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萬源市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5〕17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發〔2015〕59號)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達州市實施方案》(達市府發〔2016〕34號)等檔案精神,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我市水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結合萬源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萬源市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2015年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萬源市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系統推進,統籌水資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風險防範;以流域水環境整治和保護為重點,堅持突出重點,以後河、任河、中河、肖口河、白沙河、澌灘河和喜神河等小流域作為重點整治區域;以強力控制和削減總磷總氮污染為主攻方向,堅持標本兼治,繼續控制氨氮、化學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兼顧其他特徵水污染物;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政府、市場協同,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運用法律、經濟、科技、標準、政策、行政等綜合管理手段,推動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以督查監察、從嚴執法為手段,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水污染防治“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法規體系、監管體系、運行體系,為建設“生態萬源”提供良好的水環境保障。
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地表水中水質較好水體穩中向好,污染嚴重水體大幅度減少,一般水體穩步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後河、任河、中河、肖口河、白沙河、澌灘河和喜神河及大中型水庫水環境狀況不斷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主要指標:到2020年,納入國家考核的監測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到2030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 取締“10+1”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境保護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對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油、電鍍、農藥和磷化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列出清單,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締。
牽頭單位:經信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 專項整治“10+1”重點行業。環保、經信部門對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和磷化工等行業制定專項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的建設項目執行氨氮、化學需氧量等量或減量置換。環保部門牽頭督促重點行業“雙超”、“雙有”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清潔生產達標行動,經信部門牽頭督促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清潔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採取其他低污染製漿技術,鋼鐵企業焦爐完成乾熄焦技術改造,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製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製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強化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促進和提高重金屬、高濃度、高鹽、難降解廢水處理。對工業循環用水大戶和涉磷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總磷污染源資料庫,實施循環水非磷配方藥品替代改造,強化工業循環用水監管和總磷排放控制;從嚴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涉磷行業的項目建設,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點工業企業應完善廠區沖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統,落實涉磷礦山渣場和尾礦庫的防滲、防風、防洪措施,建設規範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滲濾液收集池和應急污水處理系統,並推進安裝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
牽頭單位:經信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市場監管局、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 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環保部門組織排查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等工業集聚區的污染治理情況,2016年6月底前,列出清單,會同經信部門督促落實污染整治方案。園區內已經建成的污染處理處置設施要正常穩定運行。新建、升級工業園區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同步規劃、建設和運行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工業園區內的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後,方可排入集中污水處理設施。2017年底前,工業園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信局、商務局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4.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住建部門會同發改部門和環保部門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十三五”規劃制定實施計畫,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制定並落實實施計畫;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脫氮等改造和升級,2017年底前,完成安裝總磷自動線上監控裝置,達到實際處理運行負荷和處理效率要求;2020年底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城區和重點鄉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城市、鄉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住建局、國資辦、各鄉鎮人民政府
5.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重點對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實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強化改造,加快推進項目實施進度。難以改造的,應採取截流、調蓄、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實施雨污分流;到2020年,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牽頭單位:住建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6.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開展全市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專項調研,排查非法污泥堆放點,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並列出清單;組織制定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達標改造方案和項目實施計畫,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2020年底前,建成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力爭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住建局、發改局、經信局、農業局、國資辦、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7.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規範畜禽養殖管理,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於2016年6月底前列出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清單;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
牽頭單位:農業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加強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農業部門會同環保部門組織排查並列出需治理(完善)的規模化養殖場名單,納入農業、環境保護部門專項工作方案。督促現有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從“十三五”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標準畜禽養殖場(小區),必須同步建設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設施。
牽頭單位:農業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加強散養密集區環境整治。農業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於2016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並列出養殖密集且對水體水質造成污染的區域名單;在散養密集區,加快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實施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等環境整治。
牽頭單位:農業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發改局、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8.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制定,並加快實施;實施《四川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總體方案》和《四川省到2020年農藥減量控害行動方案》;到2020年,農業面源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牽頭單位:農業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統防統治。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打造IPM綠色防控示範園區,到2020年,力爭全市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覆蓋率達到30%以上;2016年底前全市主要農作物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33%,2020年底前達到40%。
牽頭單位:農業局
參與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重點在設施作物、蔬菜、果樹、茶葉等經濟園藝作物上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開展水肥一體化技術示範,逐步實現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全覆蓋。到2020年,科學施肥水平明顯提升,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到40%以上。
牽頭單位:農業局
參與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技術規範。2016年底前,農業部門會同國土、環保、水務、林業等部門,進一步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技術規範,在建設目標、灌溉水質等方面細化環境保護的相關技術指標,確保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達到相關環境保護技術要求。
牽頭單位:農業局
參與單位: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淨化農田排水。充分利用現有溝、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淨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淨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並綜合利用。
牽頭單位:農業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交運局、水務局、林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9. 嚴格執行國家土地開發整理標準規範。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嚴格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 30600-2014)中相關環境保護要求執行。
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局
參與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10.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按照整縣推進的原則,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實施農村環境治理,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按時完成全省下達的村、鎮農村污水處理試點任務;2020年底前,按照分年實施、突出重點、加強督查、跟蹤服務的原則,完成全市目標任務。積極落實國家 “以獎促治”政策,完成國家、省下達我市的建制村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工程。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農業局、住建局、財政局、治理辦、各鄉鎮人民政府
11. 開展河塘清淤疏浚。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在農村積極開展河道、小塘壩、小水庫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連通等集中整治,建設生態河塘,提高農村地方水源調配能力、防災減災能力、河湖保護能力,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河流生態,持續推進農村河道綜合治理。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交運局、農業局、林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2. 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在缺水地方試行退地減水,適當減少用水量大的農作物種植面積,優先種植需肥需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
牽頭單位:農業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國土資源局、水務局、林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3.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嚴格執行國家船舶機器設施、設備和修造的相關環境保護標準,交通運輸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工作計畫;對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強制報廢,對2020年底前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對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最新標準;規範拆解行為,嚴格船舶拆解管理,禁止沖灘拆解;2020年底前,完成船舶壓載水交換系統的安裝。
牽頭單位:交運局
參與單位:經信局、環保局、農業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推動經濟綠色發展
(五)調整產業結構
14. 依法淘汰落後產能。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加大對落後產能的淘汰力度。
牽頭單位:經信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5.嚴格環境準入。環保部門按照流域水質目標、區域功能劃分、容量總量核定的“三位一體”環境準入要求,進一步細化準入條件,嚴格準入標準,強化分類指導;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及流域、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減排績效掛鈎制度;逐步建立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2020年底前,組織完成全市區域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明確各區域環境準入條件,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
牽頭單位:環保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統計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6. 加強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體系建設。水務部門負責組織建立本市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體系,完成本市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已超過水資源承載能力的地方,要實施水資源調控方案,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和發展規劃。2020年底前組織完成全市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統計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最佳化空間布局
17. 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最佳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並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遊業,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醫藥製造、化學纖維製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
牽頭單位:發改局
參與單位:國土資源局、住建局、水務局、經信局、環保局、農業局、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8.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依法有序搬遷改造或關閉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製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
牽頭單位:經信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19.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法違規占用城市濕地、河道、湖泊等水域。
牽頭單位:住建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水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0. 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加強各類相關規劃的銜接,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護範圍,水域和保護範圍不得違規占用;2016年底前,排查非法擠占河道、湖泊等水域行為,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國土資源局、住建局、交運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七)推進循環發展
21. 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指導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製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積極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方生產用水、生態用水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
牽頭單位:經信局
參與單位:財政局、發改局、安監局、環保局、水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2. 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落實《四川省推進綠色建築行動實施細則》(川建勘設科發〔2014〕619號),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
牽頭單位:住建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信局、環保局、水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3. 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將污水達標排放納入高速公路運營服務評價、質量管理績效考核內容;2017年所有服務區污水處理全部實現達標排放,並啟動服務區污水循環利用系統試點示範、推廣套用,2020年建成一批服務區污水循環利用系統。
牽頭單位:交運局
參與單位:環保局、國資辦
24. 促進重點行業再生水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製漿造紙、印染等項目,水務部門在審批水資源論證報告書時,應明確要求優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審批時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
牽頭單位:水務局
參與單位:發改局、經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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