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是國家宗教事務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於令第14號公布了《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日
《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是國家宗教事務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於令第14號公布了《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是國家宗教事務局、外交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於令第14號公布了《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黨的十九大以來,國務院、國家宗教事務局相繼修訂完善了《宗教事務條例》《宗教團體管理辦法》《宗教院校管理辦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辦法》《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網際網路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基本形成了以《宗教事務條例》為主幹,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
“朝覲”是伊斯蘭教為信徒所規定的必須遵守的基本制度之一,每一位有經濟實力和體力的成年穆斯林都負有赴麥加朝拜的宗教義務。所有穆斯林,無論男女,都會盡最大努力爭取一生至少要前往麥加朝覲一次。2019年8月14日,承擔2019年沙烏地阿拉伯麥加朝覲輕軌運營的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鐵建)圓滿完成朝覲運送服務。歷史淵源...
第一條 為規範朝覲報名排隊工作,切實做到報名順序公開、人員名單公開、收費標準公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報名朝覲者(以下稱報名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信仰伊斯蘭教的中國公民;(二)身體健康,理智健全,適宜乘坐飛機、汽車長途旅行,能獨立完成朝覲期間的各項...
省伊斯蘭教協會按照伊斯蘭教全國性宗教團體的要求和有關規定,負責本省穆斯林朝覲活動的報名和服務工作。第三章 宗教活動場所 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經依法登記開展宗教活動的佛教寺院、道教宮觀、伊斯蘭教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堂(以下稱寺觀教堂)以及信教公民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其他固定處所...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組織信教公民外出參加集體宗教活動的,應當遵守道路交通等法律法規規定,接受當地有關主管部門的管理。 第二十條 本自治區信仰伊斯蘭教的公民赴境外朝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自治區伊斯蘭教協會具體組織實施,協調相關主管部門做好境內外組織、管理、服務工作,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
(三)宗教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縣(市、區)以上區域性佛教協會、道教協會、伊斯蘭教協會、天主教愛國會、天主教教務委員會、天主教教區、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基督教協會等宗教組織。(四)宗教教職人員,是指宗教團體按照本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的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
第十條 市伊斯蘭教協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市穆斯林朝覲活動的培訓服務工作。第三章 宗教活動場所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經依法登記開展宗教活動的佛教寺院、道教宮觀、伊斯蘭教清真寺、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堂以及信教公民經常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其他固定處所。第十二條 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
(三)對朝覲者的培訓和教育 三、中國穆斯林公民如何申請朝覲 (一)申請報名 (二)申領護照 (三)交納費用 (四)購買外匯 (五)辦理簽證 (六)注射疫苗 四、中國朝覲組織機構和政策法規 (一)國家宗教事務局 (二)中國伊斯蘭教協會 (三)中國朝覲工作團 (四)朝覲報名排隊辦法 (五)《朝覲帶隊人員...
舉辦宗教教職人員培訓班、義工培訓班,應當經市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批准。第三章 宗教活動場所 第十三條設立開展宗教活動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處所,應當按照《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履行登記手續。宗教活動場所終止、合併、遷移以及變更登記,應當到原登記機關及有關部門...
境內外國人在臨時活動地點進行宗教活動,應當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負責管理,有關情況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第四十三條 本省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對外交往、交流以及信仰伊斯蘭教的公民出國朝覲等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 宗教財產 第四十四條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
第一條 為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呼市地區的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包括喇嘛教和漢...
涉及宗教內容的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第三章 宗教教職人員 第十一條 宗教教職人員的資格,由宗教團體依照全國性宗教團體制定的宗教教職人員認定辦法認定,並自認定之日起二十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縣級以上宗教事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經認定並備案的宗教教職人員,由宗教團體...
宗教活動場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轄區居住人口管理辦法對宗教教職人員進行管理,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宗教活動區和宗教教職人員居住區進行管理和服務。對宗教活動場所實行社區化管理,是我州在宗教事務管理實踐中,總結形成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經驗的提升,設定的條款體現了人民政府把宗教活動場所作為社會公共場所,...
加強《條例》配套制度制定。要依據《條例》規定和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條例》配套制度,著重就網路宗教事務、境內外國人集體宗教活動、伊斯蘭教朝覲事務、民間信仰等進行深入研究,制定部門規章或規範性檔案,為有效實施依法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積極推動地方宗教立法工作。各地要加強本地宗教事務管理法規規章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宗教,是指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本辦法所稱宗教事務,是指宗教與國家、社會、公民之間存在的各項社會公共事務。本...
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宗教事務局發布的《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履行登記手續。第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宗教活動場所正常的宗教活動,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反宗教的宣傳,不得挑起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間的紛爭。第十七條 宗教活動場所應當建立由宗教教...
第五十三條本省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對外交往、交流以及信仰伊斯蘭教的公民出國朝覲等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五十四條本省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與外國人在開展友好往來和文化學術交流活動中,應當堅持獨立自主、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平等友好的原則;其他組織...
辦好宗教院校;聯繫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界人士,指導和幫助相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組織有關宗教教職人員培訓;指導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團體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有關管理工作;參與處理佛教、道教、伊斯蘭教方面的突發事件;負責民間...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穆斯林民眾生活水平的改善,一些穆斯林民眾要求參加副朝,並有一些穆斯林民眾私自出國前往沙特副朝。由於這些人員語言不通,或無組織管理,或被一些非法組織者欺騙,在境外遇到許多困難,特別是有一些人長期滯留在沙特等待正朝,無組織無管理,給沙特政府的朝覲事務管理造成困難,也不利於這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