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2022年4月,《雲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印發,明確了雲南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組建條件和程式、運行管理、考核和評估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管理辦法(試行)
  • 印發時間:2022年4月
內容解讀
根據《管理辦法》,雲南優先支持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依託單位建設雲南省技術創新中心,支持符合條件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建設雲南省技術創新中心。此外,創建雲南省技術創新中心的主體需滿足規模、研發成果等條件。具體來看,建設單位是企業的,應是行業龍頭企業,建有相對獨立研發機構,經營狀況良好且申報前1年度資產負債率低於70%;建設單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機構的,須與省內2家以上企業聯合共建。在成果方面,建設主體須主持或承擔2項以上行業標準制定,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數達到5項以上,累計創造直接經濟效益5000萬元以上等。
《管理辦法》提出,雲南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期3年,省級財政給予500萬元經費支持。以企業為主體建設的配套投入資金與省財政資金比例不低於3∶1,以非企業為主體建設的配套投入資金與省財政資金比例不低於1∶1。同時,以3年為1個周期,省科技廳將會同省財政廳依規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雲南省技術創新中心開展績效評估,內容包括承擔國家和雲南省重大戰略科技任務、解決核心關鍵技術、引領行業技術進步等方面的情況。對評估為“優”和“良”的,在下一個評估周期內,以項目形式給予支持,並推薦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雲南省技術創新中心申請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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