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規範實施山東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選拔藝術類專業人才,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13 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山東省教育廳
招生類別與計畫編制,專業考試及成績使用,省級統考,校考,其他信息,招生章程,錄取批次,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志願填報,投檔錄取,工作要求,附屬檔案,

招生類別與計畫編制

(一)山東省藝術類招生專業劃分為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播音主持類、影視戲劇表演類、服裝表演類、航空服務藝術類、攝影類、其他類等共 11 個類別,其中“其他類”僅限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個別無法對應到另外10 個類別的專業使用,相關高校須與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協商一致後向社會公布。相關高校須在教育部藝術類招生考試信息互動系統報送招生專業與我省藝術專業類別對應信息,並及時公示。
(二)山東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號第 9 位的科類代碼“3”為藝術類考生標識。編制招生計畫時,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即來源計畫)。除上述高校及相關專業以外的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並參照附屬檔案 1 明確各專業所屬專業類別,附屬檔案中未涵蓋的專業,相關高校須與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協商一致後,確定專業所屬類別。未經教育部批准的藝術類專業,不得編制招生來源計畫。

專業考試及成績使用

山東省 2022 年藝術類本科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考和校考(含校級聯考及單獨校考)。未經教育部批准的藝術類專業,不得組織專業考試。原則上考生限選一類藝術專業報考,錄取階段同一批次也只能選擇一類藝術專業填報志願和參與錄取。

省級統考

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 2022 年山東省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播音主持類專業省級統考工作。2023 年,影視戲劇表演類、服裝表演類、航空服務藝術類實行省級統考。
1.2022 年藝術統考時間及科目。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音樂類筆試科目考試時間為 2021 年 12 月 19 日;播音主持類、舞蹈類、音樂類面試科目考試時間分別為 2021 年 12 月23 日-26 日、12 月 23 日-27 日、12 月 23 日-28 日。
美術類考試科目:速寫、造型基礎(素描)、色彩基礎,單科滿分為 100 分,總分滿分為 300 分。文學編導類考試科目:文學藝術常識、影視評論與創作,單科滿分為 150 分,總分滿分為 300 分。
書法類考試科目:書法臨摹、書法創作,單科滿分為 150 分,總分滿分為 300 分。
舞蹈類按舞蹈類(藝術舞蹈)、舞蹈類(體育舞蹈)和舞蹈類(健美操)三個方向組織考試。舞蹈類(藝術舞蹈)考試科目:形體條件、基本功、自選技巧、即興表演、劇目表演,單科滿分按 100 分評分,總成績=(形體條件×15%+基本功×20%+自選技巧×20%+即興表演×15%+劇目表演×30%)×3,總分滿分為 300 分。舞蹈類(體育舞蹈)考試科目:身體形態、恰恰恰、倫巴、華爾茲、探戈,單科滿分為 60 分,總分滿分為 300 分。舞蹈類(健美操)考試科目:身體形態、專業素質、專項技術,身體形態單科滿分為 60 分、專業素質單科滿分為 120 分、專項技術單科滿分為 120 分,總分滿分為 300 分。
音樂類考試科目:考試科目分基礎樂科與專業技能兩部分,其中基礎樂科包括樂理、聽音、視唱 3 個科目,專業技能包括聲樂、器樂 2 個科目。考生的兩項技能成績中,成績高者默認為技能 1 成績、成績低者默認為技能 2 成績。單科滿分按 100 分評分,總成績=(樂理×5%+聽音×5%+視唱×5%+技能 1×55%+技能 2×30%)×3,總分滿分為 300 分。
播音主持類考試科目:自備文學作品朗誦、新聞播報、即興評述,單科滿分按 100 分評分。總成績=(自備文學作品朗誦×30%+新聞播報×30%+即興評述×40%)×3。總分滿分為 300 分。
2.藝術統考成績使用。除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等提前批高校外,其他院校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播音主持類專業均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高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未達到當年省級統考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播音主持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線的考生,沒有資格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相應類別本科專業校考,考生即使報名參加了校考,也不能參加後續投檔及錄取。所有在山東省招生的高職(專科)學校的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播音主持類專業均使用相應藝術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

校考

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播音主持類之外的藝術類本科專業,2022 年仍由各招生院校聯合或獨立組織專業考試,即校級聯考或單獨校考。目前山東省組織校級聯考的專業類別有:影視戲劇表演類、服裝表演類、航空服務藝術類,聯考主考院校名單見附屬檔案 2。省內院校(除獨立設定藝術類院校和部屬院校)相關專業一律使用聯考成績,省外院校鼓勵使用聯考成績。省外院校藝術校考原則上在學校所在地組織,或者採取提交作品、線上考試等方式實施,確需到我省組織現場考試的,須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考試規模,並將組考疫情防控方案報擬設考點所在地防疫主管部門審批後,向我省提交校考疫情防控、考試實施方案,經審核同意後按要求實施校考。具體考試時間及安排見有關高校官網。

其他信息

1.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 4 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按普通類專業招生,若高校對考生有藝術類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且高考文化成績不得低于山東省普通類一段線。有關高校的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專業若無藝術專業考核要求,可不組織專業考試,協商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安排在普通類專業錄取並執行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2.高職(專科)專業原則上不安排專業考試,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和播音主持專業均使用藝術統考成績,其餘類別專業認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專業合格成績。如個別高職(專科)專業無法對應,確需組織專業考試,須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准後方可實施。

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是考生填報志願時的重要參考,各招生院校須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有關規定,嚴謹規範地制定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章程內容必須合法、完整、準確,涉及錄取原則的部分要清晰、明確、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義,要與《2022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願指南》所述內容完全一致。各招生院校章程相關內容如果與教育部或山東省有關檔案規定不一致,按教育部或山東省有關檔案規定執行。省內各招生院校於 2022 年 3 月 11 日前將藝術類招生章程通過電子郵件報送我廳備案。

錄取批次

藝術類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專科批三個錄取批次,三個批次依次進行錄取工作。
(一)本科提前批。包括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中央部門屬高校及部分省屬高校除美術類專業之外的藝術類專業,省屬公費師範生、市級政府委託培養師範生專業招生。
(二)本科批。包括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藝術類本科招生。
(三)專科批。包括所有藝術類專科招生。

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藝術類考生文化課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夏季高考)。
(一)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普通類一段線為基數,按教育部規定各專業類別的比例劃定。
1.經教育部批准的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少數高校),可自主劃定本校相關專業的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2.其餘所有藝術類本科高校及專業中,文學編導類、播音主持類、攝影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普通類一段線;美術類、音樂類、書法類、航空服務藝術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普通類一段線的 75%;舞蹈類、影視戲劇表演類、服裝表演類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普通類一段線的 65%。
(二)高職(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職(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與普通類二段線相同。

志願填報

考生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編寫出版的《2022 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願指南》為依據,根據錄取批次安排及志願設定要求填報志願;填報徵集志願時,要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該批次院校缺額計畫及專業代號為準。在同一批次內藝術類考生可選擇填報藝術類志願或普通類志願,且只能選擇其中一類填報;普通類考生不能填報藝術類志願。
(一)本科提前批。安排兩次志願填報。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志願模式,均不實行平行志願。
(二)本科批。安排三次志願填報。統考、聯考專業(專業類)實行平行志願,均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志願模式,1個“專業(專業類)+學校”為 1 個志願,考生每次志願填報的數量不超過 60 個,可以填滿所有志願,也可選擇填報部分志願;校考專業不實行平行志願,每次只能填報 1 個院校志願。本科同一批次填報志願時,美術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和播音主持類考生可填報使用統考成績院校相關專業,或者填報取得校考合格證院校相關專業,但使用統考成績與使用校考成績的專業不能兼報。校考專業考生可填報取得聯考合格證院校相關專業,或者填報取得校考合格證院校相關專業,或填報“承認其他院校校考成績”院校相關專業,上述三種類型也不允許兼報。填報“承認其他院校校考成績”專業時,考生取得合格證專業名稱須與報考專業名稱完全一致(含招考方向的專業是否要求方向也完全一致,由院校確定)。
(三)專科批。安排兩次志願填報。經教育部批准可以組織專業校考的部分專業(專業類),不實行平行志願,每次志願填報 1 個院校志願,考生須取得招生院校校考合格證。除此之外的其他專業實行平行志願,按“專業(專業類)+學校”志願模式填報,考生取得專業合格證須是相關專業類別內相同或相近專業,每次志願填報的數量不超過 60 個,可以填滿所有志願,也可選擇填報部分志願。

投檔錄取

山東省藝術類本科和高職(專科)專業均實行文化成績與考生所填報專業成績相關聯的投檔模式,關聯不上專業成績的,一律不予投檔。
(一)本科提前批。根據考生志願,關聯其填報的第一專業合格成績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二)本科批。統考和聯考專業遵循考生志願,關聯專業合格成績,根據綜合分數(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或專業分數按招生計畫 1:1 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校考專業關聯考生填報的專業合格成績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其中,藝術類統考及聯考專業根據綜合分數或專業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綜合分數計算辦法分別是:
1.美術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 30%計算。
2.文學編導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 70%計算。
3.書法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 40%、文化成績占 60%計算。
4.舞蹈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 80%、文化成績占 20%計算。從 2023 年開始,舞蹈類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 70%、文化成績占 30%計算。
5.音樂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 70%、文化成績占 30%計算。
6.播音主持類(使用統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 70%計算。
7.航空服務藝術類(使用聯考成績),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 30%、文化成績占 70%計算。
8.影視戲劇表演類、服裝表演類聯考專業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從 2023 年開始,影視戲劇表演類、服裝表演類使用統考成績,根據綜合分數投檔,綜合分數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 30%計算。
(三)專科批。統考專業按大類使用綜合分數(與本科同類專業折算辦法相同)投檔,校考專業按大類使用文化成績投檔。
(四)投檔及錄取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各高校要充分認識藝術類專業考試的重要性、敏感性和複雜性,嚴格規範考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精準化、精細化水平,切實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保障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參與招生考試的所有工作人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程式,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克服經驗主義,杜絕草率行事,確保藝術類招生考試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高校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牢固樹立考試安全工作紅線意識,健全考試招生風險防控體系,有效杜絕監管漏洞和安全隱患。省外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設考點的市教育(教體)局、招生考試機構要為高校提供考試所需場地及輔助設施,協助高校做好選聘監考員、工作人員及其他服務工作。
(三)規範考試實施。高校應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命題工作,嚴格命題相關人員的選聘,並簽訂安全保密協定;制定科學嚴謹的命題工作方案並嚴格執行。加強試卷印製工作管理,確保試題印製內容準確無誤。制定詳細的考試實施細則,規範工作程式,健全監督制度,確保考試安全實施。嚴格選拔考試工作人員並逐一簽訂考試安全責任書,加強規範化、專業化業務培訓,提高安全保密和遵紀守法意識。採取多種手段進行考生入場檢查,嚴把考場入口關,防止考生和涉考人員攜帶作弊工具進入考場;採取多證核對、人機比對等措施嚴防替考。嚴格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及時公布審核結果。高校須對專業考試全過程進行錄像備案,並將考生的報名材料、考試答卷(或考試視頻記錄資料)保留 4 年。
(四)嚴格考評管理。考評工作是藝術類專業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要科學制定考試評分辦法,辦法一經確定,必須嚴格執行、不打折扣;加強考評人員上崗培訓和警示教育,與考評人員簽訂利益關係者迴避與誠信評價承諾書;保證評審數量,省外校外人員比例達到一半以上,原則上小組評審人數不少於 5 人,確保考評工作公平公正。
(五)強化信息安全防護。高校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考生報名數據、成績數據準確安全,正確處理信息公開與信息保密的關係,嚴禁發生信息泄露,杜絕出現成績錯錄錯報等問題。
(六)加強誠信考試宣傳教育。多種渠道開展考試誠信法紀教育,讓考生熟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4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清楚認識考試違規所產生的嚴重後果和危害,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考試規則,拒絕和抵制考試違紀作弊行為,做到誠信考試。
(七)嚴肅考風考紀。要嚴肅工作紀律,狠抓考風考紀,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加大考試巡查力度,通過視頻監控、實地抽查、巡考等多種方式加強監管,確保考場紀律嚴明有序。密切關注網路輿情,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和輿論氛圍。嚴厲打擊替考及其他作弊行為,對被認定為違紀作弊的考生,應形成書面材料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違紀作弊考生進行處理。(八)完善複審機制。各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考試信訪問題。要完善藝術類專業考試複審辦法,規範複審程式,組建複審小組,受理解決考試爭議申訴等有關問題。

附屬檔案

1.山東省 2022 年藝術類別對應專業目錄
2.山東省 2022 年藝術類校級聯考主考院校及類別
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山東省 2022 年藝術類校級聯考主考院校及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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