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臨滄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7月1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城市更新的指導意見》(雲政發〔2020〕33號),結合臨滄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建設宜居城市、綠色城市、韌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為目標,以問題為導向,統籌推進城市更新,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質,傳承歷史文化,增強城市綜合承載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市更新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到2025年,全市城市空間布局更加最佳化、綜合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環境更加優美、風貌特色更加突出,產城進一步融合,顯現具有時代特徵、民族特色、臨滄特點的城市之美。
二、重點任務
(一)堅持用規劃設計引領城市更新
1.全面開展城市體檢。圍繞“生態宜居、健康舒適、安全韌性、交通便捷、風貌特色、整潔有序、多元包容、創新活力和社會滿意度”等9個方面,建立“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的城市體檢工作制度,對城市既有建築、低效用地、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等開展全面體檢評估,及時糾偏、對症下藥,努力建設沒有“城市病”的城市。
2.提升城市規劃。堅持城鄉統籌、全域推進、一體規劃的原則,加快市級、縣(區)、鄉鎮(街道)三級兩類國土空間規劃和詳細規劃編制進度,將鄉鎮鎮區、鄉鎮集市、行政村、較大自然村、特色小鎮規劃與城市規劃相銜接,實現城市規劃新提升。充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合理確定城市的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布局,做到集約高效、宜居適度、綠色和諧。通過完善城市規劃,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00平方米/人左右,特殊情況下不得大於150平方米/人,城市居住用地占比控制在25%—40%,工業用地占比控制在15%—30%,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占比控制在20%—25%。
3.最佳化城市設計。將城市設計貫穿國土空間規劃全過程,最佳化城市更新項目的建築高度、體量、形態、視覺、立面材料及新舊建築(群)的空間組合關係,將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具體化和圖形化,並轉化為建設條件,確保城市更新項目自然融入城市總體空間格局、交通組織和景觀視廊。
4.提升城市風貌。堅持“傳統文化現代表達、民族元素世界表達、地域特色國際表達”,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新時期建築方針,治理“貪大、媚洋、求怪”等建築亂象,加強城市與建築風貌管理,保留、保存、保護文物古蹟,修復和合理利用現存文物古蹟、歷史建築、古鎮名村等文化遺蹟,堅定文化自信,延續城市文脈,體現城市精神,展現時代風貌,彰顯臨滄特色。
(二)堅持用棚戶區改造主導城市更新。結合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房改造等城市更新重點內容,謀劃一批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統籌補齊污水管網、垃圾中轉站、綠地、市政道路、停車場、纜線溝等基礎設施短板,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結合各縣(區)財政承受能力實際,合理確定項目實施的時序、範圍、標準,到“十四五”末,實現全市城鎮棚戶區應改盡改,力爭完成改造8萬戶以上。同時,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因城施策,突出臨翔主城區、各縣工業園區、臨滄職教園區、教育衛生系統等重點,謀劃一批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三)堅持用老舊小區改造帶動城市更新。建立健全各級政府統籌、條塊協作、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創新小區治理模式,圍繞“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改造內容,科學編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建立改造資金政府、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機制,對城市及縣城建成區內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老舊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進行改造,推動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要注重改造品質,按照“先地下、後地面、再空中”的改造時序和“地下管網配套、地面環境整潔、空中視角美觀,具備條件的小區加裝電梯”要求,因地制宜推進改造。要將消防安全設施提升改造作為重點,確保老舊小區消防設施滿足規定要求。結合“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要求,以片區為單位,對老舊小區及與之相連片區的建築立面、道路、綠化、路燈、供排水等基礎設施進行集中改造,完善撫幼、養老、醫療、購物、餐飲、公共運輸等服務功能,將老舊小區及片區建成活力新區。到“十四五”末,將全市2005年之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全部改造完成,力爭完成改造5萬戶以上。
(四)堅持用水環境整治升值城市更新。大力推進以水環境整治為引領的城市生態修復,升級改造城市排水防洪系統,加快修復城市自然生態,加強排水管網維護和管理,確保不出現嚴重的城市內澇。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以水定業,在城市全面實施顯山露水生態景觀打造工程,大景、小品相結合,做優、做精城市公園和水景,以水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城市的品質、特色。加強城市河湖監管,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理範圍內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四亂”突出問題,消除城市黑臭水體。加快實施臨滄中心城區水生態建設,雲縣“三河六岸”,鳳慶縣“十三山”、“十八河”、“二十四橋”,永德縣德黨河水庫生態濕地公園,鎮康縣過境段河流水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耿馬自治縣勐相濕地公園,孟定口岸城市水環境綜合治理,滄源自治縣葫蘆湖提質改造,雙江自治縣城市濕地修復工程等項目。大幅提升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遊園等公園綠地和廣場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通過規劃建綠、拆違補綠、破硬植綠、留白增綠、見縫插綠、拆牆透綠等方式,擴大城市綠地面積和綠量。加快城市周邊特別是面山的生態修復和建設,提升綠地景觀風貌,實現城綠協調和城在林中、路在綠中。按照“後院前置、後綠前移”思路,打開城市道路兩側的城市公共空間,將圍院的通透式綠化與道路綠地緊密銜接,共享綠色城市。
(五)堅持用垃圾分類提檔城市更新。推進分類投放收集系統建設,完善分類運輸系統,加快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終端設施建設,加強分類處理產品資源化利用。由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物業小區負責在辦公區域、職工宿舍區、住宅小區等設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由城市環境衛生部門牽頭配設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中轉站、終端處理和回收利用設施。各縣(區)要在2021年內編制完成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全面啟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在年底前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臨翔主城區至少建成2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其餘縣城至少建成1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推廣“村(居)收集、鄉(企)轉運、縣(區)處理”的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新模式。突出以焚燒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工程建設,全市範圍內一律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加快推進雲縣、耿馬自治縣2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建設,啟動覆蓋永德縣、鎮康縣、孟定鎮的2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前期工作。加快補齊建築垃圾、廚餘垃圾和醫療廢棄物有害垃圾處理設施短板。
(六)堅持用污水處理提標提質內涵城市更新。全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截污管網新建和改造進度。開展城區污水管網普查,摸清污水管網的覆蓋面、線路網路、運行狀況等內容,根據普查情況,按照“一廠一策”要求,制定和完善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方案。以城中村、老舊城區、老舊小區、城郊結合部為重點,全面整治截污管網空白、錯接混接、雨污不分等問題,切實提升污水管網覆蓋率、污水收集率。加快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建立格線化管護制度,提升設施運行效率。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力度,加強城區河流、水體水質監測,及時治理各類不良水體,最佳化城市水環境。2021年完成8縣城及孟定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臨翔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廠)建設,使出水標準達到一級A標標準;全面加速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2022年完成臨滄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鳳慶縣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鎮康縣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等項目建設,到“十四五”末,新建、改造8縣城(含孟定鎮)污水管網452公里以上。
(七)堅持用精細化管理提升城市更新。以智慧城市建設為抓手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加快城市智慧設施建設力度,建設“城市大腦”,整合城市管理領域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加大城市數據開發和共享進度,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物聯網等前沿技術對政務、企業、社會、網際網路等數據進行全域即時分析、調度、指揮、管理,提高城市運行效率。加快推進寬頻、融合、安全、泛在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程項目要按規定向5G基站建設免費開放。推動電力、燃氣、交通、水務、地下管線、物流等公用設施和建築物、構築物智慧型化改造,建設城市信息模型(CIM)、數位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統,打通社區末端,織密數據格線,實現數位化展示、信息化關聯、可視化管理。建設水、大氣、噪聲、土壤和自然植被環境智慧型監測體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線上防控體系,促進城市人居環境改善。推進“市民一卡通”套用建設,整合城市公共運輸、醫院、景區、社區等各領域的一卡通服務功能,拓展社區智慧化套用。堅持人性化服務,不斷提升城市治理的溫度、精度和效能,人性化規範設定各類路標路牌、廣告、店鋪牌匾、垃圾箱、公交站台、路旁座椅等城市家具、小品和休憩設施,有序推進各類架空管線入廊入地,治理非法小廣告,著力解決城市“空中蜘蛛網”、“牛皮癬”等視覺污染。加大“兩違”建築整治力度,遏制增量、消除存量。落實清潔施工“六個百分百”和“六個不準”,加強建築施工和城市道路揚塵防控。
(八)堅持用美麗縣城建設加速城市更新。圍繞建設“乾淨、宜居、特色、智慧”的“美麗縣城”,統籌推進城市更新。最佳化城市交通體系,構建快速路、主次幹路和支路級配合理的城市路網系統,最佳化道路線型,打通斷頭路,提高次幹路和支路的密度。加強城市破損道路維護管理和規範設定城市道路標識,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落實公交優先發展政策。完善非機動車、行人交通系統及行人過街設施,建設滿足舒適步行需求的城市慢行系統。城市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要按機動車保有量的1.5倍規劃,以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為主、公共停車場為輔,人防設施為補充等設定停車場。鞏固愛國衛生專項行動成果,實現垃圾轉運和處理設施、公共廁所、洗手設施全達標、全覆蓋。構建多元供氣格局,認真落實城市新建住宅小區、老舊小區改造與燃氣管網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要求,加快完善城鎮燃氣管網及配套設施。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建設集約高效的城市供水體系,改造老舊供水管網和二次供水設施。認真執行《臨滄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改善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一老一小、中國小、超市、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引導老舊廠區的企業向具備條件的產業園區搬遷,推動產業集聚發展。積極利用老舊廠區開發設計諮詢、科技、金融、電子商務、現代物流、文化旅遊、康養、養老服務、科普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產業。
三、實施步驟
(一)開展城市體檢。各縣(區)對城市開展全面體檢,形成體檢報告,建立城市體檢信息評估系統,對城市健康狀況進行動態監管。各縣(區)要在2021年7月上旬完成第一次城市體檢,並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年度城市體檢。
(二)編制實施方案。各縣(區)要以城市體檢報告為依據,編制《城市更新實施方案》,制定“一城一策”更新措施。城市更新方案的制定要嚴把公開公示、意見徵求、專家論證等環節,做到集思廣益、科學合理。各縣(區)要在2021年7月上旬編制完成《城市更新實施方案》,並在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方案的調整最佳化。
(三)建立城市更新動態項目儲備庫。各縣(區)要按照“策劃一批、儲備一批、實施一批”的原則,建立城市更新項目儲備庫,實行動態管理,對項目推進情況定期清查,確保城市更新有序推進。
(四)方案研究審查。各縣(區)《城市更新實施方案》由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初審,報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查和備案。2021年度的方案審查需在2021年7月底前完成。
(五)組織實施項目。根據《城市更新實施方案》確定的項目清單和重點工作任務、目標,結合項目建設的要素保障等情況,有序組織實施。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要主動聽取和採納相關利害人員的意見,注重引導公眾參與,妥善處理項目實施引發的各類矛盾問題。
(六)開展考核驗收。按照《雲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導則(試行)》要求,對照相關考核指標體系,對城市更新的項目實施進度、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等開展評估、驗收,總結經驗做法,分析堵點問題,制定提升措施,推動城市更新不斷提質加速。考核驗收採取縣級自查自驗、市級考核評價的方式開展,縣級自查自驗工作需在每年的1月底前完成,市級考核評價工作需在每年的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建立協調機制,制定和完善城市更新技術導則和考核辦法等配套檔案,建立城市更新項目庫,通過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調研督導等措施,協同推進城市更新。市直有關部門要將城市更新要求落實到各項審批環節。各縣(區)政府要落實城市更新主體責任,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時間表和路線圖,紮實有序推進工作落實。
(二)強化政策保障。市直各部門、各縣(區)要緊盯國家和省級政策導向,積極整合資源,大力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與省級部門的銜接,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支持。對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庫的項目,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要精簡城市更新項目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提高項目審批效率。要加大城市更新項目用地保障,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可按程式調整用地性質和用途;符合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標準的,可執行有關用地激勵政策,以劃撥、招拍掛或協定出讓等方式予以保障。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建築容積率獎勵、補助資金等激勵措施。
(三)加大輿論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採取民眾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宣傳城市更新的政策、效益。做好城市更新意願徵詢和實施方案公示工作,廣泛聽取各方對城市更新的建議、計策,引導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參與城市更新,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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