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寬限期

繳費寬限期是人身保險契約一般條款之一。保險人對到期未能交付保險費的被保險人,給予一定期間的交費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保險契約仍然有效,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要承擔責任,支付保險金,但要扣還應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通常寬限期為60天。

寬限期(Grace Period)指自首次繳付保險費以後,每次保險費到期日起六十天內為寬限期。此間繳付逾期保險費,並不計收利息。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死亡,保險仍有效,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並支付保險金,支付的保險金扣除應繳的當期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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