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蕪湖市政府同意,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7日印發蕪湖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7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經蕪湖市政府同意,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7日印發蕪湖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經蕪湖市政府同意,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7日印發蕪湖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1全文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結合前期試點情況和稅務工作實際而制定的實施方案。2020...
《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方案。2020年12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蘇政辦發〔2020〕84號印發通知,公布《關於全面推行...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度,有關部門應當編制並公布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建立政務服務事項容缺受理工作機制。政務服務事項實施部門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次要條件或者次要申報材料有欠缺的登記、審批事項,先予受理並一次性告知可...
《方案》明確了告知承諾制的實施範圍、工作流程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要求等,自《方案》印發之日起三十日後,正式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行政事項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業務資格審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審批等,涉及的證明事項主要包括合規...
方案全文 安徽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創優“四最”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要求,...
2021年1月,山西省發布《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以進一步解決企業和民眾辦證多、辦事難、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提升全省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山西省明確,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
《海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26日印發,請認真 組織實施。全文 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20〕97號)要求,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營商環境,...
《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1〕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現將《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發改委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二)強化任務落實。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行政機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
本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各級各部門要依託全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嚴格按照省政府制定公布的雲南省第一批104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結合工作實際,細化任務分工,全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領導,抓好組織實施。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了解掌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持續“減證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部署,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全文 一、主要目標 在本市...
《河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主要信息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2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河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
《普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23日印發,請認真貫 徹執行。全文 為認真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1〕2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持續...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省政府《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20〕84號),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結合揚州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各級行政...
《湘西自治州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1日印發,請認真貫徹 執行。全文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
經丹東市政府同意,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月21日印發《丹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請認 真貫徹落實。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
廣東省政府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即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
《汕頭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 局反映。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4日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提升服務的部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創新政府服務管理方式,進一步...
《怒江州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12日印發,請認 真貫徹執行。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要求和《雲南省全面...
(國辦發〔2020〕42 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95號)和《九江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府辦字〔2021〕1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是山西省發布的檔案。內容解讀 2021年1月,山西省發布《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以進一步解決企業和民眾辦證多、辦事難、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提升全省人民民眾的...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8號,以下簡稱《省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工作目標 2021年6月1日前,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
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 徹執行。全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州司法局要加強會商研判、協調指導,及時研究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交流、通報進展情況,推動工作穩妥有序開展。 [2] 解讀 播報 編輯 2021年5月7日,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西雙版納州全面推行證明實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西政辦發〔2021〕1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於各有關單位更好...
《甘南州全面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同意,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4月7日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 好貫徹落實。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會議精神,持續深化我州“放管服”改革...
烏蘭浩特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20〕51號)《興安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於印發興安盟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
為在全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95...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8號)的要求,結合通山實際,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