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健全廣西特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四類人員將根據所屬類別不同獲分類救助,其中包括孤兒在內的一類人員住院時,應計入醫療救助的費用可獲100%救助。
辦法規定,廣西醫療救助對象包括四個類別人員,其中一類人員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二類人員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健全廣西特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四類人員將根據所屬類別不同獲分類救助,其中包括孤兒在內的一類人員住院時,應計入醫療救助的費用可獲100%救助。
辦法規定,廣西醫療救助對象包括四個類別人員,其中一類人員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二類人員為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健全廣西特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四類人員將根據所屬類別不同獲分類救助,其中包括孤兒在內的一類人員住院時,應計入醫療救助的費用可獲100...
門診共濟,指職工醫保參保人的門診費用以前主要通過“個人賬戶”的方式來保障,現在是通過“共濟保障”,也就是統籌來報銷。2020年8月26日,國家醫療保障局起草了《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貫徹落實《廣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推進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醫實行差別化支付政策,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統一全區門診特殊慢性病醫保報銷政策,建立門診特殊藥品...
《梧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屬於地方行政法規,1999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制定,2006年3月1日起實施。此法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了法律的保障。施行時間 2006年3月1日 發布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
新蔡縣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河南...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全體人員。第二章改進規範個人賬戶計入和使用管理 第五條2022年12月31日前,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和使用保持不變。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構。個人繳納...
《保山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2月14日印發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不斷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逐步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第三章個人賬戶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一)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
第一條 為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雲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暫行)》及相關...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5日印發宜春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 施細則.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
《婁底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婁底市人民政府同意,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3日 印發.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
第一條 為建立職工門診保障機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減輕職工醫療費用負擔,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
《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9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
第十四條 調整統賬結構,改進享受個人賬戶待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計入辦法,增加的統籌基金主要用於保障參保人員門診統籌待遇。(一)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常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 8月29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
《邵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邵陽市人民政府同意,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 8月25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
《黃岡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已經黃岡市人民政府同意,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 3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
不斷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逐步由病種保障向費用保障過渡。第三章 個人賬戶使用管理 第十條 調整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和計入水平,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
《岳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岳陽市人民政府同意,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30日印發.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
切實減輕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11號...
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
《郴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已經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 14日印發.本細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醫療保障問題,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
2022年1月,《廣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出爐,普通門診統籌和個人賬戶都有重大變化。根據《辦法》,各地級以上市要同步調整普通門診統籌和個人賬戶政策,妥善處理好改革前後的政策銜接,在2022年...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切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更好解決職工醫保參保人員門診保障問題,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辦發〔2021〕111號),結合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