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
有限合夥是一種類似於普通合夥的合夥企業,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夥還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有限合夥與有限責任合夥性質不同,有限責任合夥里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夥公司是指兩個以上的合夥人組成的企業,其中至少有一個人以上是承擔無限責任,其他的合夥人可以承擔有限責任,即只以他們在企業的資產承擔責任。有限合夥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是為了確認合夥企業的經營資格,規範合夥企業登記行為,而制定的行政法規。...
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
個人合夥又稱“合夥”。二個以上公民按約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的法律行為或組織形式。各當事人為合夥人。合夥人通過合夥契約明確規定各自...
合夥,就是兩人或者兩人以上的群體,發揮各自優勢,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給其帶來經濟利益的事情。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僅可以套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套用在...
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是指由誰來執行合夥企業的日常事務。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各合伙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也...
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指以專門知識和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這些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醫師事務所、...
普通合夥,是指由兩個以上的人根據協定,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並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社會組織。《合夥企業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夥協定,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為規範...
有限合夥人,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人和個人投資人,或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的,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
有限合夥制是指在有一個以上的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的基礎上,允許更多的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的經營組織形式。信託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羅馬社會。作為基於信任而委託他人...
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夥企業的主體。合夥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1997年2月23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夥制企業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按照協定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夥制企業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有,共同經營,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合夥人即為公司主人或股東的組織形式。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共享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1] 有限...
《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是為了確認合夥企業的經營資格,規範合夥企業登記行為,而制定的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修訂)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6年08月27日發布,自2007年06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有限合夥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夥人與一名以上有限合夥人所組成的合夥。雖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體程式與做法上,它是介於合夥與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種企業形式,但必須強調...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英文簡稱為GP。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