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4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4月22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實施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行動計畫,認真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立足有利於推進素質教育、有利於促進教育公平、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促進高校“雙一流”建設,實施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
(二)基本原則。
1.遵循教育規律。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學生成長成才規律,堅持“國家選才、高校選生、考生選科”有機統一,引導高中學校關注學生髮展核心素養,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多機會。
2.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通過完善招生制度體系,健全運行工作機制,切實保障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
3.注重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改革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的內容、方式和途徑,拓寬人才成長渠道,尊重學生和高等學校的選擇權,客觀評價學生髮展水平,科學選拔各類人才。
(三)改革目標。
2018年啟動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2021年整體實施,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建立教學、考試、招生相對分離以及學生考試多次選擇、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統籌巨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
二、任務和舉措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類型。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全面實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學考分為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考)和選擇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考)。其中,合格考各科成績合格是學生畢業、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考成績計入普通高等學校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時的總成績。
2.考試科目。為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強化普通高中學生文化素養培養,合格考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14門學科。選擇考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學科。學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在6門選擇考學科中選擇3門參加考試。其中,物理或歷史為首選學科,考生只能選擇其中1門參加考試;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學科為再選學科,考生只能從中選擇2門參加考試。
3.考試內容。考試內容以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合格考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課程內容,選擇考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課程和選修Ⅰ課程內容;從2019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起,全面實施《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年版)》,考試內容從其規定。
4.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社會人員申請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認證者均可參加合格考;已獲得高中階段及以上學校畢業證書的考生,不參加合格考,其合格考成績直接認定為合格。具備普通高考報考資格,且選擇考選擇的學科合格考已合格的考生,可參加相應科目的選擇考。
5.考試組織。合格考的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1門學科筆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考試、閱卷和公布成績;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實驗實作考查以及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的素質測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制定測試標準,由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其結果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選擇考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學科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考試、閱卷和公布成績。
6.考試時間。合格考中11門學科的筆試實行全科開考,每學年組織2次。其中,信息技術、通用技術2門學科在高一下學期末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學科在高二上學期末考試;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門學科在高二下學期末考試。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實驗實作考查以及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的素質測試時間,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課程計畫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後進行。學生不得提前參加各學科合格考。選擇考從2021年開始實施,每年組織1次,時間安排在當年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時一併進行。
7.成績呈現。合格考(含素質測試、實驗〔作〕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選擇考中,首選學科成績以原始成績呈現;再選學科成績通過“同一學科,依據原始分高低進行排名、根據排名順序劃定排名等級;不同學科,排名等級相同賦分範圍相同;同一等級原始分等比例轉換”的辦法轉換後,以等級轉換分形式呈現。選擇考成績當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完善評價內容。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5個方面內容。
2.規範評價程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託網路平台進行管理,建立客觀、真實、準確記錄信息的監督機制。高中學校具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學生寫實記錄成長過程,在整理遴選、公示確認、審核簽字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確保材料真實可用。
3.強化評價使用。高等學校要根據人才培養要求和自身辦學特色,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布,作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的重要參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改革。
1.統一高考招生改革。
全國統一考試和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考生選定選考科目,高校確定招生專業選考科目及其他條件要求。高校根據考生的全國統一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考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考試科目。自2021年起,6月份全國統一考試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學科,不分文理科。
(2)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考試在每年6月份全國統一考試時進行。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個部分組成。條件成熟時,外語實行“一年兩考”,外語聽力採用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
(3)成績構成。自2021年起,考生的普通高校錄取總成績由全國統一考試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學科成績和考生選擇的3門學科選擇考成績組成,總分為750分。其中,全國統一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的分值均為150分,總分450分;選擇考每門學科原始分分值均為100分,其中,首選學科成績以原始分計入高等學校錄取總成績、再選學科成績以等級轉換分(每門滿分仍為100分)計入高等學校錄取總成績,總分300分。
(4)選考要求。普通高校要根據教育部、我市的有關要求以及學校辦學定位和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考學科中,分招生專業(或專業類)科學合理提出考生報考專業(類)的首選學科和再選學科要求,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5)錄取方式。自2021年起,普通高校統一高考招生按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列計畫、分開劃線、分別投檔,分本、專科兩個階段進行錄取。考生志願由“專業(類)+院校”組成,採取1所院校1個招生專業(類)為1個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統一錄取模式;積極探索“一檔多投”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模式。
2.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
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辦法,將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與普通本科教育考試招生相對分開,把“文化素質測試+技術科目測試(職業技能測試)”考試方式作為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的主渠道。針對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測試+技術科目測試(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的考試招生評價方式;針對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專業綜合理論測試、專業技能測試)”的考試招生評價方式。積極完善中職、高職聯合招收國中畢業生貫通培養技術技能人才機制;發揮市屬轉型發展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院校各自優勢,聯合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通過專科、本科貫通分段培養方式培養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根據國家規定,實施特殊人才免試進入高等職業院校制度。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安排在每年春季進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深化普通高考綜合改革是科學選拔人才、提高教育質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普通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我市普通高考綜合改革,研究決定我市普通高考綜合改革重大事項,組織協調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各區縣黨委、政府作為落實普通高考綜合改革的責任主體,要參照市級層面做法,成立本區縣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普通高考綜合改革中的各項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牽頭做好相關工作的統籌和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高考綜合改革工作任務的各項配套細則。高等學校要發揮在普通高考綜合改革中招生選拔的主體作用,完善監督管理體系,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二)強化工作落實。
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84號)要求,從落實好主體責任、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加強考試機構能力建設、強化考試安全保障條件、改善高中學校基礎設施條件、解決“大班額”和超大規模學校問題、加強高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深化高中新課程改革、加強高中教學組織管理、抓好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10個方面做好條件準備工作,確保普通高考綜合改革基本條件均達標。
(三)強化安全誠信。
加強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安全管理,進一步做好報名、考試、評卷和錄取各項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開、舉報和申訴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招生秩序,努力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招生安全體系。加強對考生、教師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評價管理,健全學校、個人考試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指導,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學校信譽制度及相應的獎懲機制。
(四)強化宣傳引導。
強化政策解讀,加大對深化普通高考綜合改革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式規則的宣傳力度,讓學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把握改革的主動權,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同時,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培養學生自主選擇能力。創新諮詢服務形式,提高諮詢服務質量。
五)確保公平公正。
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完善學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計畫、實施過程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引導學校健全自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考試招生秩序,保證公平公正。

印發的通知

渝府發〔2019〕11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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