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期(經濟金融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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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期即債務的緩延償還期間。當一筆貸款用於某工程項目時,而還款的資金來源又基於該項目投產後所得的收益,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的建設期間,甚至投產的初期是沒有還款的資金來源而需商定一個緩延償還的時間。在利用外資的項目中由於所借的外匯需要用所生產的產品出口創匯來償還,因此,項目投產後產品的創匯也尚需有一個相當的時間,這一點在確定寬限期的長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儘管債務在寬限期內可以先不償還本金,但是,根據國際慣例貸款項目下(已支取款項)的利息是要在借款後每6個月一次支付給貸款人,這意味著寬限期只適用於緩延本金的償還。寬限期間每6個月一次的利息支付需要借款人另行尋取外匯資金來源,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利息本金化,把每6個月支付一次的利息加在貸款總額內,即增加貸款總額。採用這一方法必須事先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寬限期
  • 外文名:Grace Period
  • 拼音:kuanxian qi 
  • 相關領域:保險
  • 寬限期:到期日起60天
  • 相關概念:保險人
簡介,還款法,貸款寬限期,

簡介

寬限期(Grace Period)
寬限期寬限期
規定寬限期的目的是對保單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險費提供一些保護,此外也給經濟陷入困境的保單所有人提供一個較為寬裕的籌款時間。所謂寬限期,過去一般是指從商店賬單記入持卡人賬戶日起到銀行收到持卡人賬款的一段免計利息的時間。不同的發卡銀行規定不同。愈長的寬限期對消費者愈有利。在考慮寬限期時,也應將了解發卡銀行對起算日及結算日的規定。

還款法

寬限期還款法是在等額本金還款法的基礎上衍生出的一種還款方式。
即在貸款契約約定的還款周期(按月/季/年)內(最後一期除外)增加還款寬限期,借款人在寬限期內歸還每期還款額的,視同正常還款,不計收寬限期罰息;超過寬限期還款的,將按實際違約天數(含寬限期天數)計收罰息。
適用人群:此種方法主要是解決一些客戶臨時出差或遇特殊情況而出現的非惡意臨時欠款問題,通常銀行會對他們的優質客戶給予此種配套優惠方案。

貸款寬限期

寬限期房貸發放後,在契約約定的時期內,借款人只需每月支付利息,暫不歸還貸款本金。待寬限期結束後,對貸款發放金額按契約約定的等額本金等額本息方式還本付息。寬限期有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等不同。
寬限期寬限期
例如,購房者申請50萬元、10年期貸款,如果申請寬限期1年,則貸款期限為11年(10年+1年),貸款發放日為2006年11月15日,則寬限期自當日起算,12月20日首次付息,2007年12月20日最後一次付息。期間,借款人只付息,不還本。一年12期滿後,借款人開始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額大幅增加。這種還款法因能大大減輕前期還款壓力,特別適合購房時用完積蓄,又要裝修、舉辦婚禮等資金實力不足、而後期收入前景看好的購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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