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7〕55號)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我省科技獎勵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科技獎勵制度,提高獎勵質量,最佳化獎勵結構,完善工作程式,增強科技獎勵的導向性、權威性,更好地發揮科技獎勵在促進我省自主創新中的激勵作用,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7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8年7月13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雲南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建立健全全省科技獎勵制度的總體要求,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改革完善科技獎勵制度,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獎機制,構建既符合科技發展規律又適應我省省情的科技獎勵體系,大力弘揚求真務實、勇於創新的科學精神,營造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充分調動全社會支持科技創新的積極性,推動全省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
(二)基本原則
——凝聚創新合力。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不斷改進完善科技獎勵工作,更好調動全省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性,形成推動科技發展的強勁動力,為提升科技水平、促進創新體系建設、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建設創新型雲南服務。
——激勵自主創新。以激勵自主創新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獎勵具有重大影響力的科學發現、具有重大原創性的技術發明、具有重大經濟社會價值的科技創新成果,獎勵高水平科技創新人才,增強科技人員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激發創新內生動力。
——突出價值導向。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科技人員追求真理、潛心研究、學有所長、研有所專、敢於超越、勇攀高峰。加強科研道德和學風建設,健全科技獎勵信用制度,鼓勵科技人員爭做踐行社會誠信、嚴守學術道德的模範和表率。
——公開公平公正。堅持把公開公平公正作為科技獎勵工作的核心,增強獎勵評審的學術性,明晰政府部門和評審專家的職責分工,評獎過程公開透明,鼓勵學術共同體發揮監督作用,進一步提高科技獎勵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二、重點任務
(一)改革完善我省科技獎勵制度
1.由推薦制改為提名制
取消由單位或個人自薦、推薦單位篩選推薦的獎勵申報制度,改為實行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可資格的專家學者、組織機構、有關部門提名的申報制度,不再受理自薦。
提名者承擔推薦、答辯、異議答覆等責任,並對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建立提名專家、提名機構和部門的資格管理、信用管理、動態調整機制。
2.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
定標。自然科學獎圍繞原創性、公認度和科學價值,技術發明獎圍繞首創性、先進性和技術價值,科技進步獎圍繞創新性、經濟社會價值和套用效益,分類制定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指標體系。提名者嚴格依據獎勵等級標準條件提名,說明被提名者的貢獻程度及獎項、等級建議。評審專家嚴格遵照評價標準評審,進一步提升獲獎項目整體水平和含金量。
定額。省科學技術獎每年獎勵數量不超過200項,其中,傑出貢獻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實行限額評審。適當提高各等級獎項獎金標準。
3.調整獎勵對象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對獲獎外國公民同樣予以獎勵。合理增加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獲獎項目的獎勵人數。
4.加強資格審查
進一步加強對完成人員和完成項目的資格審查。分類確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實踐檢驗年限要求,杜絕中間成果報獎,同一成果不得重複報獎。
5.嚴格落實政府部門和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職責劃分
省科技廳負責制定獎勵評審規則、標準和程式,履行對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和監督職能。各級政府部門不得干涉專家評審,各級專家評審委員會履行對候選成果(人)的科技評審職責,對評審結果負責,充分發揮同行專家獨立評審的作用。
6.增強獎勵活動的公開透明度
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獎,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向全社會公開獎勵政策、評審制度、評審流程和指標數量,對候選項目及其提名者、評審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科技界監督。
7.健全科技獎勵誠信制度
建立評價責任和信譽制度,實行誠信承諾機制,為各獎勵活動主體建立科技獎勵誠信檔案,納入科研信用體系。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記入科技獎勵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予以公開通報、階段性或永久取消參與省級科技獎勵活動資格等處理;對違紀違法行為,嚴格依紀依法處理。
8.強化獎勵的榮譽性
禁止使用省科學技術獎名義進行各類虛假或誇大事實的行銷、宣傳等活動。對違規廣告行為,一經發現,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獲獎成果的套用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安全和人民健康。對違反規定,產生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強化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科技拔尖人才、優秀成果、傑出團隊,弘揚崇尚科學、實事求是、鼓勵創新、開放協作的良好社會風尚,激發廣大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熱情。對省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誇大、模糊宣傳誤導公眾。
(二)引導我省科學技術獎高質量發展
除省人民政府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外,省以下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省直各部門,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已設獎項的應及時清理並取消。
(三)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
堅持公益化、非營利性原則,引導社會力量設立目標定位準確、專業特色鮮明、遵守國家法規、維護國家安全、嚴格自律管理的科技獎項,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於具備一定資金實力和組織保障的獎勵,鼓勵向國際化方向發展,逐步培育若干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知名獎項。
支持我省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等各種社會力量在省內設立規範的科學技術獎,鼓勵民間資金支持科技獎勵活動。逐步構建信息公開、行業自律、政府指導、第三方評價、社會監督、合作競爭的有效模式,提升社會力量科技獎勵的整體實力和社會美譽度。
省科技廳指導社會力量規範設獎,在省科技廳網站將規範運行的社會力量設獎名單向社會公開,並聯合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對社會力量設立的獎項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組織實施
(一)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修訂公布後,由省科技廳、法制辦負責修訂完善《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由省科技廳負責修訂完善《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實施細則》,從規章制度層面貫徹落實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精神。
(二)省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具體實施工作中的提名規則和程式、分類評價指標體系、獎勵數量和類型結構、評審監督、異議處理等問題,由省科技廳研究制定有關辦法;獎金調整問題,由省科技廳商省財政廳研究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後實施。
(三)除省科學技術獎外,用財政資金設立的各類科學技術獎由各設獎單位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自行清理並取消。被清理和取消的獎項如設立依據涉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應及時完成有關設立依據的修訂或廢止工作。
(四)由省科技廳會同省委宣傳部等部門,進一步加強我省科技獎勵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工作。
(五)關於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勵問題,由省科技廳牽頭,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配合,研究制定監管措施,並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印發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13日

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7﹞55號)精神,積極穩妥推進我省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大力弘揚求真務實、勇於創新的科學精神,營造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雲南省人民政府於近日印發了《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函〔2018〕98號)。為便於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眾等更好地理解我省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任務和內容,凝聚人心,積極營造創新環境,現就相關政策作如下解讀。
一、出台背景
2017年5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17﹞55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方案》),提出進一步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引導省部級科學技術獎高質量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健康發展,要求各地要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改革的方向、抓緊制定具體改革方案,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之後,按省委、省政府要求,由省科技廳負責結合雲南省情制定我省的實施方案。期間,向16個州、市人民政府和相關省屬部門、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徵集了意見。最後,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印發實施《雲南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改革的重點任務
《方案》提出了3項我省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一是改革完善我省科技獎勵制度;二是引導我省科學技術獎高質量發展;三是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
(一)改革完善我省科技獎勵制度
這項任務是《方案》的重點,主要包括8個方面的內容:獎勵申報由推薦制改為提名制;建立定標定額的評審制度;調整獎勵對象要求;加強資格審查;嚴格落實政府部門和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職責劃分;增強獎勵活動的公開透明度;健全科技獎勵誠信制度;強化獎勵的榮譽性。
(二)引導我省科學技術獎高質量發展
這項任務的重點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方案》,除省人民政府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外,省以下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省直各部門,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已設獎項的應及時清理並取消。
(三)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
這項任務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民間資金支持科技獎勵活動,引導包括企業、社會團體、個人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參與設立規範的科技獎項,全方位營造創新環境。
三、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幾項具體措施和內容
(一)由推薦制改為提名制
該項改革措施是與以往獎勵制度相比變化最明顯的一項。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今後不再由項目完成單位自薦,然後推薦單位審核後推薦報獎,改由具備資格的提名者主動通知被提名者申報獎勵,沒有被提名的項目自薦不予受理。實施提名制一方面是學習諾貝爾獎等國際知名科學技術獎的做法,另一方面是加大行業專家的話語權。提名制的實施將促進提名者加強平時調研,深入基層調查、了解,使實施效果好、知名度高的項目更容易脫穎而出。
(二)調整獎金
我省現行的獎金標準是2009年制定的,從順應社會發展的角度出發,我們將適度提高獎金標準,增強科技人員的獲得感。具體調整數額將在後續的《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過程中確定。
(三)調整獎勵對象
1.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這三大獎的獎勵對象由“公民”改為“個人”。
“公民”強調是擁有中國國籍的人員,“個人”則沒有國籍限制。這個改變體現了我省包容、開放的姿態,意味著只要是在為我省的發展作貢獻,即使科學家沒有中國國籍,他的項目也可以參加我省科技獎勵評審。在實際工作中,這個變化將解決以往中外合作項目只獎勵中國公民,不獎勵外國公民,變相否認國外人員貢獻的問題。
2.合理增加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獲獎項目的獎勵人數。
省科學技術獎每年的獲獎項目數量按照傑出貢獻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順序逐級增加,呈現正金字塔形。考慮到項目實施的難易程度,每個項目的獎勵人數則正好相反,呈現倒金字塔形,高等級獲獎項目的獎勵人數要多於低等級獲獎項目的獎勵人數。
同時,2010年以來我省按照國家獎的做法,同等級不同獎種的獲獎項目獎勵人數不同。其中,科技進步獎最多,每項獎勵人數比同等級的技術發明獎多2人,比自然科學獎多4人。經過幾年的運行,我們發現自然科學獎和技術發明獎的獎勵人數偏少,如技術發明獎三等獎每項獎勵人數只有5人,自然科學獎三等獎每項獎勵人數只有3人,會導致部分完成人員不能得到獎勵。從公平角度出發,這次《方案》提出合理增加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獲獎項目的獎勵人數。具體獎勵人數將在後續的《雲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過程中確定。
(四)引導我省科學技術獎高質量發展
《方案》中提出,除省人民政府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外,省以下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省直各部門,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已設獎項的應及時清理並取消。出台這項政策主要是因為《國務院方案》明確提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設立一項省級科學技術獎(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可單獨設立一項),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防、國家安全的特殊情況可設立部級科學技術獎。除此之外,國務院其他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省級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其他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的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不得設立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
這項政策對我省當前的科技獎勵工作影響較大,因為全省16個州(市)均設立有科學技術獎,129個縣(市、區)中有65個設立了科學技術獎,按照《方案》,這些由財政出資的科學技術獎均要予以取消。短期來看,對基層科技人員有一定負面影響,但從長遠看,對提高國家和省級科技獎勵的權威性效果明顯,並將推動基層科技人員攻堅克難,提高科研質量,向高等級獎勵發起衝擊,帶動我省科技水平整體提升。
(五)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
從國家層面來講,希望全社會都關注科技創新,營造一個良好的創新環境,帶動更多的人投身科技事業。所以《方案》提出支持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等各種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鼓勵民間資金支持科技獎勵活動。對於這項工作來說,如何使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規範運行是重點。為此,《方案》中明確提出不允許在獎勵活動中收取任何費用,要求獎項以公益化、非營利性為原則,並將規範運行的社會力量設獎名單在省科技廳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省科技廳還要聯合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對社會力量設立的獎項進行監督和指導。通過這些措施把經濟實力差,難以長期維持,以及期望從報獎人員身上牟利的不規範獎項予以淘汰,把資金實力和組織保障都較強的社會力量設獎逐步培育成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知名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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