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首長簽署,或者其與其他國務院行政部門行政首長聯合簽署的,用於發布市場監管領域重要規章、決定、檔案的行政命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 發布機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總局令
文號 | 命令名稱 | 發布日期 | 施行日期 | 簽署人 | 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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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1號 | 2018年08月13日 | 2019年01月01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 | 2018年12月21日 | 2019年04月01日 | 張茅 | 42號令修改、 61號令第二次修改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 2018年12月21日 | 2019年04月01日 | 張茅 | 42號令修改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 | 2018年12月21日 | 2018年12月21日 | 張茅 | 有效 | |
- | 2007年3月13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7號發布 | 21號令廢止 | |||
2009年4月7日原衛生部、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65號發布 | |||||
2005年1月1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2號發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3月6日質檢總局令第196號第一次修改,根據2018年12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第二次修改 | 31號令修改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 | 2019年03月18日 | 2019年04月20日 | 張茅 | 34號令廢止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 2019年04月04日 | 2019年05月01日 | 張茅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 | 2019年04月23日 | 2019年06月01日 | 張茅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 | 2019年04月23日 | 2019年06月01日 | 張茅 | 55號令修改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號 | 2019年05月16日 | 2020年12月01日 | 張茅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號 | 2019年06月26日 | 2019年09月01日 | 張茅 | 55號令修改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 | 2019年06月26日 | 2019年09月01日 | 張茅 | 55號令修改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 | 2019年06月26日 | 2019年09月01日 | 張茅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 | 2019年08月02日 | 2019年10月01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 | 2019年08月08日 | 2019年08月08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 | 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公布,根據1996年12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00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11年12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8號第三次修訂,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第四次修訂,根據2016年4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五次修訂,根據2017年10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2號第六次修訂,根據2019年8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第七次修訂 | 52號令廢止 | |||
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7號公布,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8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公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四部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38號令廢止 | ||||
2000年1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號公布,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8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公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的細則〉等四部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52號令廢止 | ||||
2011年9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6號公布,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8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公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四部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 | 2019年08月08日 | 2019年10月01日 | 肖亞慶 | 61號令修改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 2019年08月21日 | 2019年10月01日 | 肖亞慶 | 55號令修改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 | 2019年10月11日 | 2019年12月01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 | 2019年10月1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 | 2019年11月2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 | 2019年10月11日 | 2020年01月01日 | 肖亞慶 | 55號令修改、61號令第二次修改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 | 2019年12月24日 | 2020年03月01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 |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04月01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 | 2020年01月02日 | 2020年03月01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 | 2020年01月02日 | 2020年03月01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5號 | 2020年01月06日 | 2020年06月01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 | 2020年01月16日 | 2020年03月01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 | 2020年01月15日 | 2020年07月01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 2020年01月15日 | 2020年07月01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 | 2020年07月13日 | 2020年07月13日 | 肖亞慶 | 有效 | |
- | 2012年8月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7號公布 | 29號令廢止 | |||
1995年8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號公布,根據2011年12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8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修改有關規章的決定》修訂 | |||||
1989年1月1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號公布,根據1996年12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修改意見》第一次修訂,根據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經濟契約示範文本管理辦法〉等33件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
2004年6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號公布 | |||||
1993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號公布 | |||||
1998年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號公布 | |||||
2015年9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7號公布 | |||||
1998年1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號公布,根據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經濟契約示範文本管理辦法〉等33件規章的決定》修訂 | |||||
2005年9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9號公布 | |||||
2010年4月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9號公布 | |||||
2007年8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8號公布 | |||||
2010年4月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7號公布 | |||||
2014年12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 | |||||
2003年4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公布,根據2015年8月2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6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 |||||
2006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公布 | |||||
1995年7月5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1號公布 | |||||
2007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5號公布,根據2015年8月2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6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 |||||
1991年10月28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5號公布 | |||||
2010年8月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1號公布,根據2015年6月1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5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 |||||
2002年4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號公布 | |||||
199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令第5號公布,根據1995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令第7號《〈關於中國實施《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的修改》修訂 | |||||
2010年4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8號公布 | |||||
2004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9號公布 | |||||
2003年8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號公布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 2020年10月23日 | 2020年12月01日 | 55號令修改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 | 2020年10月23日 | 2020年10月23日 | 張工 | 有效 | |
- | 2015年1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3號公布,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有效 | |||
2015年4月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4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01年1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號公布,根據2013年1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9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9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1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三次修訂 | |||||
2017年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號公布 ,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公布,根據1996年12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00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11年12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8號第三次修訂,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第四次修訂,根據2016年4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五次修訂,根據2017年10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2號第六次修訂,根據2019年8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第七次修訂,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八次修訂 | 52號令廢止 | ||||
1992年8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號公布,根據2016年4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10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2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三次修訂 | 有效 | ||||
2015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1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15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2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提出的首次申請的優先權的規定 | 1999年12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10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1996年9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7號公布 ,根據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5號第二次修訂 ,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三次修訂 | |||||
2015年11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76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03年1月1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3號公布,根據2018年3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二次修訂 | |||||
2003年7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9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05年4月2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3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07年6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4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17年10月3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1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17年11月1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3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09年7月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6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16年2月2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79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1999年3月12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3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1996年6月2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4號公布,根據2015年8月2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3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三次修訂 | |||||
2002年4月1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7號發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02年12月3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5號公布,根據2018年3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二次修訂 | |||||
2004年8月1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6號發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05年1月1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2號公布,根據 2018年3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第一次修改,根據2018年12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第二次修改,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三次修改 | |||||
2010年9月1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2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03年10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4號公布,根據2018年3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第二次修訂 | |||||
2015年3月1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17年11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2016年2月2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公布,根據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修訂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 | 2020年10月29日 | 2020年12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 | 2020年12月11日 | 2021年03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4號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01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 | 2008年9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2號公布,根據2016年4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20年12月31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4號第二次修訂 | 有效 | |||
2010年10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1號公布,根據2020年12月31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4號修改 | |||||
2007年10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2016年7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8號第一次修訂,2019年3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第二次修訂 | 34號令廢止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5號 | 2021年01月07日 | 2021年05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 | 2021年03月03日 | 2021年05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 | 2021年03月15日 | 2021年05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 | 2021年04月02日 | 2021年06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 | 2008年10月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 | 38號令廢止 | |||
1991年5月11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22號公布,根據2003年2月2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廢止部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規章的通知》修訂 | |||||
2002年11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0號公布,根據2008年4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6年12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
2000年4月24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9號公布 | |||||
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7號公布,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8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四部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
1991年3月27日衛生部令13號公布,根據2005年5月20日衛監督發〔2005〕190號修訂 | |||||
2000年10月13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4號公布 | |||||
2000年10月2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5號公布 | |||||
2002年4月1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2號公布 | |||||
2004年7月2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3號公布 | |||||
2014年12月1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號公布 | |||||
2016年7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公布,根據2021年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 有效 | ||||
2015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0號公布,根據2021年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 |||||
2013年8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4號公布,根據2021年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 |||||
1989年11月6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公布,根據2021年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 |||||
2015年4月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3號公布,根據2021年4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 | 2021年04月08日 | 2021年06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生態環境部令第40號 | 2021年04月27日 | 2021年07月01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 | 2021年05月26日 | 2021年07月15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 | 2021年07月02日 | 2021年07月15日 | 張工 | 有效 | |
- | 2018年12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公布,根據2021年7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等二部規章的決定》修正 | 61號令修改 | |||
2018年12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布,根據2021年7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等二部規章的決定》修正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 | 2021年07月22日 | 2022年01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 | 2021年07月30日 | 2021年09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 | 2021年07月30日 | 2021年09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6號 | 2021年08月02日 | 2022年01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 2021年08月26日 | 2021年10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 | 2021年08月26日 | 2021年10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 | 2021年12月24日 | 2022年03月15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 | 2022年01月20日 | 2022年03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 | 2022年03月01日 | 2022年04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 | 2022年03月01日 | 2022年03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 | 2022年03月10日 | 2022年05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 | 2022年03月10日 | 2022年05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 | 2022年03月24日 | 2022年05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 | 2019年4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公布 | 有效 | |||
2019年11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 | |||||
2019年8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公布 | |||||
2019年6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號公布 | |||||
2019年6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 | |||||
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 | |||||
201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9號公布 | 55號令廢止 | ||||
2016年3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25號公布 | |||||
2010年3月4日衛生部令第70號公布 | |||||
2010年3月4日衛生部令第71號公布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 | 2022年04月14日 | 2022年07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 | 2022年05月26日 | 2022年07月01日 | 張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8號 | 2022年08月03日 | 2022年12月01日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 | 2022年09月09日 | 2023年03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 | 2022年09月22日 | 2022年11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 | 2022年09月29日 | 2022年11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 | 2007年12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9號公布 | 61號令廢止 | |||
2010年8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56號公布 | |||||
2001年11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13號公布 | |||||
2006年12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43號公布 | |||||
2006年12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44號公布 | |||||
2018年3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5號公布 | |||||
2013年11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5號公布 | 有效 | ||||
2004年5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61號公布 | |||||
2003年1月1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3號公布 | |||||
2002年11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7號公布 | |||||
2014年4月2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6號公布) | |||||
2003年10月1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4號公布 | |||||
1990年8月25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4號公布 | |||||
2019年8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公布 | |||||
2009年7月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7號公布 | |||||
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將規章名稱修改為《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 | 2004年6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65號公布 | ||||
2004年6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63號公布 | |||||
2018年12月2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公布 | |||||
2019年11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 | 2022年10月08日 | 2023年03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 | 2022年10月27日 | 2022年12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4號 | 2023年03月10日 | 2023年04月15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 | 2023年03月10日 | 2023年04月15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6號 | 2023年03月10日 | 2023年04月15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7號 | 2023年03月10日 | 2023年04月15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8號 | 2023年03月16日 | 2023年06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 | 2023年03月16日 | 2023年06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 | 2023年03月16日 | 2023年06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1號 | 2023年03月16日 | 2023年12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2號 | 2023年02月25日 | 2023年05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3號 | 2023年04月04日 | 2023年05月05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4號 | 2023年04月04日 | 2023年05月05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5號 | 2023年04月04日 | 2023年05月05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6號 | 2023年04月04日 | 2023年05月05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 | 2023年05月18日 | 2023年07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 | 2023年06月15日 | 2023年12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 | 2023年06月25日 | 2023年08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0號 | 2023年06月26日 | 2023年10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 | 2023年06月30日 | 2023年12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2號 | 2023年08月29日 | 2023年10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3號 | 2023年08月31日 | 2024年01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 | 2023年09月27日 | 2024年01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 | 2023年11月28日 | 2024年01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 | 2023年11月28日 | 2024年06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7號 | 2024年01月10日 | 2024年07月01日 | 羅文 | 有效 |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 2024年01月10日 | 2024年03月15日 | 羅文 | 有效 |
其他令
命令文號 | 命令名稱 | 發布日期 | 施行日期 | 簽署人 | 效力 |
---|---|---|---|---|---|
2019年02月20日 | 2019年04月01日 | 有效 | |||
2019年11月10日 | 2020年01月01日 | 有效 | |||
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網信辦關於修改《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 2019年12月28日 | 2019年12月28日 | 2022年第42號令修改 | ||
商務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2019年第2號 | 2019年12月30日 | 2020年01月01日 | 有效 | ||
2020年04月13日 | 2020年06月01日 | 8號令修訂 | |||
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 | 2020年06月15日 | 2021年01月01日 | 有效 | ||
2020年07月03日 | 2020年07月03日 | 有效 | |||
2020年07月18日 | 2020年09月01日 | 有效 | |||
2020年08月27日 | 2020年12月01日 | 有效 | |||
2020年10月09日 | 2020年10月09日 | 有效 | |||
國家保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2020年第2號 | 2020年12月22日 | 2021年03月01日 | 有效 | ||
2021年12月28日 | 2022年02月15日 | 有效 |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03月01日 | 有效 | |||
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網信辦關於修改《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 2022年11月30日 | 2022年11月30日 | 有效 | ||
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 | 2022年12月29日 | 2023年03月01日 | 有效 | ||
關於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的決定 | 2023年06月29日 | 2023年08月01日 | 有效 | ||
生態環境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 | 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 2023年10月19日 | 2023年10月19日 | 有效 |
廢止規章
序號 | 廢止規章名稱 | 廢止規章版本 | 廢止日期 | 廢止文號 |
---|---|---|---|---|
1 | 1996年9月18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5號公布 | 2019年04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 | |
2 | 2001年4月9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6號公布 | |||
3 | 2007年9月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8號公布 | |||
4 | 2011年3月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7號公布 | |||
5 | 2011年3月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8號公布 | |||
6 | 2014年4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公布 | |||
7 | 2005年12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3號公布 | 2019年04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 |
8 | 2007年9月4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9號公布 | |||
9 | 2015年4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0號發布 | 2019年05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 | |
10 | 2002年12月1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25號發布 | |||
11 | 2008年8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47號發布 | 2019年06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 | |
12 | 2008年8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48號發布 | |||
13 | 2008年9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49號發布 | |||
14 | 2001年12月3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21號公布 | 2019年06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 | |
15 | 2008年9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4號公布 | |||
16 | 2013年10月2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號 | |||
17 | 2017年10月1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0號公布 | |||
18 | 2005年11月2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2號公布 | 2020年01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號 | |
19 | 2009年5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2號公布 | 2019年09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號 | |
20 | 2010年12月3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3號公布 | |||
21 | 2010年12月3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4號公布 | 2019年09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 | |
22 | 2009年5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1號 | 2019年09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 | |
23 | 2010年12月3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5號公布 | |||
24 | 2012年10月2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9號公布 | 2019年10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 |
25 | 2010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3號公布 | 2020年01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 | |
26 | 2014年2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1號公布 | |||
27 | 2016年3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5號公布 | |||
28 | 2007年8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1號公布 | 2020年01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 | |
29 | 1998年3月12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51號公布 | 2020年01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 | |
30 | 2016年1月1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公布 | |||
31 | 2014年2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2號公布 | |||
32 | 1996年12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2號公布 | 2020年03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 | |
33 | 2007年3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7號公布 | |||
34 | 2007年3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7號發布 | |||
35 | 2009年4月7日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65號發布 | |||
36 | 2009年4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40號公布 | |||
37 | 2004年1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9號公布 | 2020年04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 | |
38 | 2015年9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8號公布 | |||
39 | 2015年8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公布,根據2017年11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 2020年03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 | |
40 | 1990年9月6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5號公布 | 2020年03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 | |
41 | 2007年7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8號公布 | 2020年07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 | |
42 | 2004年8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4號公布 | 2020年07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 |
43 | 2012年8月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7號公布 | 2020年07月13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 | |
44 | 1995年8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號公布,根據2011年12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8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修改有關規章的決定》修訂 | |||
45 | 1989年1月1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號公布,根據1996年12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施行辦法〉修改意見》第一次修訂,根據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經濟契約示範文本管理辦法〉等33件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
46 | 2004年6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號公布 | |||
47 | 1993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號公布 | |||
48 | 1998年1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號公布 | |||
49 | 2015年9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7號公布 | |||
50 | 1998年1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4號公布,根據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經濟契約示範文本管理辦法〉等33件規章的決定》修訂 | |||
51 | 2005年9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9號公布 | |||
52 | 2010年4月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9號公布 | |||
53 | 2007年8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8號公布 | |||
54 | 2010年4月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7號公布 | |||
55 | 2014年12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 | |||
56 | 2003年4月2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公布,根據2015年8月2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6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 |||
57 | 2006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2號公布 | |||
58 | 1995年7月5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1號公布 | |||
59 | 2007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5號公布,根據2015年8月2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6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 |||
60 | 1991年10月28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25號公布 | |||
61 | 2010年8月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31號公布,根據2015年6月1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5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 |||
62 | 2002年4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號公布 | |||
63 | 199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令第5號公布,根據1995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令第7號《〈關於中國實施《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的修改》修訂 | |||
64 | 2010年4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8號公布 | |||
65 | 2004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9號公布 | |||
66 | 2003年8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號公布《 | |||
67 | 1993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號發布 | 2020年12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 | |
68 | 2017年12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 | 2021年03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 | |
69 | 2007年10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2016年7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8號第一次修訂,2019年3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第二次修訂 | 2021年01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4號 | |
70 | 2015年9月1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7號發布 | 2021年05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 | |
71 | 2014年1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0號公布 | 2021年05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 | |
72 | 2008年10月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6號公布 | 2021年06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 | |
73 | 1991年5月11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22號公布,根據2003年2月2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廢止部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規章的通知》修訂 | |||
74 | 2002年11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30號公布,根據2008年4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6年12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
75 | 2000年4月24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9號公布 | |||
76 | 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7號公布,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8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四部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
77 | 1991年3月27日衛生部令13號公布,根據2005年5月20日衛監督發〔2005〕190號修訂 | |||
78 | 2000年10月13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4號公布 | |||
79 | 2000年10月24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5號公布 | |||
80 | 2002年4月1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2號公布 | |||
81 | 2004年7月2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3號公布 | |||
82 | 2014年12月1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號公布 | |||
83 | 2012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0號公布 | 2022年01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 | |
84 | 2015年12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3號公布 | 2021年09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 | |
85 | 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1號公布 | 2021年09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 | |
86 | 2014年7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公布 | 2021年10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 |
87 | 2014年7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公布 | 2021年10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 | |
88 | 2016年3月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公布 | 2022年03月15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 | |
89 | 2009年7月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5號公布 | 2022年03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0號 | |
90 | 2002年12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號公布 | 2022年04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1號 | |
91 | 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公布 | 2022年03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 | |
92 | 2000年1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號公布 | |||
93 | 2011年9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6號公布 | |||
94 | 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 | |||
95 | 2015年8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6號公布 | |||
96 | 2014年7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公布 | 2022年05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3號 | |
97 | 2014年7月3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公布 | 2022年05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 | |
98 | 2016年11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9號公布 | 2022年05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 | |
99 | 2016年3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25號公布 | |||
100 | 2010年3月4日衛生部令第70號公布 | |||
101 | 2010年3月4日衛生部令第71號公布 | |||
102 | 2000年10月31日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令第8號公布 | 2022年07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6號 | |
103 | 2001年11月7日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令第15號公布 | |||
104 | 1990年8月24日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第10號令公布 | 2022年09月09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 | |
105 | 2007年12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9號公布 | 2022年09月29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 | |
106 | 2010年8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56號公布 | 2022年09月29日 | ||
107 | 2001年11月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13號公布 | 2022年09月29日 | ||
108 | 2006年12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43號公布 | 2022年09月29日 | ||
109 | 2006年12月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44號公布 | 2022年09月29日 | ||
110 | 2018年3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5號公布 | 2022年09月29日 | ||
111 | 2019年6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公布 | 2023年04月15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4號 | |
112 | 2019年6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號公布 | 2023年04月15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 | |
113 | 2019年6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公布 | 2023年04月15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6號 | |
114 | 2020年10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 | 2023年04月15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7號 | |
115 | 2005年5月20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4號公布 | 2023年06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8號 | |
116 | 2008年6月11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7號公布 | 2023年06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 | |
117 | 2005年5月30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公布 | 2023年06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0號 | |
118 | 2016年7月4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7號公布 | 2023年05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2號 | |
119 | 2010年10月13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1號公布 | 2023年07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7號 | |
120 | 2015年8月31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公布 | 2023年12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8號 | |
121 | 2015年4月7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4號公布 | 2023年08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9號 | |
122 | 2016年6月6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公布 | 2023年10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0號 | |
123 | 2016年1月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 | 2023年12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 | |
124 | 2004年6月14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0號公布 | 2023年10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2號 | |
125 | 2008年12月31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8號公布 | 2023年10月01日 | ||
126 | 1990年8月24日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公布 | 2024年01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3號 | |
127 | 2004年2月4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6號公布 | 2024年01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 | |
128 | 2007年1月31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26號公布 | 2024年01月01日 | ||
129 | 2016年3月7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公布 | 2024年01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5號 | |
130 | 1990年8月24日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1號公布 | 2024年06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 | |
131 | 1991年2月26日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第19號令公布 | 2024年07月01日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7號 | |
132 | 2013年7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公布 | 2019年04月01日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4號 | |
133 | 2010年12月2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公布 | 2019年09月01日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8號 | |
134 | 2010年12月2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8號公布 | |||
135 | 2014年1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6號公布 | 2021年04月01日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 | |
136 | 2002年6月28日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農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3號 | 2022年07月26日 |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1號 | |
137 | 2004年7月26日商務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4年第3號發布 | 2019年11月30日 | 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 | |
138 | 1997年5月28日〔1997〕外經貿法發第267號發布 | 2020年01月01日 | 商務部令2019年第3號 | |
139 | 2006年12月4日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公布,根據2015年10月28日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商務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商務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 2020年07月01日 | 商務部令2020年第1號 | |
140 | 2009年11月21日日商務部令2009年第11號公布 | 2021年05月10日 | 商務部令2021年第2號 | |
141 | 2009年11月24日日商務部令2009年第12號公布 | |||
142 | 2011年12月30日商務部令2011年第6號公布 | |||
143 | 2014年12月4日商務部令2014年第6號公布 | |||
144 | 2011年4月8日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號公布 | 2021年01月04日 | 生態環境部令第21號 | |
145 | 1987年10月22日衛生部公布 | 2021年01月08日 |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7號 | |
146 | 2006年1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5號公布 | 2018年04月28日 | 海關總署令第239號 | |
147 | 2002年4月1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號公布,根據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令第240號修改 | 2022年03月01日 | 海關總署令第257號 | |
148 | 2017年12月8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4號公布、根據2018年4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238號、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令第240號、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 | 2023年03月07日 | 海關總署令第26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