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4月7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州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7日
- 發布單位: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甘南州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4月7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甘南州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4月7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1全文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電...
《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
《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方案。2020年12月25日...
《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由中國證監會2021年6月印發。方案旨在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最佳化證券期貨市場營商環境。檔案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1〕2號)的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西雙版納州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 二、制定《實施方案》的目標任務 明確...
2021年1月,山西省發布《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以進一步解決企業和民眾辦證多、辦事難、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提升全省人民...
《都昌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經都昌縣政府同意,於2021年3月5日印發實施。為在全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8號)精神,全面推行證明...
《焦作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焦作市政府同意,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 21日印發.全文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根據《湖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更快更...
2021年4月12日,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怒江州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怒政辦發〔2021〕18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是我州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的具體舉措,對減少證明事項、簡化行政審批、...
《荊州市深化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荊州市政府同意,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 8日印發.全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
二、工作範圍和適用對象 (一)實施機關。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全區範圍內分步驟全覆蓋開展。實施機關包括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各級行政機關。(二)定義和範圍。本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8號,以下簡稱《省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
《清遠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 8月18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減證便民、提升服務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斷完善政府管理方式,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
(國辦發〔2020〕42號)和省政府《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20〕84號),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結合揚州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了解掌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各地要建立審改、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公開、...
經丹東市政府同意,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月21日印發《丹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請認 真貫徹落實。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8號)要求,現就在全市範圍...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2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河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
《湖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1月25日印發,請認真貫徹 執行。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
對有關告知承諾制的投訴舉報要及時處理。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