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城鎮污水處理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2年)

《臨滄市城鎮污水處理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2年)》已經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14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城鎮污水處理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2年)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14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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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推進長江經濟帶發展、省委省政府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雲南省努力成為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16條重點措施》決策部署,高質量推進我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城鎮污水處理效能和水平,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要求,把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作為關係民生的重大問題,全面提升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優先解決人民民眾關注的生活污水直排等熱點問題,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和薄弱環節集中攻堅,重點強化體制機制建設和創新,加快補齊污水管網等設施短板,為儘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到2022年底,各縣(區)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無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基本完成市政雨污混錯接治理和老舊管網修復改造,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顯著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堅持規劃引領。各縣(區)要結合城市更新工作,在2021年6月前完成城區排水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要科學確定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總體規模和布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要與服務片區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相匹配。
(二)開展排水管網排查和定期檢測工作。各縣(區)要制定城區市政排水管網排查與檢測方案,2021年6月底前初步完成建成區主次幹道市政排水管網以及居民小區、公共建築和企事業單位內部排水管網排查,查清排水管網、排水口、檢查井及雨污錯接混接點問題。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城區市政排水管網定期排查檢測制度。
(三)全面推進排水管網新建改造。充分掌握污水來源及去向,全面排查排水管網等設施功能狀況、錯接混接等基本情況及用戶接入情況,2021年底基本完成錯接混接點的改造,做到各縣(區)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應收盡收。加快城區污水管網建設,新建城區污水管網應與市政道路同步建設,實行雨污分流。持續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的污水管網建設,2022年底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2021年,建設污水管網98公里;2022年,建設污水管網54公里。
(四)持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與提標改造。加快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將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標準從一級B標提升到一級A標,各縣(區)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孟定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要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不能滿足生活污水處理需求或污水處理廠負荷率超過90%的,要因地制宜謀劃污水處理廠新、擴建項目,確保城市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與前端截污工作有效銜接,保障污水得到全面有效處理。2021年,完成臨翔區第二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廠)建設、臨翔區污水處理廠改擴建、鎮康縣污水處理廠改擴建;2022年,完成雲縣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完成鳳慶縣第二污水處理廠建設,其餘縣城污水處理廠結合實際有序推進改擴建相關工作。對於人口少、相對分散或近期市政管網難以覆蓋的地區,鼓勵採用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污水處理率。
(五)健全污水接入服務和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排污許可和排水許可制度,加強污水排放管理,嚴禁雨污混流、錯接混接,嚴禁污水直排。建立健全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制度,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強化溯源追查和執法,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
(六)整治消除城區污水直排口。全面開展“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對已建城鎮生活小區內部、單位內部和企業內部排水管網深入實施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則分、難分必截”。嚴格執行《城鄉清潔條例》,認真落實城區污水管網巡管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對城區住戶(重點是老城區、城中村、老舊小區住戶、城郊結合部)、商戶(賓館酒店、餐廳餐館、洗車店、修理廠等)、工業企業、企事業單位等的污水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及時發現和整治消除城區各類污水直排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排放行為。建立城區排水口、污水直排口管理檔案,動態開展監督檢查,杜絕污水直排口問題反彈。2021年底,採取臨時措施和長效措施相結合的方式,基本消除城區污水直排口;2022年底,全面徹底消除城區污水直排口。
(七)全面加強設施運行管理。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維單位要加強專業人員配備,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內部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處理廠規範有序運行。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水質水量的監督檢查,加強線上監測設施的監管。
三、強化責任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負責組織本轄區污水處理攻堅工作,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強化責任落實,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細化年度目標任務,形成建設和改造項目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各項保障措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城鎮污水處理攻堅行動的協調和實施工作;發改部門要健全污水處理費調價機制;財政部門要強化資金保障,監督預算管理有關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各類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排水管理和相關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監管。
(二)強化要素保障。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的投融資機制,加大政策性資金投入力度,各縣(區)要充分整合“美麗縣城”、城市更新、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排水防澇等政策資源,建立完善項目庫,深化項目前期工作,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支持。營造良好市場營商環境,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加強土地要素保障,對列入城鎮污水處理攻堅行動方案的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優先保證土地供應。
(三)加強監督考核。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要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對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通報。自2021年起,各縣(區)每月30日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報送城鎮污水處理攻堅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各縣(區)要建立完善縣級監督考核機制,確保城鎮污水處理攻堅工作如期完成。
(四)營造良好氛圍。藉助網站、微信公眾號、新媒體等平台,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處理攻堅行動的宣傳力度,引導市民自覺維護雨水、污水管網等設施,不向水體、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亂接管網,鼓勵市民監督治理成效、發現和反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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