掃作業。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交通運輸局
12.加大城區綠化除塵力度。持續開展“全域無垃圾”專項行動,全面清洗公共設施、交通護欄等,徹底清除道路護欄下和道牙石周邊泥土,及時清除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區域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實現各街道、路段衛生保潔常態化。實施道路綠化帶、樹木等綠化區域沖洗降塵作業,減少植被積塵。對城區既有道路綠化帶、行道樹坑逐一檢查,採取固化、綠化等措施,使綠化帶內土面低於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衛健委、州林草局
13.加大工業企業揚塵管控。各縣市要嚴格管控轄區內煤場、料場、渣場揚塵污染,做好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2019年底前,所有工業企業的粉狀物料或者其它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均採取入棚、入倉等方式密閉存儲和運輸,塊狀物料採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設施進行存儲,並設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防塵設施。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住建局
14.嚴控城區外圍工程揚塵污染。定期對城區周邊砂石采場開展揚塵專項整治檢查,加強交通道路施工、防洪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旅遊設施、體育設施、綠化、景觀工程等重點工程揚塵污染管控。
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發改委、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務局、州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州林草局、州體育局、州住建局
15.嚴控裸露土地起塵。對各縣市建成區裸露土壤及施工堆場物料實施綠化或灑水後覆抑塵網措施。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16.嚴控移山造地揚塵污染。做好城市周邊移山造地及低丘緩坡土地開發利用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停工後的裸地採取灑水降塵設施、綠網覆蓋等措施,嚴格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防止風蝕起塵和人為擾動起塵。
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住建局
17.加強揚塵污染監督檢查力度。各縣市要嚴格落實施工揚塵監管主體責任,對各類揚塵污染實行最嚴格的監管,決不能放鬆管控措施,定期開展施工場地揚塵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大檢查,確保抽查合格率達到96%以上,對未按要求完全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的工地,責令限期整改。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三)全面加強移動源污染治理
18.加強機動車尾氣監測能力。規範運行州級機動車尾氣監控中心,積極發揮機動車排氣監管平台作用,全州7家機動車環檢站與省、州生態環境部門機動車尾氣監控中心聯網,實現國家、省、州三級信息共享。加快建設合作市西路汽車尾氣遙感監測設施。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發改委、州運管局
19.加大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制定出台《甘南州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方案》,以“管車、控量、限行、治理”為基本抓手,加快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加快推進遙感監測網路平台建設、全面提升燃油品質、精準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實施、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積極發展綠色交通。2019年底完成省上下達的300輛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任務。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發改委、州運管局
20.實施運輸結構調整工程。制定出台《甘南州實施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方案》,通過新建道路、規劃可行駛路線等方式,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依法明確國三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進入城市建成區。
責任單位:州交通運輸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發改委、州生態環境局
21.加大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加大對無環保標誌車輛上路、黃標車違規駛入禁行區查處力度,嚴格禁止黃標車和排放明顯可視污染物的機動車在城市建成區內通行,規範過境大型貨運車輛進城通行,主城區範圍內規範三輪機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農用車輛通行。繼續加強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力度,確保完成省上下達的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柴油貨車年度淘汰污染治理目標任務。
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22.提升車用油品質量。2019年1月1日起,全州全面供應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全面推廣車用尿素,州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加大對車用油品的監管力度,開展油品質量抽檢,防止加油站以假亂真、以次充好,嚴查全州銷售假冒偽劣油品,嚴厲打擊非法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責任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商務局
23.提高城市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率。各縣市公交、出租、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積極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逐步提高公車、計程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積極回響國家新能源機動車優惠政策,鼓勵廣大人民民眾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堅持“綠色出行、低碳環保”的遵旨,不斷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
責任單位:州交通運輸局、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發改委、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商務局
24.全面實行大型車輛限行。加大對大型車輛限時、限速、限路段,禁止大型過境貨車穿城行駛,加大對黃標車、無環保標誌(無牌照)車輛,特別是大型車輛、“冒黑煙”、渣土車、農用車等車輛在城區的禁、限行執法檢查力度,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運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25.加強非道路移動源污染防治。各縣市要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以城市建成區內施工工地、物流園區、大型工礦企業以及機場、貨場等為重點,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並上傳至國家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監管平台。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監管力度。各縣市要建立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含民航)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秋冬季期間每月抽查率不低於10%,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消除冒黑煙現象。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四)全面加強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26.堅決依法取締露天燒烤。對所有流動燒烤攤要集中或進店規範經營。各縣市要加強對夜市燒烤攤點的規範管理,重點整治露天燒烤,嚴格限制和規範建城區露天燒烤,重點依法取締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周邊1公里範圍內的露天燒烤攤點,所有流動燒烤攤點必須集中或入店經營,室內燒烤需配備高效油煙淨化設施。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市場監管局
27.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強化餐飲業油煙治理,2019年底前,城區餐飲業全面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和油煙治理。督促未使用清潔能源的餐飲戶儘快使用天然氣、液化氣等清潔能源,安裝高效油煙淨化、除塵裝置。加強對已經實施改造的餐飲戶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其正常運行高效油煙淨化設施並定期維護保養,從嚴查處擅自停運設施和超標排污行為。各縣市督促城區所有餐飲經營場所全部使用清潔能源,建成區大、中型餐飲經營企業全部安裝高效油煙淨化、除塵裝置,抽查合格率需達到96%以上,餐飲經營場所推廣油煙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將油煙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強對已治理改造的餐飲單位督促檢查力度,督促其定期清理和疏通油煙淨化設施和專用煙道,並建立相關管理運行備案制度,保證油煙淨化設施正常運行。
責任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住建局、州生態環境局
28.繼續落實四個“禁燒”制度。嚴禁隨意焚燒秸稈、垃圾、枯枝落葉、農用廢舊地膜、電子廢物、油氈、橡膠、塑膠、皮革、瀝青和燒荒等“四燒”行為,各縣市要建立禁燒責任體系,落實格線包抓機制,對 “四燒”行為進行格線化監管和不間斷巡查、勸阻和制止,對屢教不改、抗拒執法、行為惡劣的依法嚴厲處罰,必要時採取行政強制手段,並在新聞媒體曝光。
責任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住建局、州生態環境局
29.全面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煙花爆竹限放管理辦法,嚴格落實煙花爆竹限放措施,重點管控元旦、春節、元宵節等節日期間重點監管時段煙花爆竹燃放。各賓館、飯店、餐飲行業以及個體企業在承辦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活動時,對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數量、種類、區域進行嚴格限制,燃放前須到所在鄉鎮、街道辦做好備案,不得無節制隨意燃放,違反規定的將給予嚴厲查處。逐步減少煙花爆竹銷售點,從源頭管控減少煙花爆竹銷售。同時,加大對集中燃放煙花爆竹現象的查處力度,如果再出現此類現象,被國家和省上通報,將嚴肅追究相關縣市責任人責任。
責任單位:州公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應急管理局、州生態環境局
30.全面規範民眾煨桑活動。積極引導農牧民民眾在宗教祭祀活動中自覺規範煨桑行為,積極教育引導居民儘量集中到寺院開展煨桑活動,限制城區居民小區的煨桑活動,對城區居民小區及周邊農戶家的分散煨桑台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對私自設立煨桑台的小區進行取締,減少煙氣排放。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
(五)全面加強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31.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全面實施汽車服務、包裝印刷、餐飲、乾洗店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工作,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現狀調查摸底,建立污染源清單台賬,完成轄區重點行業80%的綜合治理任務。未按期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的企業,原則上一律實施停產治理。中石油甘南分公司要全面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回頭看”任務,加強油氣回收設施運行監管,並開展檢測工作,實現VOCs穩定達標排放。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各縣市人民政府、中石油甘南分公司
配合單位: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
32.加大對重點工業企業環境監管力度。督促各重點企業就“冬防”期間強化環保設施管理、確保達標排放、控制煤質煤量、環保預警時減產減排等事項進行公開承諾;保證大氣污染源線上監控設施正常運行,按要求對煙氣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督促集中供熱企業在廠區大門等公眾明顯可視處設定環境信息公示螢幕,實時公布生產負荷、工業用煤量、煤質情況、各項污染物排放濃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總量等內容,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生態環境局
33.加大工業堆場揚塵治理。工業堆場揚塵必須全覆蓋,各類煤堆、灰場、渣場和其它產生揚塵(粉塵)的散流體原料堆放場必須完善“三防”(防揚塵、防流失、防滲漏)設施,建設防風抑塵網,並配備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設施。對物料輸送設備進行密閉,並在裝卸處配備收塵、噴淋等防塵設施。以重點涉氣工業企業的堆煤場、卸料口、卸灰口、工業渣場以及廠區揚塵等無組織排放點為重點,在大型煤場、料場建立密閉料倉及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進行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抑塵裝置,對長期堆放的固體廢棄物採取覆綠、鋪裝、硬化等措施。加大對砂石料廠、大白粉廠等涉氣企業降塵措施的日常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章作業行為。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超標排放的企業,或者未落實物料貯存揚塵密閉、圍擋措施的,要予以嚴查嚴罰。
責任單位:州住建局
配合單位:州工信局、州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
(六)全面落實應急預警措施
34.加強應急管理。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回響標準,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範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按級別啟動應急回響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嚴格落實《甘南州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一旦發生大風揚塵、沙塵暴等重污染天氣時,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及時採取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源限產、建築工地停止土方作業、機動車限行等緊急控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州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35.加強重點行業的監管。對水泥等重點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並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在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對城區及周邊大氣污染源重點監管企業採取限產限排措施,在冬季採暖期按要求實行錯峰生產,按規定的時間停窯。
責任單位:州工信局、夏河縣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州生態環境局
(七)全面實施格線化精細管理
36.各縣市要落實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格線化管理制度。全面實施“格線化”管理,要以街道、居委會、村委會為單位劃定格線,切實把監管責任和措施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鄉鎮街道(社區)以及格線長、格線員、巡查員、監督員身上,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把所有居民居住區全部納入格線化管理範圍,“三員”要積極配合格線長做好格線內大氣污染問題的排查、發現和上報處置工作,切實發揮好格線化管理的作用,推動大氣環境管理工作向制度化、科學化、精細化方向轉變。要嚴防死守城區及周邊裸露土地覆蓋、露天燒烤攤點、垃圾秸稈焚燒等生活面源污染,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從制度、人員、監管、獎罰等各個方面進行保障,真正運行好“格線化”管理體系,逐步提升“格線化”監管水平,實現從“人防”到“技防”的轉變。
責任單位:合作市各街道辦及其他縣政府所在鎮
配合單位: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生態環境局
(八)全面開展環境衛生整治死角活動
37.開展環境衛生整治死角活動。結合全州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行動方案,組織開展全民大掃除,全面清洗公共設施、交通護欄等,徹底清除道路護欄下和道牙石周邊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對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區域生活垃圾進行清除,對轄區內的樓宇進行立面清洗和樓頂保潔。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街道辦、鄉鎮
配合單位:州、縣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九)全面加強重點時段管控
38.在“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各縣市、各部門安排專人,對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焚燒垃圾、施工場地揚塵等各類大氣污染源持續加強管控,州大氣辦組織開展督查和暗訪,確保管控措施不放鬆,放假不放制度,嚴防污染反彈。
責任單位:州大氣辦
配合單位:州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和州直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全州2019—2020年大氣污染“冬防”工作動員部署會議精神,紮實安排、科學部署,儘快制定本轄區和本部門的《2019—2020年大氣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在11月中旬前要召開“冬防”動員大會,對“冬防”工作進行安排動員部署,細化任務分工,各項工作既要有“施工圖”,還要有“進度表”,要對標對表,倒排工期、掛圖作戰、掛賬銷號,對重點任務再細化、再部署,確保每項工作可檢查、可考核、能追責,切實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從現在開始,各縣市要著力在抓早抓實抓細上下功夫,提前謀劃“冬防”重點工作任務,各項措施要早實施、早見效,做到工作計畫早制定、重點治理項目早謀劃、資金早落實,目標任務早下達。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縣市和州直各相關部門要對照今年大氣污染“冬防”工作目標任務,逐一抓好落實,進一步細化明確工作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縣市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協調調度,分管領導要深入一線、具體組織。州大氣辦要發揮好綜合協調、牽頭抓總的作用,對各項工作做到心中有數,採取堅決措施真抓嚴管。各部門要發揮職能、緊密協作,打好“組合拳”,形成層層負責、環環緊扣的工作機制,合力推進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企業也要主動履行治污責任,依法依規生產經營,確保環保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
(三)落實調度預警。各縣市要嚴格執行“日分析、周報告、月調度、季通報”制度,尤其是合作市要緊緊盯牢2019年度空氣品質目標,密切關注每天環境空氣品質狀況及變化趨勢,加強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及監測數據的分析研判,認真做好環境空氣品質預報預警工作。州大氣辦要每周向州委、州政府報送空氣品質報告,每月對8縣市城區空氣品質進行排名公布,通報空氣品質狀況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各縣市、各相關部門要每季度向州大氣辦報送“六張清單”推進情況調度表,州大氣辦匯總分析後及時報州委、州政府和省大氣辦。
(四)深化督導檢查。州大氣辦要堅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位、一月一通報,採取定期督查、暗訪督查、隨機抽查、回頭複查、點對點通報等方式,持續加大對各縣市大氣污染“冬防”工作開展情況和州直各相關部門落實防治措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和密度。同時要嚴格環境執法,監管手段必須更加強硬,切實發揮按日計罰、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新《環保法》賦予的“利劍”作用,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該查則查、當究則究,絕不能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絕不能搞下不為例,切實做到用環保倒逼轉型、用執法造福民眾。
(五)嚴格責任追究。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大氣辦要共同組成大氣污染“冬防”工作督查組,對縣市、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開展定期督查。要按照《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辦法》《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肅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加強對大氣污染“冬防”工作的督查問責,對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縣市、部門,對重視程度不夠、工作不積極、措施不落實,甚至推諉扯皮、行動遲緩的領導幹部,採取“一通報、二約談、三問責”措施,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縣市也要成立由紀檢監察、督查、生態環境等職能部門組成的大氣污染防治督查機構,每周開展相關督查,對工作不力、嚴重失職、瀆職和敷衍了事的幹部進行嚴肅處理,確保大氣污染“冬防”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六)加強信息公開。州大氣辦每月在州生態環境局入口網站上公開8縣市政府城區空氣品質排名情況,每季度對各縣市城區空氣品質狀況和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同時,要動員全民參與和監督,繼續實行大氣污染防治有獎舉報制度,對環境污染問題舉報者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環保舉報專線作用,鼓勵民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並對民眾舉報的問題限時查處、及時反饋和定期公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強化社會監督。州大氣辦要組織新聞媒體對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全方位報導,對每次督查的情況在州廣播電視台或甘南日報予以曝光,及時宣傳先進,樹立典型,對措施得力、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工作滯後的單位和個人公開曝光。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我州冬季空氣環境質量提升,改善人居生活環境質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氣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州政辦發〔2019〕107號。現將政策措施簡要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5〕12號),切實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國務院印發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省政府相繼印發了《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3〕93號),州政府印發了《甘南州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州政發〔2014〕31號),州政府每年按照要求制定印發年度方案。
二、出台的意義
緊緊圍繞全面推進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綜合試驗區建設,大力實施“生態立州”戰略,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鞏固和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改善空氣品質為前提,強化污染源頭控制,對污染排放源頭進行治理,淘汰落後污染排放企業,防範重污染天氣發生,分時段、分區域、分階段科學保護,提高公民對大氣環境保護意識,系統推進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為保衛藍天計畫打下堅實的基礎,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有效途徑,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築牢青藏高原生態安全螢幕障,努力建設經濟發展、山川秀美、藍天碧水、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幸福美好新甘南。
三、出台的過程
根據《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實施方案》(甘大氣治理領辦發〔2019〕11號),按照《甘南州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州政發〔2014〕31號)和《甘南州2019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州政辦發〔2019〕30號)內容,州大氣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了《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氣污染“冬防”工作方案》,起草過程中,徵求了縣市政府及州直有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建議,修改完後報州政府審定,州政府於2019年11月22日正式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氣污染“冬防”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導思想、時間及範圍、大氣環境質量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分工、保障措施等五方面。
第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全國、省州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改善冬季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解決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八縣市城區今冬明春的環境空氣品質。
第二、時間及範圍。對甘南州2019—2020年大氣污染“冬防”工作的時間進行限定。
第三、大氣環境質量目標。對“冬防”期間優良天數比例,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值、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平均濃度值,對空氣品質制定目標,確保空氣品質不斷改善。
第四、重點工作任務分工。(一)全面加強燃煤污染治理。(二)全面加強揚塵污染治理。(三)全面加強移動源污染治理。(四)全面加強生活面源污染治理。(五)全面加強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六)全面落實應急預警措施。(七)全面實施格線化精細管理。(八)全面開展環境衛生整治死角活動。(九)全面加強重點時段管控。
第五、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二)強化部門協作。(三)落實調度預警。(四)深化督導檢查。(五)嚴格責任追究。(六)加強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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