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定是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根據2006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合夥契約又稱“個人合夥契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為實現共同經濟目的約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分利潤,共擔風險的協定。具有確定合夥內部關係的重要作用,它除...
使廣大企業(公司)對協定契約的訂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契約的履行等問題提供法律效益的憑證。其主要功能為法律效益的憑證。中文名 合夥契約範本 外文名 ...
《合夥協定書範本》是2006年藍天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該書是為了使廣大企業(公司)對協定契約的訂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契約的履行等有關問題有個比較清晰的認識...
契約(或契約),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物權契約(...
個人合夥又稱“合夥”。二個以上公民按約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法律行為或組織形式。各當事人為合伙人。合伙人通過合夥契約明確規定各自...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個人合夥權 :又稱“合夥權”,二個以上公民按約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法律行為或組織形式,各當事人為合伙人,合伙人通過合夥契約明確規定...
契約(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定,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或者三方以上當事人基於方向並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如合夥契約...
合夥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夥人。合夥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
合伙人權利是根據法律和合夥契約的規定,合夥成員對合夥事務的管理,合夥財產等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請求權、合夥事務管理權、對外代理權、對合夥代表人和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7年2月23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夥協定公證書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合夥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合夥人建立合夥及所達成的合夥協定真實、合法,而出具的證明文書。它是對合夥行為進行法律監督和保護的一項重要...
指當事人約定一方(隱名合夥人)對他方(出名營業人)的營業進行投資,分享利潤的契約。投資者可以不分擔損失(如德國商法),或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虧損的責任。...
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
合夥制私募基金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們和不超過49人的有限合夥人共同組建的一隻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夥制私募基金只能...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
合夥制企業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按照協定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制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經營,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修訂)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08月27日發布,自2007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償的原則,就水田、旱地、荒地等以入股的方式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契約。...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員和合夥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委託代表,...
投資活動中,投資人投資一定數額的款項獲得被投方企業的公司股權或合夥份額,以期獲得一定的收益分成。為了明確投資方和被投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會簽訂書面的投資協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