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雲南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為了加強雲南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保證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確保按期竣工,控制投資概算,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的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試行)
  • 發文字號:雲政發〔1999〕123號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雲南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保證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確保按期竣工,控制投資概算,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的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建設項目,是指由國家和省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及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中經省政府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
(一)農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礎設施以及基礎產業中的重大建設項目;
(二)城建、環保和天然林保護等重大建設項目;
(三)重點企業和企業集團產業結構調整需實施技術改造的重大項目;
(四)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發展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大項目;
(五)帶動行業技術進步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建設項目;
(六)扶貧攻堅對促進民族進步和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七)利用外資、擴大對外開放的重大建設項目;
(八)建在本省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第三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由省計畫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報省政府批准確定。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每年編制一次計畫,分投產項目、續建項目和新開工項目。投產項目按計畫建成投產後,其未完投資和收尾工程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省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續建項目自動列入下一年度省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新開工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可列為重點建設預備開工項目,待項目獲得批准開工後,正式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畫。
第五條 地、州、市計畫主管部門和省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範圍,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綜合平衡後,每年10月向省計畫主管部門提出列為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申請。
第六條 對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的建設項目,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負有對本項目的籌劃、籌資、建設、經營、償還債務和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並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對項目的建設資金、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進行嚴格管理。
建設項目法人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對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公益性項目,應當組建相當於法人單位的建設組織機構,承擔建設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投資控制等管理責任,同時具有相應的權利。
第八條 根據省重點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有撥付建設資金責任的各級政府、省級有關主管部門、金融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項目的進度,保證建設資金的及時、足額和同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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