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資是由兩個以上出資者或股東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或者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組織形式。共同出資的人數,一般不得少於2人,最多為35人左右。
共同出資是由兩個以上出資者或股東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或者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組織形式。共同出資的人數,一般不得少於2人,最多為35人左右。
共同出資是由兩個以上出資者或股東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人或者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組織形式。共同...
指的是投資同一家公司的兩方,但涉及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時,這個詞有特殊的含義。如果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擁有共同投資權,他就可以直接對私募股權基金支持的公司進行投資...
共同投資基金是金融信託的一種,由不確定多數投資者不等額出資匯成基金(主要是通過向投資者發行股份或受益憑證方式募集),然後交由專業性投資機構管理,投資機構根據與...
合作投資是一開始就尋找多人對此產品或項目有共同的認同度的人在同一地區一起做市場嘗試。如果成功了則大家一起把市場快速做大,以抵制跟進者的競爭。如果失敗,則...
共同控制資產是指企業與其他合營方共同投入或出資購買一項或多項資產,按照契約或協定約定對有關的資產實施共同控制的情況。各合營方一起共同使用一項或若干項資產、...
聯合投資原則是指對一個項目的風險投資不能超過風險資本總額的20%,一個風險投資項目須有多家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
《共同基金運作》是1998年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阿爾伯特.J.弗雷德曼等。...
共同基金亦稱股份不定投資公司。一種為小額財產所有者提供投資,經銷可隨時兌換成現金的股票的投資信託基金組織。在西方國家,由於有價證券市場發達,投機活動嚴重,人們...
《共同基金法則》一書對50條目前最有用的有關共同基金的法則進行了探討,可以回答你在共同基金投資方面的幾乎所有問題,從為子女準備大學教育費用的最佳方式到退休計畫...
靈活投資方式是指契約雙方就一項共同進行的商品生產或商品流通事業所採取的一些特殊的合作方式,也就是在共同投資舉辦合資企業以外的其他方式,其中多數是把投資活動和...
(參見蘇號朋主編:《美國商法》,445頁,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按照《美國合夥法》的定義,合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作為共有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潤、...
③合伙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 ④合夥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定。合夥協定是指明確合夥...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契約又稱“個人合夥契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為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分利潤,共擔風險的協定。具有確定合夥內部關係的重要作用,它除...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個人合夥與合夥型聯營、合夥企業並列為合夥的三種形式。個人合夥的成立應當訂立...
合夥成立是兩個以上公民自願就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盈餘分配和損失承擔等問題達成協定,使這一人的集合和財產的集合取得民事主體資格。合夥的成立為一種契約行為,合夥...
普通合夥,是指由兩個以上的人根據協定,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並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社會組織。《合夥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
就法律行為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協定;就組織的角度而言,合夥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
合夥經營是指二名以上下崗、失業人員或退伍軍人共同出資,合夥開展經營,是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經營方式。...
合夥創業是指兩個以上的創業者通過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創業模式,其創建的企業被稱為合夥企業,...
二是合作式聯合,亦稱半緊密聯合,是指聯合各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而建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聯合組織,或者聯合各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某一項目。這種聯合形式下,聯合...
商合夥是指為實現共同營利之目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夥協定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擔風險,合伙人對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債務依據...
持份方式的帳戶是指戶頭中的期貨部位與資金,由開戶者依同意的比例共同持有,這種方式較適合共同出資從事期貨交易的團體。至於繼承方式則通常是由夫妻聯名開立這種戶頭...
法人合夥,是指企業和企業之間或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依照合夥協定共同經營的形式。中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聯營形式之一。法人合夥與個人合夥的性質比較接近,具有下列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