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台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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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台《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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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細化落實國務院出台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支持服務企業發展,最佳化便利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細化企業名稱爭議裁決程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強化企業名稱事中事後監管,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是最佳化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明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規範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原則。細化完善企業名稱組成要素規範要求,明晰規範不含行政區劃名稱、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名稱相關要求,更好服務和引導企業名稱申報。強化信息化支撐服務,規定企業名稱申報系統對申請人提交的名稱進行自動比對,依據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相同相近比對規則等作出禁限用說明或者風險提示。
二是規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秩序。規定企業名稱的申報和使用應當堅持誠實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權利,避免混淆。為嚴格預防和制止假冒國企央企等違法行為,《辦法》嚴厲禁止“使用與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的文字,使公眾誤認為與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聯關係”“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故意申報與同行業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近似的企業名稱”。規定對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等字詞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審核。
三是強化企業名稱使用和監督管理。規定使用名稱應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權益。細化完善登記機關糾正企業名稱的程式。堅持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違反規定申報和使用企業名稱的行為,區分主觀過錯、情節和後果,設定不同的法律責任。
四是健全名稱爭議行政裁決機制。增設企業名稱爭議裁決專章,細化企業名稱爭議具體規則和程式規範,完善企業名稱合法權益救濟措施。明確企業登記機關對企業名稱爭議進行審查時,應當依法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堅持高效便民的原則,明確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案情簡單的企業名稱爭議,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適用簡易裁決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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