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是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 外文名:Notification of implementation plan of Hainan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ion plan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5〕11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
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生態安全,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按照國際旅遊島建設、綠色崛起發展戰略和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總體要求,以保持優良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健康為目標,以完成國家水污染防治考核指標為基礎,以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為導向,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嚴格環境執法監管,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構建水生態環境安全格局,推進經濟綠色發展,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工作目標:按照環境質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的原則要求,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力爭到2020年,全面達到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對我省各類水體水質考核目標要求。全省重點湖庫和主要河流水質持續保持良好,城鎮飲用水源水質穩定達標,農村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得到大幅提升,地下水質量保持穩定,近岸海域水質保持優良,城鎮內河(湖)污染問題得到解決。到2030年,全省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優良,水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主要指標:到2018年,全省城鎮內河及流經城鎮河段消除劣V類水體,力爭達到Ⅳ類及以上水質,內湖消除劣V類水體,實現城鎮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到2020年,列入國家地表水考核的斷面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100%,省級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4%以上;污染嚴重的入海小河流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縣城以上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或優於III類標準)為100%;典型鄉鎮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得到大幅提升,地下水監測點位水質較差比例保持不變;近岸海域國控考核點位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100%,省級近岸海域考核點位優良比例達到95%以上(各類水體目標詳見附屬檔案1-6)。
到2030年,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97%以上,污染嚴重的入海小河流水質基本達到或高於Ⅳ類標準,全省內河(湖)水質達到或優於IV類標準的比例為100%,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典型鄉鎮和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力爭達到100%,近岸海域考核點位優良比例達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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