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發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滬府發〔2014〕5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14年9月18日
實施方案
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考試招生制度不斷改進完善,為提高教育質量、提升國民素質、促進社會縱向流動、服務國家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和社會公平作出了歷史性貢獻,其權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在此過程中,本市按照國家總體部署,進行了積極探索。
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培養多樣化高素質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民眾對接受優質、公平和多樣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本市現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在評價標準、選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唯分數論、一考定終身、學生選擇性不夠和過度偏科等問題,影響了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創新實踐能力的培養,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立德樹人,以有利於促進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展、有利於科學選拔和培養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為基本出發點,按照國家總體要求,通過深化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學合理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為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支撐服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著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通過最佳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功能,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多機會、更大舞台。
2.確保公平公正公開。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在以考分為依據的基礎上,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健全制度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程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
3.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適應經濟社會轉型發展需要,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與培養規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充分體現學生全面發展導向,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更多展示學生個性特長。增強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每一位學生健康成長,促使一批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4.注重系統綜合改革,循序漸進、穩妥實施,為未來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築牢基礎、拓展空間。正確處理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與考試招生改革重點突破的關係,做好各項教育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考試與招生、招生與管理等關係,強化考試招生改革與人才培養的協同性。
(三)改革目標
2014年啟動本市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2017年整體實施。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上海特點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調整統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建立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程式透明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
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設定。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設定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體育與健身、藝術、勞動技術13門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避免過度偏科。
2.實行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基礎型課程要求為依據,考試成績合格是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等級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基礎型和拓展型課程要求為依據。
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設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高中學生在完成基礎型課程學習的基礎上,可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選擇學習其中3門科目並參加相應的等級性考試。上述6門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
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僅設合格性考試,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可以用統一高考科目考試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信息科技科目僅設合格性考試。
體育與健身、藝術、勞動技術3門科目僅設合格性考試,根據本市課程標準要求和學生平時表現,綜合測評並確定其合格性成績。通過專項督導和社會監督,依託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平台,動態監控教學過程和結果。
3.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安排。各科目考試分散在高中三年,隨教隨考隨清,為普通高中根據教學規律和學生實際,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展教學改革、辦出學校特色創造條件。
各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高中生只能參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向不同年級學生開放、提供兩次及以上考試機會的可行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允許社會考生參加。
4.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呈現方式。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等級性考試成績以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為基礎,按照等第呈現為A、B、C、D、E五等,分別占15%、30%、30%、20%和5%。
(二)建立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構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綜合素質評價要突出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客觀記錄學生的成長過程,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發展狀況、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素養、修習課程及其學業成績、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身心健康信息、興趣愛好與個人特長等。啟用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觀、真實、準確記錄信息的監督機制。
2.積極穩妥推進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2017年起,推動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環節中開始使用。高等學校應提前公布具體使用辦法,使用情況必須規範、公開。
(三)深化統一高考考試科目改革
1.調整統一高考科目。2017年起,本市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外語考試一年舉行兩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
2.深化外語考試改革。外語考試包括筆試和聽說測試,引導外語教學注重套用能力的培養。高中生最多參加兩次外語考試,可選擇其中較好的一次成績計入高考總分。建設外語標準化考試題庫和標準化考場。外語考試要為今後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標準化考試積累經驗。
(四)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模式
1.高考成績的構成。2017年起,高考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和學生自主選擇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作為高等學校錄取的基本依據。高考成績總分滿分66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每門滿分70分。
2.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成績在計入高考總分時,由五等細化為A+、A、B+、B、B-、C+、C、C-、D+、D、E共11級,分別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為滿分70分,E計40分。相鄰兩級之間的分差均為3分。
3.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科目要求。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學科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科目中,分學科大類(或專業)自主提出選考科目範圍,但最多不超過3門。學生滿足其中任何1門,即符合報考條件。對於沒有提出選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學校,學生在報考該校時無科目限制。
對於符合報考條件並達到學校投檔分數線的學生,高等學校可分學科大類(或專業)提出優先錄取的條件。
4.改進高等學校統一錄取模式。2016年起,合併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並按照學生的高考總分和院校志願,分學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和錄取。在此基礎上,探索學生多次選擇、被多所高等學校錄取的可行性,增加高等學校與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
5.改進專科高職統一招生方式。僅報考專科高職志願的學生,只計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專科高職依據統一高考成績進行錄取。
(五)完善和規範高等學校自主招生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統一高考以後進行。相關高校依據高考成績和學校自主考核情況,並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要規範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式和錄取結果。
(六)繼續深化高等學校春季考試招生改革
2015年起,將本市本科院校需要通過面試等方式考核學生能力的部分特色專業招生計畫投放到春季考試招生中,設立面試(或技能測試)環節。春季考試招生範圍由歷屆生擴大到高中應屆畢業生,依據統一考試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面試(或技能測試)情況進行錄取。
(七)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和招生
1.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招生錄取制度。健全與普通高等學校相對分開、符合職業教育特徵的專科高職院校考試招生制度。在現有基礎上,2017年起,在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中,高中生應參加報考學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專科高職院校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情況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錄取,為深化普職融通、改革普通高中課程創造條件。
最佳化“三校生”參加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機制。2018年起,專科高職院校依據“三校生”的文化素質(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學習水平考試、思想品德評價等)和職業技能(專業技能學習記錄情況等)進行錄取。
2.進一步增強專科高職院校分類招生的吸引力。鼓勵專科高職院校把特色專業招生和主要招生計畫安排在統一高考之前,作為專科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在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率先探索學生多次選擇、被多所專科高職院校錄取的方式。
3.改革套用本科專業招收“三校生”考試模式。2018年起,在本市高等學校套用本科專業面向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中,高等學校依據文化素質(中等職業教育的公共基礎課學習水平考試、思想品德評價等)和職業技能(專業技能學習記錄情況等)及統一考試成績進行錄取。
(八)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高考加分項目,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確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項目,合理設定加分分值,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抓緊出台本市規範各類考試加分項目辦法,逐步將高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之中。
保障措施
(一)加強考試內容設計和評分管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嚴格按照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命題。統一高考科目命題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高等學校人才選拔要求,科學設計試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著重考查學生獨立思考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改進評分方式,加強評卷管理,完善成績報告。成立教育考試命題專業機構,統籌研究和推進考試命題改革。
(二)完善考試招生誠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查嚴處誠信失范行為。健全全市相關部門協作機制,加強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安全管理,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招生安全體系。
(三)健全信息公開和監督查處制度。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完善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計畫、實施過程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進一步加強政府管理,引導學校健全自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考試招生秩序,保證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