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雲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方案全文
雲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20〕19號)、《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的重要論述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堅決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以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有利於科學選拔培養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主動適應雲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二)改革目標
2022年啟動雲南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以下簡稱高考綜合改革),從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2025年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建立體現公平公正、全面發展、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三)基本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優先價值取向。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高考綜合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堅持統籌規劃、加快推進,完善招生制度體系,健全運行工作機制,切實保障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引導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通過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等制度,引導普通高中學校開齊課程、開足課時,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樣發展。
——促進高校科學選拔培養人才。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逐步構建多元錄取方式,增強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院校與學生雙向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提高人才選拔水平。
——服務雲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緊緊圍繞習近平總書記為雲南發展確立的新坐標、明確的新定位、賦予的新使命,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改革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的內容、方式和途徑,拓寬人才成長通道,服務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類型。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重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2.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科目包括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14門科目,以及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實驗操作測試。選擇性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
3.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內容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要求;選擇性考試內容為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的綜合要求。
4.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應參加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可根據相應規定參加合格性考試。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為符合當年雲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並已報名參加雲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人員。
5.考試組織。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和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的選擇性考試由雲南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評卷、統一公布成績。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3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及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實驗操作測試由雲南省統一制定標準,州、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6.考試安排。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春季、秋季學期末,每次考試全科開考。普通高中學生首次參加省級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年級下學期,考試科目原則上不超過4門。
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1次,與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另行公布。
7.成績呈現及運用。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採用等級制呈現,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D等級為不合格。普通高中學生可使用合格性考試量化成績報考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選擇性考試科目中,首選科目成績按照原始分呈現,再選科目成績以等級轉換分呈現。選擇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完善評價內容。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旨在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5個方面。普通高中學校應充分運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改進學校教育教學方式,豐富育人模式,指導學生開展生涯規劃,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2.嚴格評價程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託雲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建立客觀、真實、準確的信息記錄監督和公示機制。普通高中學校要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委員會,具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學習成長經歷,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經公示審核無異議後統一導入管理系統,形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3.強化評價運用。普通高等學校要遵循人才培養規律,根據自身辦學特色,統籌考慮城鄉差異和不同群體學生特點,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時,普通高等學校採取綜合評議等方式對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進行分析,對學生綜合素質作出客觀評價,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
從2025年起,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錄取依據全國統一高考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
1.考試科目。考試科目由全國統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
全國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任選一門)3門,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國卷,其中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
選擇性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考生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結合自身興趣特長,在選擇性考試的6門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參加考試。考生首先從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必須且只能選擇1門作為首選考試科目,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科目中選擇2門作為再選考試科目。
2.成績構成。考生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成績和自主選擇的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總分為750分。全國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卷面滿分均為150分,總分450分。選擇性考試科目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其中,物理、歷史2門首選科目按照原始分計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思想政治、化學、地理、生物學4門再選科目按照等級轉換分計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等級轉換計分辦法另行公布。
3.招生錄取。從2025年起,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中,按照物理、歷史2個類別分列計畫、分開劃線、分別投檔,區分本、專科2個階段進行錄取。考生總成績公布後填報志願,考生志願由“院校專業組”組成,實行平行志願投檔。
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提出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
(四)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
通過加強分類考試省級統籌管理、最佳化招生院校及專業結構、完善考試內容和形式、改進招生錄取機制等措施,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機制。從2025年起,每年春季採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職教高考考試評價方式,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以及社會同等學力人員,全省統一組織開展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分類考試作為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未參加分類考試和分類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為各類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樣化入學方式,引導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為學生髮揮個性潛能提供多樣化選擇的機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成立省級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地要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和機構建設,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充分考慮不同區域學校間的差異,加強分類指導,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實。要壓實部門責任,加強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組織協調與通力合作,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共同推進改革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條件保障,完善制度建設。各地、有關部門要認真制定和完善高考綜合改革各項配套制度,統籌規劃、系統設計、精心組織實施。要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為高考綜合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條件保障;要從落實主體責任、改善普通高中基礎設施條件、加強普通高中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做好改革準備工作;要加強命題基地和命題隊伍建設,健全完善教師參與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制,強化招生考試能力;要加強教研機構建設,提升對一線學校教學課程、綜合素質評價等改革的研究、指導和評估能力;各地要督促指導普通高中學校圍繞深化新課程改革、抓好綜合素質評價、加強學生髮展指導等方面創新機制,主動作為,深入挖掘潛力,統籌教學資源,提高教學質量,滿足學生多樣化選擇的需求。
(三)健全監督機制,加強監督管理。要構建監督機制,完善監督體系,加強督導和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監督渠道,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普通高等學校要完善考試組織管理,加強誠信制度建設,構建科學、嚴密的考試組織管理體系。要嚴格規範招生管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30個不得”高校招生工作禁令和信息“十公開”等要求,著力維護考試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四)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氛圍。各地、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加大對高考綜合改革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式規則的宣傳解讀力度,讓學生、家長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引導合理預期,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要進一步暢通信息公開發布渠道,創新諮詢服務方式方法,積極營造理解改革、擁護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