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督促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檔案。
2023年4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6號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5日
-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發文字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6號
《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督促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檔案。
2023年4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6號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督促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檔案。2023年4月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是於1986年4月5日國務院發布,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產品質量責任是因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的有關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契約規定的對產品適用、安全和其他特殊性的要求,給用戶造成損失後應承擔的責任。2022年5月1日起,...
本規定所稱的工業企業是指從事產品加工製造的企業;商貿企業是指在流通環節從事商品批發或者零售活動的企業。第三條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原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
(二)實行售前質量報驗制度,未報驗的不準銷售。發放生產許可證辦法和報驗辦法及報驗目錄,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六條 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工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督,其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
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生產和銷售的工業產品(以下簡稱產品),其質量按本條例進行監督和管理。產品的生產、儲運和經銷單位(含個體、私營,下同)應執行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組織、協調...
《上海市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於1991年9月頒布,旨在加強對工業產品的質量監督,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體內容 上海市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1991年9月2日)第一章 總則...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夥在本市生產、經銷的產品,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 市標準計量局依法主管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其主要任務是:負責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網的規劃和協調工作,監督檢查產品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參與優質產品...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儲運、經銷工業產品(包括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產品,以下簡稱產品),均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第三條 產品質量監督的依據是產品所執行的標準及國家有關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對產品質量實行社會監督的權利,有權向各級標準計量管理部門檢舉揭發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用戶和消費者可以向生產、儲運、經銷者提出質量查詢;生產、儲運、經銷者之間可以互相查詢,被查詢者應當在接到查詢信函之...
督促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四)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五)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指導本轄區具備條件的企業...
為督促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落實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產企業及經營企業質量安全關鍵崗位人員責任落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起草了《企業落實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第四條 化工產品的生產、儲運、經銷企業必須按照本細則的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第五條 各級化工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測中心要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產品進行監督,維護用戶的利益。第六條 化工產品的說明書、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檢驗...
有關政府部門可以根據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採取懲戒措施。規定發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5號 《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已經2019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7月...
第五條 工商行政、衛生、勞動、商檢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行業、企業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和揭發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對舉報、揭發或者...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物質保障責任:1.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2.保證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規定;3.依法為從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產品是指經過開採、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生產者、銷售者),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產品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經檢驗合格。禁止下列行為:(一...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逐級、逐崗位落實安全生產層級責任。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監督管理;各鎮政府、街道辦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五條 鼓勵、支持和保護一切組織和個人對產品質量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對舉報屬實和協助查處違反產品質量法律、法規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產品質量的監督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產品質量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的監督工作。第五條 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
(九)質量技術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含承壓鍋爐、工業企業壓力管道、氣瓶及氣瓶充裝單位)、安全防護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督。(十...
《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在1997.12.02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
本條例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製作,用於銷售的產品。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技術監督部門主管全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盟市、...
省政府決定對《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政府令第260號)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二、第...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向社會和全體從業人員公開安全承諾,接受各方監督。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