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規範和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該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6日
  • 發布單位:吉林省招生委員會
  • 實施區域:吉林省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招委〔2023〕2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要求和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招生委員會
2023年3月6日
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印發通知

方案全文

《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規範和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高校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自2024年起,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省級專業考試(下稱省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材、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推進高校藝術專業特色發展
1.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高校要根據不同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和專業能力素質要求,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科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著力選拔培養文化素質和專業基礎紮實、德藝雙馨的藝術人才。省內各有關高校要制定藝術類專業建設標準,建立藝術類專業質量標準體系及專業評估體系,健全完善質量提升長效機制,推進專業內涵發展。
2.最佳化藝術學科專業布局。高校要緊密結合文化藝術事業及產業對高素質藝術人才的需求,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綜合考慮辦學條件、師資隊伍、就業狀況等因素,進一步調整最佳化藝術類專業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計畫。對社會需求不足、培養質量不高的專業予以調減或停止招生。
(二)改進專業考試方式
3.完善藝術類專業分類考試。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統考和高校校考。省統考由省招委、省教育廳統一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籌管理,各市(州)考試招生機構和有關考點學校組織實施,採用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的形式。高校校考由各有關高校按照教育部規定自行組織實施。非藝術類專業不得執行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4.擴大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範圍。根據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規範(試行)》(教學廳〔2022〕6號)和《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試行)》(教學廳〔2022〕7號),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範圍。從2024年起,增設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書法類省統考,形成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書法類等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基本覆蓋的格局,其中戲曲類考試由教育部統籌協調,具體安排另行通知。高校應在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中明確告知考生須參加省統考的科類及對應關係。
自2024年起,考生所報考藝術類專業屬吉林省統考範圍內專業,必須參加吉林省藝術類專業省統考。
5.嚴格控制校考範圍和規模。對於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省內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式申請在省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其他高校在吉招生錄取時,原則上應直接使用相關專業省統考成績。組織校考的高校應嚴格按照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面向省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要積極採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畫的6—8倍。2024年起,我省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吉林省設點校考,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三)加強考試組織管理
6.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依託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逐步建立考評人員共建共享機制。最佳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擴大省外校外人員比例達到一半以上。加強考評人員遴選和管理,嚴格落實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係申報制度、迴避制度和“黑名單”制度。高校領導幹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並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幹部要全程迴避。
7.加強考試組織規範管理。省統考和高校校考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保密工作規定,完善命題、制卷、試卷流轉、保管等各環節、全流程的管理。嚴把考試入口關、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審、考場隨機編排“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卷(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2024年採用“考評分離”、全程錄音錄像、評審獨立打分方式實施省統考工作,提高考試組織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公平性。完善省統考和高校校考仲裁辦法,規範仲裁程式,受理解決考生爭議申訴等問題。
(四)完善招生錄取機制
8.最佳化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對“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的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高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願擇優錄取;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除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外,所有在吉林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畫。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9.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2024年起,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播音與主持類綜合分為〔(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70%+(專業分÷專業滿分)×30%〕×750;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綜合分為〔(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50%+(專業分÷專業滿分)×50%〕×750。對“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若安排在藝術類批次招生,按文化課成績投檔,其藝術綜合分即文化課成績。在此基礎上,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舞蹈學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引導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學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三、完善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一)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統一領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考點學校是藝術類專業省統考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有關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高校是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要進一步健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制,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各地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層層壓實安全責任,確保考試安全有序、平穩順利、公平公正實施。
(二)科學制定考試方案,強化考試安全管理。各地招委會和考點學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工作,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管理規範,建立健全考試工作管理制度,加強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及施考各環節規範管理,牢固樹立考試安全工作紅線意識,杜絕監管漏洞和安全隱患。
(三)科學規範制定招生工作辦法。有關高校應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考試招生本科專業目錄》和有關要求,科學、規範編制本校藝考招生專業目錄,及時修訂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辦法和人才培養方案,研究制定相應的考試招生工作辦法,確定招生專業對應省統考科類,相關內容應明確具體。高校藝術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考試招生工作辦法等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並按有關要求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提前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要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四)加強宣傳解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有關高校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注,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知曉相關內容,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環境和氛圍。
四、其他
(一)藝術類省統考涉及的專科專業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若教育部相關檔案調整涉及省統考專業,我省將依據相關條款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三)本工作方案由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普通高等學校年度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執行。
附屬檔案
1.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考試招生專業目錄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考試招生專業目錄
2.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統考科類對應關係一覽表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與省統考科類對應關係一覽表
3.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說明(試行)

內容解讀

問題1:《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過程。
答: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以下簡稱藝考招生)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選拔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的重要途徑。現行藝術類專業考試一定程度上存在省統考覆蓋範圍不夠、高校校考規模較大、考生考試負擔較重、高校校考組織壓力較大等方面的問題。在此背景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藝考招生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構建較為完備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2021年9月,教育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國家首次針對藝術類專業考試發布的綱領性、指導性意見,從體制機制上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系統性改革和完善。
根據《指導意見》及教育部相關檔案要求,吉林省結合實際,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多次組織專家研討,多方調研、充分論證,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吉林省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
問題2:吉林省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從哪一年開始執行。
答:吉林省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從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開始執行。
問題3:關於《藝考招生專業目錄》的主要內容。
《藝考招生專業目錄》是各地和高校開展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主要包括目錄正文和省統考科類對應關係一覽表兩部分。
目錄正文包括“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和“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兩部分。根據《指導意見》,2024年高考起,“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將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的藝術類專業”按照考試科目和內容相關度,分為“音樂”“舞蹈”“表(導)演”“播音與主持”“美術與設計”“書法”“戲曲”7個科類。
問題4: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統考的功能和定位。
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統考是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教育部指導下,由各地具體組織實施,考生所獲得的成績是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是高水平大學舉行藝術類專業現場校考資格初篩的重要參考。省統考工作原則上採取分省實施的辦法,由省招委會統一領導,省教育廳監督管理,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考試的統籌協調及組織實施。
問題5:2024年高考起,吉林省哪些藝術類專業實行省統考。
答: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6個科類實行省統考;戲曲類由教育部統籌協調,具體安排另行公布。具體的專業目錄、省統考科類、考試科目和考試分值等詳見《實施方案》附屬檔案。
問題6:為什麼戲曲類本科專業考試吉林省不舉行省統考。
據了解,目前全國約有10所高校招收戲曲類本科專業,吉林省生源相對較少。考慮繁榮中國傳統文化、戲曲類專業藝術特質和考試招生工作現狀等因素,根據考生規模和戲曲類專業人才選拔培養需要,教育部擬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
問題7:2024年高考起,吉林省哪些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採用何種方式錄取。
答:根據教育部檔案要求,自2024年高考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8個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高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招生專業由招生高校自行決定安排在相應錄取批次,並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報考以上專業的考生,須自行向有關高校了解。
問題8:《實施方案》中帶“Δ”的專業有哪些不同。
答:對於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曲藝、音樂劇、科技藝術、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新媒體藝術等交叉融合專業,相關招生高校可對應該專業所在的省統考科類,也可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跨科類科學確定該專業與其他省統考科類的對應關係,具體對應情況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報考標“Δ”專業的考生,高考報名前,須自行向有關高校了解省統考科類的對應關係。
問題9:音樂教育類考試科目為什麼要區分主副項。
在音樂教育類考試科目中設定主、副項,而不是器樂演奏與歌唱同等重要,是因為需要顧及三個問題。一是考生的個體差異,大多考生器樂演奏與聲樂表演能力水平發展不同步,以相同權重計分,不利於凸顯考生的優勢和特長。二是目前參加省統考的大多考生並不具備舞台表演的天賦和潛質,但符合教育類人才培養方向。設定主、副項,降低了音樂教育類考生備考難度,避免音樂教育類人才報考不適合的音樂表演類專業。三是社會學琴教育、學校音樂特長生教育及學校樂團建設都需要有表演方向特長的教師,學校音樂教育形式已不完全是課堂唱歌、教師伴奏,教育專業人才應該是“一專多能”。
問題10:為什麼堅持難度較大的聽寫科目。
各省(區、市)原來統考科目中的聽音、練耳等科目,此次統一規範名稱為聽寫。該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音樂聽辨能力與記憶力,是音樂類藝術專業學習必須具備的核心素養,適當難度的試題有利於對考生成績形成區分度。
問題11:器樂或聲樂表演科目考試為什麼不可使用伴奏。
招生考試不是音樂欣賞,考試的目的是人才選拔,以區分考生的專業素質與能力水平為第一要務。一方面,伴奏本身會在一定程度上掩蓋表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不利於評審對考生表演水平的鑑定。另一方面,伴奏帶的質量、編配水平不同、播放質量不同、伴奏者水平的差異,都會對考試公平帶來影響。因此,無論從人才選拔的精準性,還是從考試的公平性考量,不使用伴奏利大於弊。
問題12:聲樂科目考試為什麼只對歌劇詠嘆調要求原調演唱。
其一,歌劇詠嘆調與角色的戲劇形象相關,變調演唱將破壞戲劇的表現性。其二,歌劇詠嘆調的調高與難度相關,降調演唱將失去對演唱者技術能力的檢驗力。其三,歌劇詠嘆調不允許移調是業內的常規,而一般聲樂作品則沒有以上要求。
問題13:舞蹈類為什麼只設定了三個考試科目。
考慮到省統考的基礎性和通用性,以及考生的學習階段性,在藝考階段的學生最核心、最實際的能力都體現在基礎訓練和表演兩個方面,編導創作能力和教育教學能力都是後置的。在省統考中能看到一些天賦和潛力,但很難進行準確和統一的測評。編導創作和教育教學的能力是在高等教育階段去學習和發展的,而不是在藝考階段就已經具備和可以充分測評的。
問題14:美術與設計類素描科目會考人物頭像嗎。
會考。人物頭像是素描研習的一個重要內容,吉林省美術與設計類考試說明里已明確規定,素描科目的考試內容為“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
問題15:改革以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辦法有哪些變化。
2024年高考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問題16:藝術類省統考哪些考試科目不可以化妝。
舞蹈類、表演(戲劇影視表演)方向、表演(服裝表演)方向、播音與主持類的各科目,考生在考試中不可化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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