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

《雲南省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由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科學技術廳聯合印發,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雲南省財政廳和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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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中共雲南省委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等對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科技項目資金是指省級財政安排,用於支持基礎研究計畫、重大科技專項計畫、重點研發計畫、創新引導與科技型企業培育計畫、科技人才和平台計畫等的項目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績效管理,是指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對科技專項資金、科技項目資金開展的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包括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項目資金績效管理。
第四條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遵循科學規範、分類管理、協同配合、公開透明、強化運用的原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五條省財政廳負責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制度制定和績效管理的組織指導工作;審核批覆省科技廳報送的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績效目標;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審核省科技廳報送的財政科技專項績效自評報告和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做好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督促整改績效管理中發現的問題。
第六條省科技廳負責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具體工作;對新出台重大政策、項目,新設立和增加專項轉移支付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組織本部門及項目承擔單位開展績效目標編制、審核、匯總上報、批覆和公開等工作;按照省財政廳審核意見修改完善財政科技專項績效目標,並督促落實績效目標完成;組織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工作;向省財政廳提交財政科技專項績效自評報告;組織項目績效評價工作並形成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提出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及時組織整改績效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指導項目承擔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加強對州市科技管理部門績效管理培訓及指導。
第七條項目承擔單位負責按照要求開展項目績效目標編制、申報、評價、公開等績效管理工作;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形成項目績效自評報告;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及時整改項目績效管理中發現的問題;配合做好問卷調查、用戶評價等相關工作。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績效負責,對重大項目負責人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
第八條根據工作需要,績效管理工作可按規定採取委託專家、專業機構等方式實施,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對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事前績效評估
第九條有以下情形的,省科技廳應當開展事前績效評估:
(一)擬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專項資金、專項轉移支付。
(二)政策存續期內,因實施內容、標準等發生重大調整,擬增加既有省級專項資金預算。
(三)在原有專項資金規模內新增重大政策、任務、支出的。
第十條事前績效評估重點對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等進行論證。事前績效評估結果作為項目入庫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省財政廳加強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專項資金和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審核,必要時可組織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績效目標管理
第十二條財政科技項目資金績效目標是指在一定期限內項目支出達到預期的產出和效果以及相應的成本控制要求。
第十三條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的原則設定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分析項目重點工作任務、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和相關財政支出的政策意圖,包括總任務、總產出、總效益等。
第十四條省科技廳應結合工作職責和目標任務,以預算資金管理為主線,突出科技專項的產出和政策效果,合理確定財政科技專項績效目標。財政科技專項績效目標主要包括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專項及財務管理情況、專項資金產出情況、社會經濟效益等內容。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在實施期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確定財政科技項目績效目標。財政科技項目績效目標主要包括項目預期投入、任務技術目標、成果產出目標、社會經濟效益等內容。同一單位承擔多個財政科技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匯總形成本單位實施財政科技項目的績效目標。
第十六條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將績效目標設定作為預算安排的前置條件,從完整性、相關性、適當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加強預算績效目標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安排預算,審核通過的績效目標與預算同步批覆下達。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且績效目標審核通過的項目,方可進入預算安排流程。批覆的績效目標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根據績效目標管理要求和審核流程重新報批。經批覆的績效目標是預算執行、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套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應通過相應的績效指標進行細化、量化描述。根據任務內容,分析資源投入、活動開展、質量標準、成本要求、產出內容、產生效果,設定績效指標。
第十八條績效指標主要包括成本指標、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四類一級指標。原則上每一項目均應設定產出指標和效益指標。工程基建類項目和大型修繕及購置項目等應設定成本指標;滿意度指標根據實際需要選用。成本指標包括經濟成本指標、社會成本指標和生態環境成本指標等二級指標,分別反映項目實施產生的各方面成本的預期控制範圍。產出指標是對預期產出的描述,包括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等二級指標。效益指標是對預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等二級指標。滿意度指標是對預期產出和效果的滿意情況的描述,反映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及其他相關群體的認可程度。
第十九條績效指標值通常用絕對值和相對值表示,主要依據或參考計畫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或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標準進行設定。
第五章績效運行監控
第二十條績效運行監控是在財政科技項目資金使用過程中,對財政科技專項、財政科技項目的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雙監控”。對績效目標偏離既定目標的,要及時採取措施糾正,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和整改,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同時,應將績效運行監控結果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和完善預算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省科技廳應根據實際工作,以財政科技專項目標完成情況為重點,收集預算執行信息,對數據信息進行分析研究,填寫績效運行監控情況表和績效運行監控報告,按規定時間報送省財政廳審核。省科技廳根據績效運行監控結果和省財政廳審核意見,對績效運行監控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二十二條項目負責人應在項目實施期間,按規定時間填報項目績效運行監控報告,包括績效目標(含階段目標)完成情況、項目實施、預算執行情況等,並研判目標完成可能性,從經費、制度、人員、硬體條件等方面分析偏差原因等。同一單位承擔多個財政科技項目的,由項目承擔單位匯總報送省科技廳。
第二十三條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對未按時報備績效運行監控報告或實施中存在重大問題的項目進行重點監控和督查,對偏離績效目標的項目提出糾偏糾錯措施,對預期無效財政支出提出預算調整建議。
第六章績效評價管理
第二十四條依據設定的績效目標,省科技廳組織對財政科技專項、財政科技項目開展績效評價。
第二十五條財政科技專項績效評價:
(一)按照5年一個周期,原則上每年選取1個專項開展績效評價,期間可根據需要適時開展中期評價。
(二)評價內容主要包括科技專項的目標定位、組織管理與實施、目標完成情況與效果影響等,並分析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三)根據專項特點,省科技廳對財政科技專項實施分類評價,每一類專項的績效評價重點各不相同,並形成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績效自評報告。
1.基礎研究專項評價其資助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的定位和導向,對推進全省創新體系建設的支撐作用,對促進原始創新、學科發展、人才隊伍成長的作用。
2.重大科技專項評價其在重大新產品研製、產業核心關鍵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進展和效果,帶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高新技術產業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現代服務業培育的貢獻和影響。
3.重點研發專項評價其布局和任務部署的合理性,組織管理機制的有效性,對促進從套用基礎研究、技術開發到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示範的作用,對推動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裝備、新品種、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4.創新引導與科技型企業培育專項評價其對技術創新的引導帶動作用,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金融資本加大創新投入的引導效果,對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資本化、產業化的作用,以及通過技術創新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
5.科技人才和平台專項評價分為科技人才專項績效評價、科技平台專項績效評價。其中,科技人才專項評價人才培育的整體布局,對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的培養、引進、使用及發展的示範引領和帶動情況,服務質量、滿意度以及與相關計畫(專項)和重大任務的結合與銜接等。科技平台專項評價重點考察平台的功能定位、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升,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提供支撐保障和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公共科技服務的作用,推動原始創新、科學前沿發展、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作用,科技資源的開放交流共享和服務質量。
(四)財政科技專項績效評價方法主要包括政策分析、目標比較、現場考察、數據分析、問卷調查、座談調研、專家諮詢、同行評議、案例研究、成本效益分析等,根據評價對象特點和評估需求綜合確定,並注重聽取有關部門、產業界、關聯單位、服務對象等意見建議。
(五)省科技廳於每年4月30日前將財政科技專項績效自評報告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根據需要開展再評價。
第二十六條財政科技項目績效評價:
(一)財政科技項目績效評價每年開展一次,項目負責人對項目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進行客觀、公正的測算、分析和評判,並形成財政科技項目績效自評報告。
(二)財政科技項目績效評價參照《雲南省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有關範例,並突出財政科技項目特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決策方面。包括項目立項、績效目標、資金投入等。項目立項主要評價立項依據充分性、立項程式規範性;績效目標主要評價績效目標合理性、績效指標明確性;資金投入主要評價預算編制科學性、資金分配合理性。
2.過程方面。包括資金管理、組織實施等方面。資金管理主要評價資金到位率、預算執行率、資金使用合規性;組織實施主要評價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執行有效性。
3.產出方面。包括數量、質量、時效、成本等方面。具體為實際完成率、質量達標率、完成及時性、成本節約率等。
4.效益方面。包括項目效益,具體為實施效益和滿意度等方面。
(三)財政科技項目績效評價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標桿管理法等。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採用一種或多種方法。
(四)項目負責人將形成的項目績效自評報告於每年3月30日前提交省科技廳。同一單位承擔多個財政科技項目的,由項目承擔單位同時報送績效自評匯總報告。
第七章績效評價結果套用
第二十七條績效評價結果採取評分和評級相結合的方式,按百分制分級分類管理。總分一般設定為100分,等級一般劃分為四檔:90(含)—100分為優、80(含)—90分為良、60(含)—80分為中、60分以下為差。
第二十八條在財政科技資金使用管理中,被省級及以上相關部門審計、專項檢查、財政督查等發現存在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當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按差處理。
第二十九條省科技廳及時將項目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反饋項目承擔單位;省財政廳開展再評價的專項資金和項目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及時反饋省科技廳和項目承擔單位。省科技廳和項目承擔單位要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提出明確整改措施,認真組織開展整改工作。
第三十條加強科技專項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年度預算安排、政策完善、管理改進、項目調整相結合的機制。
第三十一條強化科技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套用,項目後補助資金撥付、結餘資金留用與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掛鈎。後補助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的加大支持力度;績效評價結果為良的,按照核定的財政補助預算撥付後補助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為中和差的,調減或不再撥付後補助資金。前資助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為中(含)以上的,項目承擔單位可留用項目結餘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為差的,由省財政收回項目結餘資金。
第三十二條績效評價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全社會公開(涉密項目除外),接受社會監督。將績效評價管理納入科研誠信管理。
第三十三條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和有關工作人員在財政科技專項和項目績效評價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績效管理第三方機構、專家和參與管理工作的相關人員應當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嚴守職業道德,遵守保密紀律。違反上述規定的,省財政廳或省科技廳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終止委託契約、取消評價資格等處理;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州市財政、科技管理部門做好省對下轉移支付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4日。
【來源:雲南省財政廳】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實現績效管理範圍全覆蓋,績效管理對象包括專項資金和項目資金兩個層面;對財政科技資金建立了包括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套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鏈條;對專項和項目的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雙監控”,推進財政預算和科技績效管理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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