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費寬限期

激費寬限期是人身保險業務對被保險人的優待方法之一。指允許到期沒有續交保費的被保險人延緩交費的期限。這種寬限是對被保險人的優待。寬限期從應交費日開始計箅,一般為一個月。寬限到期日被保險人仍未交納保費,保單至此失效。

如果被保險人在寬限期內死亡,保險公司仍照賠保險金,不過原則上要扣除應交的保險費和應計利息,但利息數額很小,一般在實際給付保險金時也予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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