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權利是根據法律和合夥契約的規定,合夥成員對合夥事務的管理,合夥財產等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請求權、合夥事務管理權、對外代理權、對合夥代表人和其他合伙人活動的監督權、對其他合伙人違反合夥契約行為造成其損害的賠償請求權、退夥的權利以及合夥終止時返還出資的請求權等等。另外,合伙人還可享有合夥契約中規定的其他特別權利。合伙人權利的行使,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合夥成員的合法權益。
合伙人義務是根據法律和合夥契約的規定,合夥成員對合夥應承擔的義務。主要包括:按合夥契約的規定出資,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參與合夥經營和勞動,不得從事違法和違反合夥契約的活動,不得不經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擅自處理合夥財產,不得於不利於合夥事務時退夥,不得從事與合夥事業相競爭的營業,不得同時參加兩個以上合夥組織等等。另外,合伙人還應承擔合夥契約中規定的其他特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