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是2023年3月14日重慶市教委發布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重慶市教委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3月14日,重慶市教委發布《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指出,從2024年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起,我市專業統考設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包括音樂教育、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舞蹈類、表(導)演類〔包括戲劇影視表演、服裝表演、戲劇影視導演〕、播音與主持類、書法類6個科類,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統考全覆蓋。
《實施方案》明確,從2024年起,對於經教育部批准可組織專業校考的部分高校的藝術類專業,可按教育部當年有關規定和本校招生章程,在我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實施專業校考。其他院校藝術類專業不再單獨組織專業校考,使用我市專業統考成績作為藝術專業考試成績。
《實施方案》指出,根據不同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類別高考文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2024年起,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原則上不低於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75%(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高校可進一步提高本校高考文化成績錄取要求。組織專業校考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對考生文化成績的要求不得低於我市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實施方案》明確,從2024年起對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將分三類進行錄取:
第一類是經教育部批准可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我市普通類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統考成績合格且滿足院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由高校依據考生校考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對於極少數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第二類是使用我市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我市專業統考成績都達到相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由高校依據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750×300×50%+專業統考成績×50%)、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平行志願擇優錄取。
第三類是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不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納入普通類批次並執行相應錄取規則,由高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另外,從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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