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2021年12月,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科學技術廳聯合印發的《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今後人才類、基礎研究類等項目推行經費包乾制,依據相應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執行,不需編制預算。

《辦法》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5日
內容解讀
《辦法》對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資金給誰用、用在哪、怎么用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向創新要動力已成為全球發展趨勢。近年來,雲南省不斷加大財力投入促創新。2020年,安排65億元用於科學技術支出、安排13.3億元支持省區塊鏈中心成立,助力雲南數字經濟發展。2021年,新增安排科技發展資金10億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力度,全力支持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創新型雲南建設。
如何用好“科技紅包”賦能產業發展成為關鍵。《辦法》明確了雲南省科技計畫項目資金給誰用——項目資金支持對象為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或社團組織;用在哪——項目資金以項目法為主、因素法為輔進行分配,採用前資助、後補助方式,後補助包括費用補貼、科技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科技創新券等,後補助資金由單位自主用於研發活動支出;怎么用——按照財政預算公開要求,面向社會公開管理辦法、申報流程、分配結果、績效評價報告等重要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提出,要探索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開展經費包乾制試點,明確人才類、基礎研究類等項目推行經費包乾制,依據相應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執行。按固定金額補助的項目不需編制預算,實行經費包乾制的項目可不編制預算。
在績效和監管方面,《辦法》提出,項目資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強化對失信和違規行為的懲戒,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在項目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要完善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正負面清單,明確項目資金使用禁止性行為。
《辦法》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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