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3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頒布時間: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 施行時間:2002年5月20日
  • 審議通過:2002年3月27日
基本信息,總 則,登記備案,進口檢驗,附則,

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18號
局長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屬檔案:
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我國人民居住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塗料是指《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中編碼為3208項下和3209項下的商品(具體商品名稱及編碼見附屬檔案1)。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口塗料的檢驗監管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進口塗料實施檢驗。
第四條 國家對進口塗料實行登記備案和專項檢測制度。
第五條 國家質檢總局指定塗料專項檢測實驗室(以下簡稱專項檢測實驗室)和進口塗料備案機構(以下簡稱備案機構)。
專項檢測實驗室根據技術法規的要求,負責進口塗料的強制性控制項目的專項檢測工作,出具進口塗料專項檢測報告。
備案機構負責受理進口塗料備案申請,確認專項檢測結果等事宜。

登記備案

第六條 進口塗料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進口代理商(以下稱備案申請人)根據需要,可以向備案機構申請進口塗料備案。
第七條 備案申請應當在塗料進口至少2個月前向備案機構提出,同時備案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進口塗料備案申請表》(附屬檔案2);
(二)備案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加蓋印章),需分裝的進口塗料的分裝廠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複印件(加蓋印章);
(三)進口塗料生產商對其產品中有害物質含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技術規範要求的聲明;
(四)關於進口塗料產品的基本組成成份、品牌、型號、產地、外觀、標籤及標記、分裝廠商和地點、分裝產品標籤等有關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條 備案機構接到備案申請後,對備案申請人的資格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申請人簽發《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附屬檔案3)。
第九條 備案申請人收到《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後,受理申請的,由備案申請人將被檢樣品送指定的專項檢測實驗室,備案申請人提供的樣品應當與實際進口塗料一致,樣品數量應當滿足專項檢測和留樣需要;未受理申請的,可按照《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的要求進行補充和整改後,可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條 專項檢測實驗室應當在接到樣品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樣品的專項檢測及進口塗料專項檢測報告,並將報告提交備案機構(報告包含內容見附屬檔案4)。
第十一條 備案機構應當在收到進口塗料專項檢測報告3個工作日內,根據有關規定及專項檢測報告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簽發《進口塗料備案書》(附屬檔案5);經審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備案申請人。
第十二條 《進口塗料備案書》有效期為2年。當有重大事項發生,可能影響塗料性能時,應當對進口塗料重新申請備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備案機構吊銷《進口塗料備案書》,並且在半年內停止其備案申請資格:
(一)塗改、偽造《進口塗料備案書》;
(二)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累計兩次發現報檢商品與備案商品嚴重不符;
(三)經檢驗檢疫機構抽查檢驗,累計3次不合格的。
第十四條 備案機構定期將備案情況報告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通過網站()等公開媒體公布進口塗料備案機構、專項檢測實驗室、已備案塗料等信息。

進口檢驗

第十五條 已經備案的塗料,在進口報檢時除按照規定提交相關單證外,應當同時提交《進口塗料備案書》。
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以下規定實施檢驗:
(一)核查《進口塗料備案書》的符合性。核查內容包括品名、品牌、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標籤等。
(二)專項檢測項目的抽查。同一品牌塗料的年度抽查比例不少於進口批次的10%,每個批次抽查不少於進口規格型號種類的10%,所抽取樣品送專項檢測實驗室進行專項檢測。
第十六條 對未經備案的進口塗料,檢驗檢疫機構接受報檢後,按照有關規定抽取樣品,並由報檢人將樣品送專項檢測實驗室檢測,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專項檢測報告進行符合性核查。
第十七條 按照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檢驗合格的進口塗料,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第十八條 按照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檢驗不合格的進口塗料,檢驗檢疫機構出具檢驗檢疫證書,並報國家質檢總局。對專項檢測不合格的進口塗料,收貨人須將其退運出境或者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妥善處理。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1. 實施專項檢測的進口塗料商品名稱及編碼
2.《進口塗料備案申請表》(格式)
3.《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
4. 進口塗料專項檢測報告包含的基本內容
5.《進口塗料備案書》(格式)
6. 進口塗料備案專用章樣式及使用說明
7. 國家質檢總局指定首批進口塗料登記備案機構
8. 國家質檢總局指定首批進口塗料專項檢測實驗室
附屬檔案7:國家質檢總局指定首批進口塗料備案機構
1. 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
2. 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化礦金屬材料實驗室
3. 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化礦金屬材料檢測技術中心
4. 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5.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6. 中國進出口礦產品檢驗研究中心
7. 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
8. 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9. 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化工危險品實驗室
附屬檔案8:國家質檢總局指定首批進口塗料專項檢測實驗室目錄
1.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業品檢測中心化礦實驗室
2.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化工礦產品實驗室
3.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化工品有機材料檢測室
4.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化礦金屬材料檢驗實驗室
5.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化礦金屬材料檢測中心
6.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化礦金屬材料實驗室
7.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石油化工品檢測中心
8.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化工危險品實驗室
9.中國進出口礦產品檢驗研究中心化工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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