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

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

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局長為朱連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
  • 辦公地址:勐海縣茶香路6號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黨組書記、局長:朱連仙
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永強
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勐海分局副局長:張繼鋒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分局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全縣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並提出安排意見。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等工作。負責分局的黨群工作。配合州局人事科做好分局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分局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分局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聯繫州局辦公室、人事科、項目辦。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與行政審批股(執法一室)
承擔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縣市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項工作,組織抓好反饋意見問題 整改落實。組織起草全縣生態環境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協助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分局行政審批事項。承擔部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審批,承擔排污許可證登記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核安全和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依法負責 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 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 設施、核設施退役項目、核技術利用項目、鈾(牡)礦和伴生放 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生態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生態環境應急事件處置等。承擔核與輻射安全等職責範圍內的執法事項。聯繫州局行政審批和輻射管理科和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三)自然生態與宣教股(執法二室)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有關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 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縣市生物 多樣性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縣開展生態綠色示範創建,並對有關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污染 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狀 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 工作。指導分局生態環境監測站開展執法監測,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生態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回響機制,配合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有關工作。組織起草全縣地方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負責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 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 承擔縣市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配合協調跨縣市和區域環境保護合作,配合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參與對外生態環境治理有關工作。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分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承擔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等職責範圍內的執法事項。聯繫州局生態與監測科和綜合科。
(四)水生態環境股(執法三室)
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 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配合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承擔水環境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責範圍內的執法事項。聯繫州局水生態環境科。
(五)大氣環境股(執法四室)
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 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 策,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大氣環境污染防治等職責範圍內的執法事項。聯繫州局大氣環境科。
(六)土壤生態環境股(執法五室)
負責全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及出口核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承擔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對因開發土地、礦藏以及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築壩、建設造成 生態破壞等職責範圍內的執法事項。聯繫州局土壤生態環境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