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世界保險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
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後,
古巴比倫王國國王命令僧侶、法官、村長等收取稅款,作為救濟火災的資金。
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用交付會費的方式解決收殮安葬的資金。古
羅馬帝國時代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將士的遺屬提供
生活費,逐漸形成保險制度。隨著貿易的發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
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
漢謨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保護商隊的
騾馬和
貨物損失補償,在
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
公元前916年,在
地中海的
羅德島上,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制定了羅地安海商法,規定某位貨主遭受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內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是海上保險的
濫觴。
在公元前260年-前146年間,
布匿戰爭期間,古羅馬人為了解決軍事
運輸問題,收取商人24-36%的費用作為
後備基金,以補償船貨損失,這就是海上保險的起源。
公元前133年,在
古羅馬成立的各雷基亞(共濟組織),向加入該組織的人收取100阿司,和一瓶敬人的
清酒。另外每個月收取5阿司,積累起來成為
公積金,用於喪葬的補助費,這是
人壽保險的萌芽。
保險源於海上借貸。到中世紀,
義大利出現了
冒險借貸,冒險借貸的利息類似於今天的保險費,但因其高額利息被教會禁止而衰落。1384年,比薩出現世界上
第一張保險單,現代保險制度從此誕生。
保險從萌芽時期的互助形式逐漸發展成為冒險借貸,發展到海上保險契約,發展到海上保險、
火災保險、人壽保險和其他保險,並逐漸發展成為現代保險。
17世紀,歐洲
文藝復興後,英國
資本主義有了較大發展,經過大規模的殖民掠奪,英國日益發展成為占
世界貿易和航運業壟斷優勢的
大英帝國,為英國商人開展世界性的海上保險業務提供了條件。保險經紀人制度也隨之產生。十七世紀中葉,愛德華·勞埃德在泰晤士河畔開設了"勞合咖啡館",成為人們交換航運信息,購買保險及交談商業新聞的場所。隨後在咖啡館開辦保險業務。1696年勞合咖啡館遷至
倫敦金融中心,成為
勞合社的前身。
現行
火災保險制度起源於英國。1666年9月2日,倫敦發生巨大火災(參見
倫敦大火),全城被燒毀一半以上,損失約1200萬英鎊,20萬人無家可歸。由於這次大火的教訓,保險思想逐漸深入人心。1667年,
牙科醫生尼古拉·巴蓬在倫敦開辦
個人保險,經營房屋火災保險,出現了第一家專營房屋火災保險的商行,火災保險公司逐漸增多,1861年-1911年間,英國登記在冊的火災保險公司達到567家。1909年,英國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對火災保險進行制約和監督,促進了火災保險業務的正常發展。
英國在1688年建立的“寡婦
年金制”和“孤寡保險會”等保險組織,使人壽保險企業化。
中國保險
1956年,太平停辦國內業務,專營境外業務。
1958年12月,全國財政會議正式決定全面停辦國內保險業務。
1979年11月19日,
中國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了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停辦20多年的國內保險業務開始復業。
中國保險學會成立。
1991年9月,開始起草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第一部
保險法。
1993年,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引進美國
摩根斯坦利和美國
高盛集團兩大國際投資銀行入股平安13.7%的股份,成為新中國第一家
引進外資的保險企業。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公布實施,標誌著我國保險業邁進了法制建設的新時期。
1996年7月,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下設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1997年9月9日,13家全國性、區域性
中資保險公司共同簽署我國第一個《全國保險行業公約》,並於10月1日起實施。
1999年1月18日,中國人民保險(集團)
公司重組,集團公司撤銷,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繼承人保品牌,更名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2001年11月30日,經國務院同意、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1929年始創於上海1956年移師香港專營海外業務近半個世紀的
太平人壽 全面恢復經營國內
人身保險業務,成為第六家全國性壽險公司。
2003年12月22日,經過重組改制,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成立。
2004年12月11日起,我國保險業已經全面對外開放。
2007年9月,美國上市公司ehealthinsurance旗下優保在
廈門正式上線,意味著我國保險進入電子商務時代。
2009年12月23日,中國太保在香港聯交所成功上市,與內地另兩大保險巨頭會師香江。
類型
大類別按照保險
保障範圍分類,小類別按照保險標的的種類分類。
保險名稱 | 保險介紹 |
---|
| 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範圍內,基本上處於 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
| 實質上是一種 運輸保險,它是各類 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
| 是除了 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
| |
| 承保各種工程期間一切意外損失和第三者人身傷害與 財產損失。 |
| |
| |
| |
| 是以被保險人的民事 損害賠償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不論企業、團體、家庭或個人,在進行各項生產業務活動或在日常生活中,由於疏忽、過失等行為造成對他人的損害,根據法律或契約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可以在投保有關責任保險之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
| 承保被保險人對其他人造成的 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
| 承保僱主根據法律或者 僱傭契約對雇員的人身傷亡應該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
| 承保被保險人因製造或銷售產品的缺陷導致消費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傷亡或者其他損失引起的賠償責任。 |
| 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 自由職業者因工作中的過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
| 以訂立契約的一方要求保險人承擔契約的對方的 信用風險為內容的保險。 |
| 以義務人為被保證人按照契約規定要求保險人擔保對權利人應履行義務的保險。 |
| |
| |
| 以被保險人 保險期限內死亡或者保險期間屆滿仍舊生存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有儲蓄的性質。 |
| 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條件,保證被保險人在固定的期限內,按照一定的 時間間隔領取款項的保險。 |
| 是以各種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對物質財產或者物質財產利益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
| |
| |
| 簡稱壽險,是一種以人的生死為 保險對象的保險,是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期內生存或死亡,由保險人根據契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 |
| 就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 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 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 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
| 就是保險公司將收進來的資本(保費) 除了提供給客戶保險額度以外,還會去做基金標的連結讓客戶可以享受到投資獲利 。 |
| (又稱為 萬用人壽保險)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險費以及任意調整 死亡保險金給付金額的人壽保險。 |
| 以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按照保險費用分,還有一類特殊的 保險類別,即 免費保險,也叫零險。 |
| 是指一種保險公司或 保險代理機構免費贈送給客戶的 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或者保險代理機構通過這種方式,使客戶增加對保險公司或代理機構的認知。是通過客戶對保險產品的 免費體驗,獲得客戶信任的方式。 |
概念
保險主體
保險主體,就是
保險契約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除非與投保人是
同一人,否則,都不是保險主體。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並按照保險契約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具有
民事行為能力。
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契約,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中國有
股份有限公司和
國有獨資公司兩種形式。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契約,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契約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
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
人身保險契約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保單所有人,擁有
保險利益所有權的人,很多時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單受讓人。
保險客體
保險客體,即保險契約的客體,並非保險標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biāodì)的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
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這主要是因為保險契約保障的不是保險標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險標的受損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益人的
經濟利益。保險標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載體。
保險標的
保險標的即保險對象,
人身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而廣義的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經濟利益和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其中,
財產損失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的財產,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所要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信用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信用導致的經濟損失。
保險費率
保險人使用
保險精算來量化風險。保險人通過數據的編制來估算未來損失(預定
損失率),通常採用合理的近似。保險精算使用統計學和機率來擬合併分析風險分布狀態,保險人運用這種科學原理並附加一定條件來厘定保險費率。
保險公司所必須支付的預定利率將會拿來與市場上的
借款利率相比較,根據比較,許多保險公司並沒有在預定利率方面勝出,但是他們寧肯將其控制到比從別處借款的利率還要低。如果不這樣,保險公司將不會給
所有者的資本以回報,那么他們將借錢給其他地方以獲得
市場價格的
投資回報。
保險利益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通常投保人會因為保險標的的損害或者喪失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因為保險標的的保全而獲得收益。只有當保險利益是法律上認可的,經濟上的,確定的而不是預期的利益時,保險利益才能成立。一般來說,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存在,這時才能補償損失;
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必須在訂立保險契約時存在,用來防止
道德風險。
以壽險為例,投保人對自身及其配偶具有無限的
可保權益,在一些國家地區,投保人與受保人如有
血緣關係,也可構成可保權益。另外,債權人對未還清貸款的債務人也具有可保權益。
其成立條件是: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上有價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利益,保險利益必須是具有利害關係的利益。
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是保險標的物的
實際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保險價值並在契約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1)根據法律和
契約法的規定,法律和契約法是確定保險價值的根本依據;
(2)根據保險契約和雙方當事人約定。有些保險標的物的保險價值難以衡量,比如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的身體和壽命無法用金錢來衡量,則其保險價值以雙方當事人約定;
(3)根據市價變動來確定保險價值。一些保險
標的物的保險價值並非一直不變的。大多數標的物也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折舊,其保險價值呈下降趨勢。
保險契約
保險契約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並按照契約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契約,並按照契約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賠償原則
原則簡介
經濟補償功能是保險的立業之基,最能體現保險業的特色和核心競爭力。具體體現為兩個方面:
1.
財產保險的補償:保險是在特定災害事故發生時,在保險的有效期和保險契約約定的責任範圍以及
保險金額內,按其實際
損失金額給予補償。通過補償使得已經存在的
社會財富因災害事故所致的
實際損失在價值上得到補償,在
使用價值上得以恢復,從而使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這種補償既包括對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補償,也包括對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經濟補償,還包括對
商業信用中
違約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
2.
人身保險的給付:人身保險的保險數額是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與被保險人雙方協商後確定的。
損失補償
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範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一般來說,
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
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近因原則
近因原則是指判斷
風險事故與保險標的的損失之間的關係,從而確定保險補償或給付責任的基本原則。
近因是保險標的損害發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起決定性的原因,而並不是指最近的原因。如果近因屬於被保風險,則保險人應賠償,如果近因屬於除外責任或者未保風險,則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分攤原則
在被保險人
重複保險的情況下,保險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所得到的
賠償金由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共同分擔。
代位原則
保險人根據契約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事故進行賠償後,或者在保險標的發生事故造成
推定全損後,依法向有責任的第三方進行求償的利益,獲取的被保險人對受損投保標的的所有權。中國的保險
法律法規要求,保險人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
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侵權人索賠。
監管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責任保險經營行為,保護責任保險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更好服務經濟社會全局,促進責任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第三條 保險公司開展責任保險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各項監管規定,遵循保險原理,準確把握回歸本源、防範風險的總體要求,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不斷豐富責任保險產品,改進保險服務,提升保障水平,聚焦重大戰略,服務實體經濟,積極發揮責任保險在參與社會治理、化解矛盾糾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積極作用。
功能
適合人群
家庭結構
購買保險應該根據自身的年齡、職業、
家庭結構、經濟收入等實際情況,力所能及地購買
人身保險,既能夠負擔得起保費支出,也能夠適當轉移相關風險。
對於這類人群,購買保險可以首選綜合
意外醫療保險。這類保險費率低,並且可以針對意外提供高額身價保障,並能夠附加意外醫療和住院醫療,有效補充城鎮醫療報銷不足的空缺。其次,根據自身情況適當選擇補充
重大疾病保險,轉移未來高額醫療費用帶來的負擔。一般未婚人士在保障類
保險規劃的支出不超出自己年收入20%為宜。
有家一族(24歲-35歲):
對於這
類家庭,在進行保險規劃時。應當從基礎開始規劃,首先家庭的每一個成員都要有基礎醫療保障、
重大疾病保障;其次適當的為孩子準備教育年金與
婚嫁金(0-5歲是準備的最佳年齡);最後考慮的就是養老年金的規劃(40歲之前準備是最佳的年齡)。當然,保險規劃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根據年齡階段,收入階段的不同而不斷規劃的。
保險銷售一度被看作洪水猛獸,做了保險銷售,甚至是讓全家人抬不起來頭的事情。原因也很簡單,兩方面,一是保險銷售中的相當數量的人急功近利甚至滿嘴胡扯;二是多數中國家庭的
保險意識沒有完全建立。
與
西方國家不同,在中國家庭的傳統
社會形態中,就已經包含了保險的要素,一人有難,親戚支援,至少還有父母撐腰,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關係構成了一個巨大的保單。但隨著
獨生子女的增多、人口的遷徙,家族成員間的關係開始變得淡薄,傳統的家族保險已經越來越顯得力量薄弱。
當小家族的
保險功能漸失之後,全國這個大家族的保險功能將上位,雖然人情關係早已冷淡,但是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功能並不會減弱,甚至還可以加強。只要花錢買了保險,就可以獲得確定的一定金額的補償。這期間,不用再花心思去和七大姑八大姨溝通情感,也不用擔心出了事情親戚會躲開不管。在一定程度上,這也是一種進步。
保險業這些年在理財理念培養上花的功夫,遠不少於花在銷售上的精力,每一次理賠,也都是一次很好的宣傳機會。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保險、購買保險。但相比之下,流動性巨大的保險業務員的水平確是一個亟待提高的地方。一個專業優秀、人品好的保險
銷售員,將會是未來很多理財者追逐的對象。
經濟收入
經濟收入的不同,在規劃保險時考慮的重點就不一樣。
年收入100萬以下的工薪家庭:主要考慮的是人身保障,轉移意外、健康、養老、理財方面的風險。
年收入100萬及以上非工薪的家庭:主要考慮的是資產安全(資產的轉移,資產的剝離,資產的傳承)。
選購
投保必知
(1)當業務員拜訪您時,您有權要求業務員出示其所在保險公司的有效工作證件,包括《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評書》、《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
(2)您有權要求業務員依據
保險條款如實講解險種的有關內容。當您決定投保時,為確保自身權益,請認真閱讀保險條款。
(3)在填寫保單時,您必須如實填寫有關內容並親筆簽名;被保險人簽名一欄應由被保險人親筆簽署(少兒險除外)。
(4)當您付款時,業務員必須當場開具保險費暫收收據,並在此收據上籤署姓名和業務員代碼;您也可要求業務員帶您到保險公司付款。
(5)投保一個月後,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險單,請向保險公司查詢。
收到保險單後,您應當場審核,如發現錯漏之處,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及時更正。
(6)投保後一定期限內,您享有契約撤回請求權,具體情況視各公司規定。
(7)如您的
通訊地址發生變更,請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以確保您能享有持續的服務。
(8)對於退保、
減保可能給您帶來的經濟損失,請在投保時予以關注。
(9)保險事故發生後,請您參照
保險條款的有關規定,及時與保險公司或業務員取得聯繫。
(10)您對投保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意見,可向保險公司的有關部門諮詢、反映或向保險
行業協會投訴。
購買渠道
保險代理人
根據歷年的
數據統計顯示,有九成以上的投保者是通過
保險代理人來購買保險產品的。一方面直接跟保險代理人接觸可以比較直觀的向其了解保險公司的各類產品特點,而且保險代理可以根據個人職業、年齡、家庭構成、收入等因素推薦適合投保人的保險產品。並且透過這一渠道購買的保險產品,一般售後服務都有保障,可以享受到續保提醒、上門理賠等比較人性化的服務。但同時由於保險代理人的收入與
銷售業績掛鈎,素質較差的代理人通常就會故意誇大產品的功能或淡化其中的不利條款,來欺騙消費者進行投保甚至會有私吞保費的情況發生。綜合以上幾點,第一次投保的人最好多渠道進行比較,綜合考慮各個渠道的優劣利弊。
保險公司代理
目前市場上有許多保險公司已經將保險產品銷售委託給專業的
保險代理公司。通過這些代理公司,個人消費者可選購
家財險、車險、
意外險、壽險
投資理財險等各類產品,享受其所謂的
一站式服務。所以這種優點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專業保險代理公司的產品較多,選擇餘地較大,而且不收取任何諮詢和服務費用,方便消費者的購買。不過由於各家保險公司給代理公司的
代理費高低不同,代理公司的業務員在推薦不同保險公司的
同類產品時,難免會有所偏頗。消費者自己需要注意比較面對種類繁多的產品,也需要有清醒的頭腦和
主見。
電投網投
電話投保和網路投保是新興的保險
銷售渠道。最大的特點在於銷售價格,其價格普遍低於其他渠道手續,也相對簡便。但劣勢也是非常明顯,許多消費者不能很好的接受電話銷售的模式,紛紛投訴保險公司的電話騷擾行為,而即使是有耐心聽完保險公司
電話推銷的消費者,也很難在幾分鐘裡全面地了解其推銷的保險產品的功能及優缺點,以此作出是否購買的決定。所以電銷的產品一般都是容易解釋的普遍適用型產品過於單一化。
所以針對電話投保的特點,現階段消費者可以通過此渠道來投保車險。因為其價格明確而且優惠幅度較大,而壽險或是其他財險還是應該選擇其它渠道,以便
有機會對購買的保險產品多些了解。至於
網上投保,則一定要選擇保險公司的
官方網站或者指定網站,並在購買前撥打保險公司全國統一客服電話查證核實。
銀行代理
銀保產品較其他渠道的產品有其特殊性,是因為在
功能設計上,銀保產品一般著重突出的是
投資價值,可預見的收益等作為賣點。除此之外,受益於銀行網點分布廣泛
繳費方式也簡單省事,消費者可以很便捷的購買
網銀產品。但是銀行代理的網銀產品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
分紅險、
萬能險和
投連險上,且繳費方式多為一筆交清。所以筆者建議,消費者在選擇網銀產品的時候,不可一味看重其理財功能,忽視其
保障功能。另外,不得不提的一點是,選擇銀保渠道的消費者可能還需承擔更大的信用風險,近兩年來投訴銀保產品的消費者很多,很多保險業務員為了
業務量不據實告知消費者是保險產品,混淆視聽,給這一投保渠道帶去了不良的口碑。
檔案保管
購買保險以後,請妥善保管保單、發票以及
身份證等,避免被他人利用於退保或者虛假理賠等。同時,請您記下
公司名稱、險種名稱、保單號碼及保險金額,如有遺失或損毀,可申請掛失、補發。
注意事項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產品設有猶豫期。猶豫期是從投保人收到保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15日內的一段時期。消費者若對所投保的險種或者所選擇的保險公司等不滿意,可以在猶豫期內向保險公司提出解除契約,保險公司將在扣除工本費(一般為10元)後退還全部保險費。在猶豫期過後退保,保險公司將根據契約約定收取退保費用,消費者會有一定損失。
配合接受回訪
如果保險公司對您進行電話、信函、上門等方式的回訪,請回答保險公司的問題,同時可以就保險契約的相關問題要求保險公司答疑解惑。
及時續繳保險費
如果您購買的是分期繳費的保險,一定要記得及時繳費,以避免保險
契約效力中止。
續期保險費的繳納有一定的
寬限期,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投保人
自保險公司催收之日起超過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契約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公司按照契約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糾紛解決渠道
如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發生
保險契約爭議,可採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予以解決。發生糾紛時,首先雙方應當進行
友好協商,爭取達成一致意見。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視情況採取以下三種途徑解決:
一是調解。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三是訴訟。沒有仲裁條款和仲裁協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數據統計
2023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初步核算,2022年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46957億元,按可比口徑計算,比上年增長4.6%。其中,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24519億元,健康險和意外傷害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9726億元,財產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12712億元。支付各類賠款及給付15485億元。其中,壽險業務給付3791億元,健康險和意外傷害險業務賠款及給付3937億元,財產險業務賠款7757億元。
2022年末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50349萬人,比上年末增加2275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數54952萬人,增加155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134570萬人,其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36242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98328萬人。參加失業保險人數23807萬人,增加849萬人。年末全國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297萬人。參加工傷保險人數29111萬人,增加825萬人,其中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9127萬人,增加41萬人。參加生育保險人數24608萬人,增加856萬人。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23年,年末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52121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766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數54522萬人,減少430萬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133387萬人,其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37094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96293萬人。參加失業保險人數24373萬人,增加566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352萬人。參加工傷保險人數30170萬人,增加1054萬人。參加生育保險人數24907萬人。全年保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51247億元,比上年增長9.1%。其中,壽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27646億元,健康險和意外傷害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9993億元,財產險業務原保險保費收入13607億元。支付各類賠款及給付18883億元。其中,壽險業務給付5505億元,健康險和意外傷害險業務賠款及給付4207億元,財產險業務賠款917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