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經阜陽市政府同意,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5日印發阜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5日
  • 發布單位: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政府服務效能,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0〕25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民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和民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指導意見》、省方案要求,在認真總結前期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經驗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範圍。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方面,要抓緊推行、儘快落實。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確定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按照一般程式辦理。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規範告知承諾要求。書面告知的內容應當包括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或者許可條件和材料要求,承諾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及公開範圍、時限等。堅持實事求是,相關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條款。書面承諾的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承諾的意思表示真實等。
(四)加強事中事後核查。要針對事項特點等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作為確定核查辦法的重要因素,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行政機關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網際網路+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和民眾採取歧視性監管措施。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注重核查實效。各地要紮實推進本地政務信息共享工作,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積極推進告知承諾制線上核查支撐體系建設。行政機關要利用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區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線上核查,也可以通過檢查、勘驗等方式開展現場核查。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依託“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和應用程式等,將承諾情況及時準確推送給有關監管人員,為一線監管執法提供信息支撐,同時要最佳化工作程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相關數據尚未實現網路共享、難以通過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被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得推諉或者拒絕;確有原因不能提供協助的,應當書面告知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並說明理由。
(六)加強信用監管。要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託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做好有關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保護。
(七)強化風險防範措施。要梳理工作環節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要加強行政指導,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後應當按原程式辦理。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機關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具備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後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
三、工作步驟
(一)制定細化方案。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2020年以來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際,根據《指導意見》和省、市方案精神,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合理安排進度,精心組織實施。(完成時限:2021年2月底)
(二)公布目錄清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前期梳理的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清單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根據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等情況,修改完善目錄清單並統一在各自入口網站公布。(完成時限:2021年3月中旬)
(三)制發文本材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公布實行的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學編制工作規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製作發放告知承諾書文本。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要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者下載。(完成時限:2021年4月底)
(四)開展督促檢查。市司法局要會同相關部門通過瀏覽政府政務服務網站、有關部門網站,實地查看政務服務大廳,調閱行政許可案卷和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資料、接受企業和民眾投訴舉報等方式,跟蹤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要建立督察情況通報制度,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列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本部門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抓好組織實施,及時了解掌握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推進紮實有序。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部門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牽頭單位,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市直各部門要切實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本系統推行告知承諾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本系統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督促指導,複製推廣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典型經驗做法。
(二)實施動態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的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等情況,及時調整。有關調整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情況,應及時向市司法局報告,按程式做好相關備案。
(三)健全容錯機制。按照“權責一致、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原則,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對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單位及人員要依紀依法問責,屬於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告知承諾制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善於發現、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培樹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屬檔案: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重點任務分解表

政策解讀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0〕25號)檔案精神,現就《阜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阜政辦〔2021〕1號)政策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的重點工作。2019年5月,國務院決定,在天津等13個省(直轄市)和公安部等5個國務院部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經過一年多的試點,初步形成了一套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於2020年10月27日正式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12月31日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0〕25號)。
《阜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起草的主要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
2.《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0〕25號)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我市出台《阜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利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統籌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對減少證明事項、簡化行政審批、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最佳化營商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2021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20〕25號)要求,按照市領導批示,市司法局組織人員對照省級方案起草了《阜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並附任務分解表。1月12日向市發改委、市民政局等42個市直部門徵求意見,收到修改意見0條。1月26日報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科審查,1月28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出具合法性審查報告,1月29日形成《實施方案(送審稿)》送市政府辦公室走公文程式申請發文。2月5日正式以市政府辦公室檔案印發。
四、工作目標
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民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和民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
五、主要任務
全面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省相關要求,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範圍,確定告知承諾制的適用對象,規範告知承諾制工作要求、加強事中事後核查、注重核查時效、加強信用監管、強化風險防範措施共七個方面的工作措施,編制阜陽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參考範本,增強可操作性,保障全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六、創新舉措
《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工作實際,重點破解任務分解難點問題,力求體現阜陽特色。根據時間節點與任務分解,形成詳細的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明確牽頭部門,注重分工配合,力爭打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里”。推行告知承諾制主要任務方面,加強事中事後核查。對核查辦法、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對免予核查的事項和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處理方式進行明確。
七、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抓好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部門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牽頭單位,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實施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等情況,及時調整告知承諾制目錄。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組織宣傳培訓,營造良好氛圍,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
八、下一步工作
探索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託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根據已有信用信息數據,按照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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