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副朝活動若干規定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了《關於組織開展副朝活動若干規定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組織開展副朝活動若干規定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時間:2003
  • 對象:副朝活動
頒布時間,通知原文,

頒布時間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外辦、公安廳(局)、宗教局(民宗委、民宗廳、民宗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局、公安局,中國伊斯蘭教協會:
“副朝”,是伊斯蘭教“正朝”之外的另一種朝覲形式,伊斯蘭教規定,正朝是“主命”,副朝是“副功”。每年有數百萬世界各地的穆斯林赴沙烏地阿拉伯麥加參加副朝活動。迄今為止,我國尚未正式組織自費副朝活動。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穆斯林民眾生活水平的改善,一些穆斯林民眾要求參加副朝,並有一些穆斯林民眾私自出國前往沙特副朝。由於這些人員語言不通,或無組織管理,或被一些非法組織者欺騙,在境外遇到許多困難,特別是有一些人長期滯留在沙特等待正朝,無組織無管理,給沙特政府的朝覲事務管理造成困難,也不利於這些人員自身權益的保障,損害了我國穆斯林的國際形象。為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滿足穆斯林民眾參加副朝活動的願望,緩解正朝的壓力,把副朝活動納入有組織、有計畫、有秩序和依法管理的軌道,經報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決定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統一組織開展副朝活動。根據中辦〔2003〕16號檔案和《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現就組織開展副朝活動的若干規定通知如下,請各地遵照執行。
一、副朝的行政管理部門和組織單位
副朝是一項涉外的民眾性宗教活動,政策性很強,由國家宗教事務局主管,中國伊斯蘭教協會負責統一組織。其他任何組織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組織副朝或變相副朝活動。
每年由國家宗教事務局確定副朝的總名額。各地名額由國家宗教事務局根據每年申報人數進行分配。各地每年根據本通知和國家宗教事務局下達的名額辦理副朝事宜。具體副朝人員由省級宗教事務部門根據分配限額審批,同時,向公安機關提供必備的材料,為副朝人員辦理出入境手續。
有關地方公安機關和口岸邊防檢查機關要做好朝覲人員的出入境管理和邊防檢查工作。外交部要指導我有關駐外使、領館加強對副朝團的指導和管理。
二、關於副朝活動的組織方式
副朝具體事務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組織實施。副朝活動分批組團,每個副朝團人數一般由40—50人組成,副朝團在境外停留時間15天左右。在分配名額時,根據報名的實際情況,可擴大組團人數,並相對集中在某2-4省區。
每個副朝團要按照40-50:2的比例配備帶隊人員,包括領隊和阿拉伯語翻譯,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選派,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審定。副朝帶隊人員要熟悉沙特的情況和儀式,能夠指導副朝人員履行副朝儀式。副朝人員必須佩帶漢、阿文或漢、維、阿文的標誌牌,註明本人姓名、國籍和所在團名。標誌牌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統一設計製作。
三、副朝審批的具體事項
申請赴沙副朝人員,統由戶口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審批事項包括:(1)政審;(2)經濟條件(本人應有足夠旅費,並不影響家庭正常生產生活);(3)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五歲。經醫院證明,身體確實健康者,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4)體格檢查,需提交縣以上醫院的健康證明。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及按現行法律規定不準出國的,經查明屬利用副朝出國經商或留學的,年老體弱或有嚴重疾病、行動不便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孕婦,一律不批准副朝。各地有關部門要認真配合,嚴格把關。凡利用審批許可權搞不正之風的,除查處經辦人外,還要追究所在單位領導者的責任。
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負責受理副朝報名事務,當地伊斯蘭教協會予以協助。宗教事務部門應按照要求定期上報副朝申請材料,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負責匯總、審核,根據國家宗教事務局下發的名額,進行審批。
已獲得副朝名額的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與副朝者簽訂《如期回國保證書》,同時收取50000元人民幣回國保證金,並辦理有關手續。副朝人員完成副朝活動如期返回國內,保證金返還本人。對已參加過朝覲活動的副朝人員,可以減少保證金數額。如無正當理由非法滯留境外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辦理簽證、組團和出境等事宜
在中國伊斯蘭教協會通知的期限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擬副朝人員的護照、照片、花名冊和相關費用等以適當方式交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以便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辦理簽證、制訂行程、預訂機座等工作。副朝人員的護照,按照要求按期送交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統一負責通過沙特駐華大使館辦理入沙副朝簽證。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代辦副朝簽證。
副朝人員一般在北京集中,統一乘航班前往沙特。副朝團乘坐的航班統一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負責聯繫確定,每個副朝團的出發時間,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具體安排。
副朝人員登機所帶物品要符合我民航規定。
副朝人員的護照和國際機票,統由副朝團帶隊人員保管,直到副朝完畢返回國內為止。保管人員務必加強責任心,嚴防丟失。
五、關於出國前的培訓教育
副朝團出國前,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事務部門必須集中副朝人員學習。結合當前形勢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教育,特別是進行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主義、抵制宗教極端主義的教育,提高他們在境外期間自我管理和抵制滲透的意識和能力。依照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編印的朝覲手冊,學習一般宗教知識和朝覲須知、沙特簡況和涉外常識、外事紀律等。教育副朝人員服從領導、遵守紀律、講文明、懂禮貌、注意衛生、衣著整潔,在國外要表現出中國穆斯林應有的精神風貌。
六、關於收費標準
每年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擬定每批副朝團的收費標準和有關事項通知,報國家宗教事務局轉發實施,並以適當方式公布。費用構成為:(1)國際往返機票、機場建設費、航空保險附加費、燃油附加費。(2)沙特副朝公司收取的費用(包括在沙食宿、交通、服務費等)。(3)綜合服務費。包括簽證代辦費、服務費、辦理黃皮書、醫藥費、行李託運、去機場交通費、疾病意外事故死亡保險費等。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和各地組織服務收費標準要合理,實行標準公開、支出項目公開。
七、關於副朝團帶隊人員
副朝帶隊人員的條件是:懂政策,有一定宗教知識,有外事工作經驗,組織能力較強的中青年業務幹部和通曉阿拉伯語的翻譯。翻譯資格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審定。帶隊人員辦理因私護照。帶隊人員在國外工作期間所需外匯,包括食宿、交通、工雜等費用,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負擔。此類款項要統一使用,憑支付單據或其他開支證明報銷,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嚴肅處理。
副朝團在沙特及有關國家期間,應接受我駐沙使領館及駐有關國家使領館的領導,有關重大事項的決定或承諾,應先商使領館,再報國內審定。
八、做好宣傳及其他工作要求
宗教事務部門和伊協組織要做好開展副朝組織活動的宣傳工作,使穆斯林民眾了解參加副朝的報名條件、行程安排、所需費用等,引導具有條件、有副朝願望的穆斯林民眾報名參加有組織副朝活動。
中國伊斯蘭教協會要制定副朝組織工作制度,加強對副朝活動的組織管理,加強對副朝帶隊人員的選拔和培訓。要負責每個副朝團按照原訂計畫安排組織有關活動,不得隨意縮短時間,降低服務標準和質量。
獲得副朝名額的人員,須按時交納保證金及各項費用。在境外要服從帶隊人員的管理,遵守有關規章制度、紀律和所在國的法律,嚴禁滯留參加正朝活動。
各地必須嚴格按照本通知辦理,不得超額審批,不得超越本部門許可權擅自行動。遇有重要問題,及時向國家宗教事務局報告。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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