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條款又稱仲裁協定,是雙方當事人願意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仲裁是國際貿易中解決爭議時最常用的方法,並以雙方訂有仲裁協定為前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仲裁條款
- 外文名:arbitration
- 別稱:公斷
- 性質:名詞
仲裁條款又稱仲裁協定,是雙方當事人願意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仲裁是國際貿易中解決爭議時最常用的方法,並以雙方訂有仲裁協定為前提。
仲裁條款又稱仲裁協定,是雙方當事人願意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仲裁是國際貿易中解決爭議時最常用的方法,並以雙方訂有仲裁協定為前提。...
仲裁協定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可仲裁事項提交仲裁裁決的書面協定。仲裁協定包括雙方當事人在契約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
契約約定仲裁條款是,指在契約中訂立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條款。它僅適用於履行契約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與履行契約無關的爭議不適用仲裁條款。並且,仲裁條款只能...
仲裁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定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是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於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
仲裁和適用法條款,是指規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契約糾紛和適用何國法律的條款。租船契約通常都訂有此條款。英美法對仲裁條款效力的認定比較寬鬆,如僅寫明“倫敦仲裁”,...
仲裁協定書是指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一致表示願意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單獨的協定。這種仲裁協定的特點是它是單獨的仲裁協定,是在契約中沒...
仲裁條款議定書是1923年在國際聯盟主持下制定並通過的政府間國際公約。主要內容是各締約國同意將由於契約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提交仲裁,承認仲裁協定的效力。同時允許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5年12月30日發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提單仲裁條款是在提單背麵條款中訂明有關因提單發生爭議以仲裁方式解決的條款。...... 提單仲裁條款是在提單背麵條款中訂明有關因提單發生爭議以仲裁方式解決的條款...
仲裁協定是國際商事仲裁的基礎。一項合法有效的仲裁協定,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轄權的依據,又是裁決具有執行效力的基礎。但由於各國法律的差異,對於仲裁協定效力規定的要件...
《單方仲裁選擇權條款效力分析》是一本圖書,作者是吳星奎。若契約中的仲裁條款規定某一方有權提起仲裁,而沒有相應賦予另外一方提起仲裁的權利,法院在判斷這種仲裁...
仲裁具有效率高、費用低、靈活方便等優勢,被世界各國普遍支持,並都確立了支持仲裁的政策,但是對仲裁協定獨立性原則的接受程度有所差別,這關係到仲裁的支持程度以及當...
獨立仲裁協定,是指當事人專門就仲裁事項達成的協定。它通常表現為單獨的仲裁契約。單獨訂立的仲裁契約可以適用於當事人之間約定的任何糾紛,既可以適用於契約糾紛,也...
是指仲裁機構或仲裁庭依據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約定的某種情況發生時對某一特定的爭議享有審理並做出裁決的權利,是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或仲裁庭有權對特定的國際商事...
仲裁協定效力異議是指當事人對仲裁庭就案件管轄權的抗辯。當事人通過對仲裁協定效力提出異議可以有效地阻卻仲裁程式的啟動,從而維護自己的訴權。(當然也不能排除當...
[摘要]:本文結合我國法院所審理的一起涉外案件和國際商事仲裁立法與實踐,論述了法院對涉外(國際)仲裁條款作出適當解釋的理論與實踐。筆者認為,法院和仲裁機構均有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仲裁協定效力幾個問題的批覆》已於1998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2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11月5日起施行。...
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則示範文本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5年07月28日發布,自1995年07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關於仲裁協定的效力認定問題的研究》,作者是羅燕春。本文主要討論當事人雙方對仲裁協定的效力有異議時應當如何認定的問題進行研究,以期對仲裁實務有所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仲裁協定效力請示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5年12月01日發布,自2005年12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解決貿易雙方當事人在執行契約中發生爭議的一種方式。在對外貿易契約中,一般都訂有仲裁條款。 雙方發生爭議後,既可以此條款,蔣正以提交由雙方選定的仲裁法庭審理,...
《論仲裁協定對未簽字當事人的效力》 ,作者是李楠。...... 如果原契約中訂有仲裁條款,該仲裁條款對契約的受讓人和契約的其他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在契約的轉...
仲裁和解是指仲裁當事人通過協商,自行解決已提交仲裁的爭議事項的行為。仲裁和解是仲裁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表現。我國仲裁法第49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