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為加快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23年5月13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印發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5月13日
- 發文字號:京政辦發〔2023〕14號
《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是為加快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23年5月13日印發實施。
以舉辦北京 2022 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以下簡稱“北京冬奧會”)為契機,全面貫徹“綠色、共享、開放、廉潔”的辦奧理念,制定並組織實施北京冬奧會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意見》的工作方案,進一步細化完善塑膠污染治理的具體...
《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發布的檔案。“十三五”時期是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切實改善首都環境質量、堅定不移鐵腕治霾的重要時期。為實現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關於印發遏制微生物耐藥國家行動計畫 (2022-2025年)的通知》(國衛醫函〔2022〕185號)、《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京政辦發〔2023〕14號)要求,遏制微生物耐藥,更好地保護人民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精神,依法規範企事業單位排污行為,切實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加快改善環境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北京市環境保護局發布的檔案。為貫徹落實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北京市“十三五”時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及《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有效防治環境噪聲...
《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的行動方案。2022年5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該方案,要求貫徹執行。發布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
《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2019年行動計畫》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的計畫,部署了2019年藍天、碧水、淨土三大保衛戰。2019年2月,《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2019年行動計畫》印發。印發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
《關於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由北京市委、市政府印發,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首都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發展歷史 2022年,北京市委、市...
《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15〕66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污染物總量減排與空氣品質改善相匹配,著力推動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完善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公眾行動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積極推進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努力實現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畫的通知》(京政發〔2013〕27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在調整完善《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基礎上,制定《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
平谷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2016-2017年)實施方案 按照北京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精神,為進一步推進平谷區空氣品質加快改善,在全面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畫...
及時有效組織實施應急措施,對減緩污染程度、保護公眾健康具有重要意義。為健全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機制,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精細化水平,結合近年來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實際,借鑑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會議空氣品質保障經驗,在對《北京市空氣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人民政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實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按照國務院要求,現將《...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對本市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區和鄉鎮人民政府在各自轄區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污染防治的要求,建立統一有效、分工明確的監管治理體系,並加強整體統籌協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大氣...
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部門加快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特別是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培育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業態,在揮發性有機物、揚塵、餐飲油煙等治理領域率先突破,為環境污染治理提供專業化、市場化服務。打造...
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行《北京市細化落實方案》(京大氣〔2017〕1號),結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大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進一步明確要求2022年發布首批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生態環境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應當報區、縣房屋土地管理局備案。第八條 房屋拆遷施工現場應當採取下列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一)房屋拆遷施工現場應當設定高度不低於1.8米的圍擋,本市重要地區的房屋拆遷施工現場應當按照規定設定金屬或者硬質板材圍檔。...
4、建設項目保護環境和治理污染方案變更,不按規定重新申報的,處責任單位2000至2萬元的罰款。第十七條 違反《辦法》和本細則,對單位處以罰款不滿5000元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決定;罰款5000元至5萬元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報...
代表們提出的這些意見和建議,對於貫徹執行好條例,做好本市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法制委員會建議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條例實施中認真研究落實。法制委員會根據上述意見,提出《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表決稿)...
治理方案 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完成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
北京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在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承擔本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工作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各項...
3.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嚴格落實國家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國家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任務安排,開展天津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規劃與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水行政、規劃國土等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表水和地下水環境功能區劃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改革、...
對重度污染耕地,要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實施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六、保障措施 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適時開展本市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