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縣格線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

前言,一、指導思想,二、工作目標,三、格線劃分及職責分工,四、工作要求,五、實施步驟,六、保障措施,

前言

青川縣格線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健全環境監管格線,明確環境監管責任,實現環境監管規範化、科學化和效能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4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格線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辦函發〔2015〕178號)和《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元市格線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環境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關於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全面提高環境執法效能為核心,實行環境監管“格線化”,明確監管層級,落實監管責任,逐步構建覆蓋全縣、責任到人、執法有序的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解決環境監管工作缺位問題,實現各有所管、各盡其責、信息暢通、集約高效的環境監管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責任下沉、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通過“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格線環境監管體系,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確保區域環境安全。
(一)嚴格保護水資源環境,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確保出境斷面水質達到國家、省、市級考核標準。
(二)嚴格按國家、省、市的要求將大氣、水、土壤、重金屬、危險廢物、核與輻射等各項污染防治目標和計畫落實到位。
(三)確保轄區內污染源環境監管工作到位、污染處置設施正常運行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四)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減少環境信訪,最佳化投資生態環境,增強民眾環境安全感。
(五)工業園區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及時落實到位。
(六)確保環境保護格線化監管體制順暢、責任明確、務實高效,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三、格線劃分及職責分工

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按照“方便管理、界定清晰、責任明確”的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縣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實行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環境監管格線,督導、考核各鄉鎮和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落實格線內的環境監管職責,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格線化管理責任制。
(一)縱向格線及工作職責
一級格線。以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格線化環境監管總負責人,建立以縣政府為責任主體、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縣級環境監管格線。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作為該級格線化區域責任人,相關縣級部門切實履行職責,負責各自工作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具體責任人責任。落實監管方案,明確監管任務,強化環境重點區域、流域、點位的協同監管,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確保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負責指導、監督二級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實施和運行,加強對二級格線的巡查、抽查和督查。
二級格線。以各鄉鎮、竹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分別為相應的格線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明確環境監管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人員,建立與上級格線的聯動機制,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坑塘溝渠污染、垃圾亂堆亂放等監管工作,監督轄區內企業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整治修復,協助上級格線開展環境監管工作。
三級格線。以各村(社區)為責任主體,負責本級格線的建立、實施和運行,明確本級格線責任人,建立與上級格線的聯動機制,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督員,負責對格線內污染源進行定期巡查,發現違法排污問題及時制止、上報;負責調節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減少環境信訪數量;負責轄區內秸稈禁燒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發現轄區內發生污染及出現新的污染源,要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及時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反映民眾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以及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協助上級格線開展環境監管工作。
(二)橫向格線及工作職責
縣法院:負責及時受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審理,加強“兩法銜接”,探索設立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審理合議庭,依法審理環境違法案件。
縣檢察院:健全完善“兩法銜接”聯動機制,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和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縣委組織部:負責環境保護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配備、黨政領導班子落實環境保護及其生態建設政績考核,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縣委宣傳部:組織宣傳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方面的宣傳報導,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
縣委編辦:完善環境保護機構建設,按照環境監管格線化要求,研究落實結構、人員編制保障。
縣政府督查室:督促各環境監管格線落實監管責任,將督查通報結果納入目標績效考核。
縣發展改革局: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產能過剩行業違規項目的核查和清理整頓等工作;在審批和核准項目單位報送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環保部門審批意見的,不予審批或核准(備案)。
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許可權,核准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全面清理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落後產能的淘汰;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推動企業達標排放;組織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進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實施機動車燃油的油品升級,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標準;加快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確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的穩定運行,減少油氣揮發污染物排放。
縣衛生計生局:監督各級醫院、個體醫療機構科學處理醫療廢物,凡具備條件的應統一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存儲、處置過程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在審批新建醫療衛生機構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環保部門審批意見的項目,不予審批。
縣教育局:在各級各類學校中開展環境保護知識的普及教育和綠色學校的創建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做好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信訪事件的維穩工作,配合環境保護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違反“兩高”司法解釋環境違法案件、環境污染事故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嚴把違法運輸車輛上路關,配合環境保護部門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和抽檢工作;嚴格車輛報廢制度,對超過使用年限的車輛按規定予以強制報廢;實施“黃標車”淘汰計畫,逐步淘汰黃標車。
縣監察局:對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推進不力、履職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開展調查並追究責任。
縣財政局: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健全環境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範圍。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做好格線化環境監管業務人員的選配,充實監管執法人員。
縣國土資源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嚴把建設項目征(用)地審批關,凡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征(用)地手續。對向違法企業提供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移交移送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縣環境保護局:履行本級環保部門監管職責;協調轄區內各級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並定期進行檢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對環境違法問題聯合監管,落實本級已進行排污申報的污染源監管責任,依法處理各類環境違法問題;明確本級監管企業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實施污染源分類管理,完善現場執法責任制,落實重點污染源現場執法操作規範。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管理。
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把環境保護列為城鄉規劃的重要內容。在制定城鄉規劃時,充分考慮區域環境質量,嚴格規劃環評要求,合理規劃布局,對報批的建設項目負責出具是否符合規劃的證明。做好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和建築施工噪聲及揚塵污染防治等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環境保護措施。依據《廣元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規定,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在城市建成區內不按規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等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專項規劃、交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防治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加強公路等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防止廢水、廢氣和噪聲污染,加強道路建設施工管理,防止揚塵污染。
縣水務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監督實施納污紅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督促水利工程建設和水資源及其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內的排污口設定,參與流域水資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規劃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做好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和保護工作,嚴防飲用水源地發生水污染事件。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河道排污口及飲用水源保護區違規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對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環境違法企業,在接到協助執行文書後,在規定的時限內限量供水或停止供水,對違規供水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責任,對發現的違規排污企業和其他環境違法行為的應及時進行移交移送。
縣農業局:負責規模以下畜禽、水產養殖企業污染防治工作和畜禽定點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實施養殖糞便無害化處理,督導現有養殖項目業主對周邊環境進行治理,消除環境污染,制定和完善水產養殖規劃並監督實施。
縣林業園林局:負責林業資源的保護、管理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工作,加強森林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高森林覆蓋率。加強陸生野生資源保護,依法查處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縣審計局:開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的審計。
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局: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按規定核發許可證,打擊購買使用餐廚廢棄油脂等非正規來源食用油行為。打擊企業制假行為,依法取締小煉油等違法企業,保護生態環境。配合相關部門對環境違法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對無證經營的違法排污企業,移交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縣安監局: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經營、使用環節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動機制。嚴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在審批新改擴建具有環境安全隱患的項目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意見的,應將情況及時反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國網青川供電公司、青川縣電力有限公司:負責供電管轄範圍環境違法企業用電管理,按照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名單全面清理違法建設、違法生產企業的供電情況,執行政府有關部門作出的對淘汰、關停企業和環境違法企業依法採取停、限電措施的決定。禁止對違法企業違規供電,對取締和關停的企業不予供電。落實輸變電工程電磁輻射污染防治措施。
其它相關部門:在政府領導下,結合實際,按照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監管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查工作常態化。各級格線內相關部門相互配合、聯動監管,建立聯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轄區內組織巡查。上級格線定期對下級格線進行工作督查。巡查工作中,對格線內的國控、省控企業,原則上應做到每月巡查不少於1次;對市控、縣控以上企業,原則上應做到每季度巡查不少於1次;對格線內其他排污企業,原則上應做到每半年巡查不少於1次;對有違法排污情況或信訪投訴的企業,應視情況加大檢查頻次。督查工作中,對下級格線機構,原則上上級格線機構應做到每半年不少於1次,還可採取格線間交叉檢查等多種形式開展督查。
(二)舉報與應急處置。為應對環境安全應急事件或接到重大違法排污舉報,可集合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國土、環保、水務、安監、供電等部門力量,工作日原則上應於1小時內準備就緒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非工作日或夜間原則上應於2小時內準備就緒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
(三)掌握轄區污染底數。各級格線機構,應加強對轄區內的巡查,摸排各類排污企業的總數和分布情況,包括環境規劃、環境制度、“三同時”制定執行情況、排污費徵收情況,掌握各類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環境敏感區域、主要環境風險隱患點及民眾關注的重點環境問題等。
(四)建立協調溝通機制。由各級格線領導責任人或直接領導責任人召集各有關部門,每年至少召開1次工作協調會議,通報各級環境監管格線運行管理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提升格線監管水平。

五、實施步驟

各級格線環境監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根據實施方案,開展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建立環境監管信息,明確格線邊界、責任人和工作職責,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健全監管檔案,採取差別化監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並於2016年12月10日前將本轄區確定的一名環保監管人員上報至縣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各鄉鎮、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確定的任務分工,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確保環境監管格線高效運轉。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青川縣環境保護格線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編辦、縣政府督查室、縣發展改革局、縣經濟商務科技信息化局、縣衛生計生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縣規劃建設和住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園林局、縣審計局、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局、縣安監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格線化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保護格線監管日常工作的開展、督促和指導。各地要成立相應的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將格線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部門預算,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二)強化制度建設。
1、建立格線化管理制度。強化各級各部門的責任落實,明確各級格線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的時限、標準等工作要求,制定獎懲措施,保障各級格線的高效運轉。
2、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成立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環境保護局。主要任務: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畫、責任目標;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履行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等。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1次聯席會議,也可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調整召開時間,由縣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縣長召集。
3、建立聯合執法制度。聯合執法行動領導小組由環境保護工作格線化管理領導小組擔任,負責對環境保護聯合執法行動實施統一協調調度,研究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督辦重點案件。主要內容包括: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的環境安全等開展聯合執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整治醫療廢物儲存加工企業等大型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聯合執法;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的聯合執法。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
4、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書面處理結果,以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
(三)強化督辦問責。要積極推進格線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各鄉鎮、部門對轄區(行業)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責任。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將此項工作納入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縣政府督查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報存在的問題,及時報告重大事項,促進格線化管理工作穩步推進,有序落實。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關於印發青川縣格線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青川府辦發〔2015〕8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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