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金,又稱“婚嫁金保險”,定期兩全保險、定期年金保險並附加意外傷害險、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保險的一種綜合保險。凡年滿21—50周歲的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的人,均可替其12—15周歲的身體健康的子女或有撫養關係的孩子投保。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嫁金保險
- 類型:保險
- 投保人:婚嫁人
- 別名:婚嫁金
基本信息,相關案例,
基本信息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事故傷殘,保險人按傷殘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如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則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婚嫁金保險在我國深受年輕夫婦的歡迎,業務量增長迅速,目前已成為人壽保險中的主要險種。
相關案例
結不結婚,婚嫁金照領不誤
在和平區一保險公司網點,記者看到保險產品的宣傳冊上一款“教育保險”規定:“成教育金是18歲—21歲每年返大學金,25歲婚嫁金,60歲養老金;還可額外再組合健康險,包括兒童容易患的16種重大疾病和意外。”前台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種險組成在一起,從0歲開始每年交1386元,一份保一萬,多買不限,買得多返得多,每年有保額分紅。”
而另一家保險公司的分紅型保險產品,同樣在24歲也可領取一筆保險金,但此時變成“創業金”。按照微博,記者找到涉及的保險公司,其客服人員告訴記者:這是該公司1992年推出的一款保險產品,隸屬於兒童險,不過早已停售,而瀋陽投保的更是鳳毛麟角。“即父母在孩子小時候開始投保,每年投保一筆資金,當孩子年滿22周歲時返還,名曰:‘婚嫁金’,但實際上,無論是否結婚,這筆錢都可領取。”
與婚嫁無關,多是保險噱頭
其實關於保險誤解不止這一個,比如在一些普通險種中,夫妻可以共同購置保險,就美其名曰“愛情險”。目前,市場上的“愛情保險”有定期型壽險和終身型壽險兩種形式。
在去年《新婚姻法》公布後,就有保險公司開發了一種婚姻險,約定權益歸屬只為女性,萬一婚變導致退保,其退保金不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而只能歸屬女方。當時,就有業內人士指出,此“婚姻險”性質上仍是一款分紅型年金保險,不會對離婚損失作出賠償。因此,所謂的婚嫁險就是一份普通的兒童險,約定被保險人到了某一年齡就可以領取婚嫁金而已。
剛剛給女兒買了份萬能險的張女士說:“其實叫什麼無所謂,關鍵看重的就是其理財的功能,比儲蓄還是要高一點。現在每年為兒女交一萬元的保費,等到她上學、就業、結婚的年齡,都會領取一定的保險金,至於乾什麼誰會過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