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

《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是為了做好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障評審質量,根據《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號),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的細則。

2022年12月30日,雲南省科學技術廳印發《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科學技術廳
  • 發文字號:雲科規〔2022〕12號
  • 有效期:5年
修訂過程,細則全文,內容解讀,修訂背景,修訂內容,主要內容,

修訂過程

2015年11月16日,雲南省科學技術廳發布《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
2022年12月30日,雲南省科學技術廳修訂《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雲科規〔2022〕12號印發,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雲府登1308號 雲南省科技廳公告第42號)同時廢止。

細則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做好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障評審質量,根據《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雲南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雲南省自然科學獎、雲南省技術發明獎、雲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雲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提名、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雲南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獎,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條省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顯著成就,對雲南省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組織。同一項目授獎的個人、組織按照貢獻大小排序。
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
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一般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
各級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一般不得作為省科學技術獎的候選單位。
第五條省科學技術獎是雲南省人民政府授予個人或者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六條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相關規則的制定,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與管理。
第七條省人民政府設立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獎勵委員會),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審定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和有關行政部門的人員組成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專業評審委員會和雲南省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
(二)審定雲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結果;
(三)研究、解決雲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四)為完善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省獎勵委員會委員任期內需要調整的,部門委員由其所在單位向省科技廳書面提出繼任人員;專家委員因故不繼續擔任的,由省科技廳進行選聘增補。相關增補人選報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不再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專業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評審委員會)按不同行業(領域)、學科(專業)分別組建。每個專業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1—2名,委員數量根據當年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受理的具體情況確定,從雲南省科技專家庫中按照學科領域對應、數量匹配等原則抽選產生,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專業領域的評審工作;
(二)對完善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供諮詢意見。
第十條雲南省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監督委員由從事科技管理的負責人員和科技、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人數設7至9人,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其組成人選由省科技廳提出,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每屆任期三年。主要職責是:
(一)對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評審及異議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二)向省獎勵委員會報告監督工作情況;
(三)對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省科學技術獎年度工作計畫,發布提名通知;
(二)負責省科學技術獎提名材料受理、形式審查工作;
(三)負責省科學技術獎各評審環節的具體組織工作;
(四)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異議受理,協調處理異議;
(五)負責研究、擬訂省科學技術獎勵政策;
(六)承擔省科學技術獎其他日常管理和具體工作。
第二章 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
第一節 雲南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
第十二條雲南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以下簡稱傑出貢獻獎)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個人品德,並仍在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
第十三條傑出貢獻獎候選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和重要建樹,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對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特別重大貢獻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創造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重大貢獻的。
第二節 雲南省自然科學獎
第十四條雲南省自然科學獎(以下簡稱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作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
第十五條提名自然科學獎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該項自然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闡明,且主要論著為國內外首次發表;
(二)該項自然科學發現在科學理論、學說上有創見,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對推動學科發展有重大意義,或者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三)該項自然科學發現的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二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在重要學術會議、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尤其是重要學術刊物以及學術專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套用。
第十六條 自然科學獎的候選人應當是相關科學技術論著的主要作者,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提出總體學術思想、研究思路和方案;
(二)發現了重要科學現象、特性和規律,並闡明其科學理論和學說;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疑難問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的系統收集和綜合分析等。
第十七條 自然科學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所做出的科學發現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在科學上原始創新特別突出,具有特別重大科學價值、在國內外自然科學界有重大影響,得到國內外學術界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對科學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深遠影響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二)在科學上取得突破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廣泛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對科學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三)在科學上取得重要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對科學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四)在科學上取得較大進展,發現的自然現象、揭示的科學規律、提出的學術觀點或者其研究方法為國內外學術界所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其分支學科的發展,對科學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節 雲南省技術發明獎
第十八條 雲南省技術發明獎(以下簡稱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等重要技術發明的個人。
以上所稱“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所稱“工藝”,包括但不限於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社會發展等領域各種技術、方法;所稱“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套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所稱“器件”,包括但不限於能獨立起控制變換作用的單元;所稱“系統”,是指產品、工藝、材料及器件的技術綜合。
技術發明獎的授獎範圍不包括僅依賴個人經驗、技能和技巧,又不可重複實現的技術。
第十九條 提名技術發明獎的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該項技術發明為國內外首創,或者雖然國內外已有但主要技術內容尚未在國內外各種公開出版物、媒體及其他公眾信息渠道發表或者公開,也未曾公開使用過;
(二)該項技術發明與國內外已有同類技術相比較,其技術思路、技術原理或者技術方法有創新,技術上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有先進性、創造性、實用性。主要性能(性狀)、技術經濟指標、科學技術水平及其對科學技術進步的促進作用和意義等方面綜合優於同類技術;
(三)該項技術已經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象的外觀設計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登記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國家、行業和雲南省地方技術標準等;
(四)該項發明技術成熟,已實施套用二年以上,並取得良好的套用效果。
第二十條 技術發明獎的候選人應當是該項發明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全部或者部分創造性技術內容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十一條 技術發明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所做出的技術發明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如下:
(一)對原始性創新特別突出、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顯著優於國內外同類技術或者產品,顯著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並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特別顯著貢獻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二)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獨特,主要技術有重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並產生了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顯著貢獻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三)屬國內外首創,技術思路新穎,主要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並產生了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重大貢獻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四)屬國內外首創,技術思路新穎,主要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接近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一定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四節 雲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二十二條雲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簡稱科技進步獎)授予完成、套用和推廣創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組織。
第二十三條科技進步獎分為套用技術項目類、重大工程項目類、社會公益項目類、產業創新貢獻項目類和科普項目類。候選項目按照各類別進行提名和評審。
第二十四條科技進步獎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設計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及實施中做出重要貢獻;
(二)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
(三)在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過程中做出重要貢獻;
(四)在科技管理、科技決策的研究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
第二十五條科技進步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技術研發、套用轉化和科學技術普及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二十六條套用技術項目分為技術開發、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項目。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實用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並推廣套用二年以上的項目;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項目,是指在實施技術改造和技術推廣中通過創新研製和集成,達到新的技術高度、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做出重要貢獻,並推廣套用二年以上的項目。土木建築工程項目工程(整體)應通過驗收並穩定運行二年以上。
第二十七條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國家(在雲南省行政區域內建設)或者雲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以及產業技術創新重大工程,其整體工程通過驗收並穩定運行二年以上。
第二十八條 社會公益項目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科技決策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公共安全、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重大成果並推廣套用二年以上的項目。
第二十九條產業創新貢獻項目是指聚焦我省重點產業和區域發展,引進、轉化套用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解決我省行業、區域產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和關鍵問題,轉化套用效益顯著、示範引領帶動作用明顯的項目。
第三十條科普項目是指在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普及科學知識中發揮重要作用,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科普基地和科普成果項目。提名科普項目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一)科普基地的建設及運行有重要創新,通過二年以上實踐,對全省科普設施建設有重要貢獻,取得明顯社會效益;
(二)科普作品的選題內容、表現形式、創作手法等創新性突出,已公開出版發行二年以上,對提高公民科學素養、營造科技創新環境、弘揚科技創新精神等有顯著成效。
科普作品包括科普原創作品和科普編著作品兩類:
1.科普原創作品:是指作品所表達的科技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在國內外還沒有其他科普作品將其作為主要表達對象進行創作;或者國內外雖有科普作品對其進行了創作,但採用了與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創作手法、表現形式進行創作的科普作品。
2.科普編著作品:是指對其他科普圖書、電子出版物等科普載體中的相關科技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進行創造性的編著,形成獨立體系的科普作品。
科普論文、科普報紙和期刊、以外國語言文字撰寫的科普作品、學歷教育的教材、實用技術的培訓教材、科幻類作品、音像製品、科普翻譯類作品等暫不列入科技進步獎科普作品項目的獎勵範圍。
第三十一條 科技進步獎各項目類別評定標準如下:
(一)套用技術項目類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有一定市場競爭力,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重大工程項目類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項目的領先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重大意義,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重大工程項目類不設二等獎、三等獎。
重大工程項目類獎項僅授予組織。在完成重大工程中作出科學發現、技術發明的個人,符合《獎勵辦法》和本細則規定條件的,可以被提名為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候選人。
(三)社會公益項目類
在社會公益性科學事業中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並在行業得到廣泛套用,取得了重大的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國家安全效益;做出顯著貢獻,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社會公益性科學事業中有重要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並在行業內大範圍套用,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國家安全效益;做出重要貢獻,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社會公益性科學事業中有較大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並在行業內一定範圍套用,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國家安全效益;做出較大貢獻,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四)產業創新貢獻項目類
在技術開發和生產實踐中,通過引進、轉化套用先進適用技術,在轉化套用上效果突出,推廣套用上有重大貢獻,顯著提高我省相關企業和相關行業在國內外競爭力,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產業創新貢獻項目類不設二等獎、三等獎。
(五)科普項目類
在省級以上科普基地的建設、運行等方面有重大創新,產生了顯著社會效益;科普作品選題內容或者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重大創新,創作難度大,內容豐富嚴謹,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探索性,對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重要作用的項目,可以評為一等獎;
在省級科普基地的建設、運行等方面有重要創新,產生了明顯社會效益;科普作品選題內容或者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較大創新,創作難度較大,內容豐富嚴謹、具有時代性和探索性,對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較重要作用的項目,可以評為二等獎;
在省級科普基地的建設、運行等方面有較大創新,產生了一定社會效益;科普作品選題內容或者表現形式、創作手法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的創作難度,內容較豐富嚴謹,具有一定的時代性和探索性,對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提高、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和人才培養起到了一定作用的項目,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十二條科技進步獎各項目類別中,對於技術創新性特別突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特別顯著、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特別明顯的,可以評為特等獎。
第五節 雲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三十三條 雲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以下簡稱國際合作獎)授予在雙邊或者多邊國際科技合作中對雲南省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第三十四條 國際合作獎的候選人或者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與在滇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對雲南省經濟與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
(二)向在滇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提出重要科技發展建議與對策、培養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推進雲南省科學技術事業發展,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
(三)在促進雲南省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的科技交流與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貢獻,並對雲南的科學技術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
符合前款條件(一)的外國人、外國組織,在與我省個人或組織合作期間產生並共同擁有智慧財產權的,可以與相關個人或組織共同被提名為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或科技進步獎候選人或候選組織。
第三章 提名和受理
第三十五條省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薦。
省科技廳在每年評審工作啟動時,向社會公開發布提名工作通知,提出提名、評審工作安排和具體要求。
第三十六條 提名資格: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雲南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獲得者,每人每年度可以獨立提名1項(人)所熟悉專業的科學技術獎。
(二)各州(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提名工作。
(三)省級有關部門,中央駐滇單位,駐滇部隊,經省科技廳確認的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社會團體、社會力量設獎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單位、本行業(領域)、本學科(專業)範圍內的提名工作。
提名單位名單在每年度提名工作通知中公布。
第三十七條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可以提名個人和組織數量:
(一)自然科學獎每個項目可以提名人數:特等獎不超過15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不超過7人。
(二)技術發明獎每個項目可以提名人數:特等獎不超過15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不超過9人。
(三)科技進步獎每個項目可以提名人數和組織數量:特等獎不超過30人,組織不超過15個;一等獎不超過13人,組織不超過9個;二等獎人數不超過11人,組織不超過7個;三等獎人數不超過9人,組織不超過5個。
同一項目的候選人、候選組織按照貢獻大小排序。
第三十八條提名者應當徵得被提名者同意,並在提名前公示被提名對象的基本情況、成果等內容。
提名者為個人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公示;提名者為組織的,在提名者單位、成果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公示。公示可以在單位網站發布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處理完畢符合相關條件的方可提名。
第三十九條 提名者應指導、協助被提名者填報和提交提名書,對提名書等報獎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並在提名、評審和異議處理中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條 提名者、被提名者認為有關專家學者參加評審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迴避,並在提名時提交書面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每項提名所提出的迴避專家人數不得超過3人。
第四十一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人)不得被提名和授獎:
(一)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科研倫理道德的;
(二)科研不端或者其他失信行為並且處於懲戒期內的;
(三)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行政許可而未取得的;
(四)智慧財產權和科學技術成果存在爭議,尚未解決的;
(五)主要科學技術成果已經獲得國家或者其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
(六)對被提名項目無實質性貢獻的;
(七)有違紀違法等行為,且影響惡劣的;
(八)國家或者本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二條不得重複提名的情形:
(一)同一年度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不得同時提名省科學技術獎。
(二)同一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提名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被提名為傑出貢獻獎的候選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時被提名為省科學技術獎其他獎勵類別的候選人。
(四)同一個人同一年度不得被提名為兩個以上項目的候選人。
(五)連續兩年獲獎的個人需間隔一年,才可再次被提名。
(六)經評審未獲獎的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如果再次以相同或者相關技術內容提名的,應當間隔一年。
第四十三條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項目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提名項目,應當採取保密措施,加強項目內容的保密管理。
涉及軍隊和國防建設的秘密項目,暫不受理提名。
第四十四條獎勵辦對提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提名材料,要求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五條通過形式審查的候選項目(人)在省科技廳網站上公示15日。涉及保密的項目,以適當方式公示。
第四十六條 在形式審查公示期間申請退出的候選項目(人),由提名者以書面方式向獎勵辦提出。經同意後,次年可重新提名。
第四十七條經形式審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完畢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人)方可參加評審。
第四章 評審和授獎
第四十八條省科學技術獎評審採取定量和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獎勵辦負責制訂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價指標體系。
第四十九條省科學技術獎實行對等評審。項目按提名等級進行對應評審,不再降級評審,實行逐輪淘汰。
第五十條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迴避制度,與候選人、候選單位或者項目有利害關係的評審委員應當迴避。
第五十一條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依次包括網路初評、專業委員會評審、綜合評審和省獎勵委員會審定等環節。具體規則如下:
(一)網路初評。原則上由省外專家擔任評審專家,在雲南省科技專家庫中抽選省外同行專家在規定的時間內獨立進行網路評審,投票產生初評結果。國際合作獎不參加網路初評。
(二)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審。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對初評通過的項目進行會議評審。
1.初評通過的傑出貢獻獎、特等獎、一等獎候選項目(人)應在專業評審委員會進行答辯。
2.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委員對初評通過的項目(人)獨立進行評審,在審閱材料、答辯的基礎上進行獨立打分和投票,並與初評結果合併計算產生會議評審第一輪結果。
3.各專業評審委員會對第一輪評審結果進行會議評議,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第二輪投票,限額提出擬推薦獎勵項目(人)。
(三)綜合評審。召開專業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對各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審,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推薦項目(人)進行投票,提出推薦獎勵項目(人)的建議。
(四)省獎勵委員會審定。省獎勵委員會對綜合評審情況、監督委員會的監督情況進行審議;對專業評審委員會推薦為傑出貢獻獎的候選者組織答辯和評審;對推薦獎勵的候選項目(人)進行投票審定。
省獎勵委員會部門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由該委員委託其所在單位職級相當的人員代行職責。具體人選由該委員提名,報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
(五)專業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省獎勵委員會會議召開須有應到會人數超過三分之二委員參加,會議有效。
第五十二條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表決規則是:
(一)網路初評。傑出貢獻獎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以參評審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三等獎以參評審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票數通過有效。
(二)專業評審委員會第一輪評審。專業評審委員會委員個人獨立評審的分數和票數占比40%,網路初評分數和票數占比60%,兩者加權計算得出第一輪評審結果。傑出貢獻獎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以參評審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三等獎以參評審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票數通過有效。國際合作獎以專業委員會委員個人獨立評審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
(三)專業評審委員會第二輪評審。傑出貢獻獎、國際合作獎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以參評審員超過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三等獎以參評審員超過二分之一票數通過有效。
(四)綜合評審。專業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以會議方式對各專業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審,投票表決方式產生評審結果,以參評主任委員超過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
(五)審定。省獎勵委員會以會議方式對綜合評審結果和傑出貢獻獎進行投票表決,以到會委員超過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有效。
第五十三條獎勵辦根據評審需要,可以對提名為傑出貢獻獎、特等獎、一等獎的項目(人)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第五十四條國際合作獎的評審結果應當徵詢省人民政府涉外職能部門、有關機構或者駐外派出機構的意見。
第五十五條省獎勵委員會審定結果向社會公示30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完畢符合相關條件的項目(人),經省科技廳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擇期召開科學技術獎勵大會,頒布獎勵決定,頒發獎勵證書和獎金。
第五章 異議處理和監督
第五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省科學技術獎候選或擬獎勵項目(人)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於異議範圍。
第五十七條異議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並表明真實身份,提供有效聯繫方式(通信地址、電話號碼、聯繫人等)和證明其觀點的必要證據材料。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並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以匿名方式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的異議,一般不予受理。
第五十八條為維護異議者的合法權益,參與異議調查、處理的有關人員,應當對異議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確實需要公開的,應當事前徵求異議者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提名者應當承擔提名項目(人)異議處理責任。收到異議後,提名者應當在10個工作日核心實異議材料,並將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報送獎勵辦。必要時,獎勵辦可以組織核查。
提名者接到異議材料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調查、核實報告和處理意見的,該項目不提交評審或授獎。
第六十條 異議處理過程中,涉及異議的各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候選單位、候選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認同異議內容,候選項目(人)取消提名或授獎。相關異議材料不充分,需要進一步補充必要證明材料時,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間內若未按要求提供的,視為放棄異議。
第六十一條 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人)提出的異議,異議自公示截止之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評審;異議自公示截止之日起一年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評審;異議公示截止之日起一年內未處理完畢的,應當重新提名。
第六十二條對省獎勵委員會審定的項目(人)提出的異議,獎勵辦自收到異議材料之日起30日內組織提名者調查和協調處理,提出維持、變更或者取消獎勵的處理意見,經監督委員會審查後,報省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作出決定,並將結果書面反饋異議者和提名者。
第六十三條省科學技術獎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和授獎中有違反《獎勵辦法》和本細則規定情形的,可以向監督委員會、省科技廳相關監督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六十四條發現有關工作人員違反相關紀律的,可以向省紀委省監委駐省科技廳紀檢監察組進行舉報。
第六十五條省科學技術獎勵實行科研誠信承諾和科研誠信審核。提名者、候選者、評審專家和獲獎者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記入科研失信行為記錄或科研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並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一)提名者有《獎勵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的,由省科技廳通報批評,三年內暫停其提名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提名資格。
(二)候選者、獲獎者有《獎勵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尚未授獎的,取消其當年獲獎資格;已經授獎的,由省科技廳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獎金。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名省科學技術獎。
(三)評審專家違反評審有關規定的,取消專家評審資格,並按照省科技專家庫建設管理相關辦法處理。
第六十六條 對省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誇大、模糊宣傳誤導公眾。獲獎成果的套用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安全和人民健康。不得利用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和評審等信息進行各類行銷、中介、代理等營利性活動。對違反規定,產生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細則由省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本細則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5年11月16日雲南省科技廳發布的《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雲府登1308號 雲南省科技廳公告第42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修訂背景

2022年9月8日,雲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新修訂的《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省政府令第224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為貫徹落實好國家和省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切實做好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各項工作,省科技廳組織開展了《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雲府登1308號 雲南省科學技術廳公告第42號)的修訂工作。在前期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專家論證、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了新修訂的《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

修訂內容

(一)修訂與《獎勵辦法》表述不一致的內容。將推薦制修訂為提名制;獎勵對象統一表述為個人和組織;將原雲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修訂為雲南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此外,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對原有條文中一些表述不夠準確、完備的地方,在修訂時一併作了修正和完善。修訂後的《實施細則》,尊重客觀規律,回應社會關切,符合實際情況,在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和授獎各個環節的規則更加科學、具體、明確,可操作性強。
(二)明確了提名者的資格、提名規則和責任。《實施細則》對專家提名作了重新規定:“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雲南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獲得者,每人每年度可以獨立提名1項(人)所熟悉專業的科學技術獎”;增加了社會力量設獎機構作為提名者;明確了提名單位、專家應承擔的提名項目異議處理責任。
(三)對提名及授獎人數進行了調整。根據工作實際,對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提名授獎人數作了調整,增加了獎勵人數。其中,自然科學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個項目授獎人數統一調整為不超過7人,技術發明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每個項目授獎人數統一調整為不超過9人,將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個項目授獎人數一等獎調整為不超過13人,二等獎調整為不超過11人;三等獎調整為不超過9人。
(四)對雲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類別進行了最佳化。根據云南省獎勵申報和評審實踐,為避免重複獲獎、獎項空置,本次修訂的《實施細則》對雲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類別進行了最佳化:一是取消了原細則中設定的科技創業項目類、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類和創新團隊項目類。二是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根據云南省委、省政府《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29條措施》要求增加產業創新貢獻項目類,產業創新貢獻項目定位為聚焦雲南省重點產業和區域發展,引進、轉化套用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解決雲南省行業、區域產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和關鍵問題,轉化套用效益顯著、示範引領帶動作用明顯的項目。三是最佳化獎勵設定,將管理科學項目類合併納入社會公益項目類中。修訂後的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包括套用技術項目類、重大工程項目類、社會公益項目類、產業創新貢獻項目類以及科普項目類五大類別,其中重大工程類、產業創新貢獻類項目不設二、三等獎。調整後的類別和等級設定定位清晰,獎勵導向明確。
(五)進一步加強獎勵監督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了提名、形式審查、網路初評、專業委員會評審、綜合評審和省獎勵委員會審定等程式,使評審全過程更具規範性和操作性;在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下增設監督委員會,明確監督委員會的具體設定和職能,突出對獎勵評審活動的全程監督;進一步完善省科技獎評審專家抽選制度、迴避制度、提名結果和評審結果公示制度、異議受理和處理制度、科研誠信制度、舉報和投訴制度等,提高科技獎勵的公信力、權威性。
(六)對原細則中部分章節和內容進行調整。將原第三章評審組織合併到總則中;將原“第五章異議處理”和“第八章監督和處罰”合併為第五章“異議處理和監督”。對原細則第四十五至第四十九條進行了增刪,合併為第四十三條,即明確了不得重複提名的情形。

主要內容

修訂後的《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共六章68條。
(一)第一章總則,共11條。明確了制訂《實施細則》的目的、依據、原則、適用範圍、獎勵對象範圍、獎勵的榮譽性、評審組織及其職責等規定。
(二)第二章評審範圍和標準,共有5節23條。分別明確了傑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國際合作獎五大獎種的評審範圍、各類別項目的界定,各獎勵等級評審標準。
(三)第三章提名和受理,共13條。明確了提名者的提名資格、規則和應承擔的相應責任,明確了被提名項目(人)受理的程式、規則,以及不得提名和不得重複提名的規定,對保密、迴避、公示等方面作了規定。
(四)第四章評審和授獎,共8條。明確了獎勵評審各階段的劃分、評審程式及表決規則,明確了各階段各評審組織的評審範圍和結果運用。明確了獎勵批准和授獎的條件及程式。
(五)第五章異議處理和監督,共11條。明確了從提名到授獎各階段公示及異議受理、處理的程式和要求,明確了異議處理的責任劃分,明確獎勵工作接受社會監督,以及對提名者、被提名者、評審專家和工作人者進行監督和違反規定的處理作了規定。對獎勵宣傳提出了要求。
(六)第六章附則,共2條。明確了由雲南省科技廳對《實施細則》負責解釋,對《實施細則》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和現行細則失效期作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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