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20〕19號)《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16〕14號)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於2021年9月15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 印發時間:2021年9月15日
  • 發文字號:吉政發〔2021〕19號
  • 發文機關:吉林省人民政府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吉政發〔2021〕1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範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省內各高校:
  現將《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方案全文

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穩妥推進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發〔2020〕19號)、《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號)精神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發〔2016〕14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規律,按照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有利於教育教學改革、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系統推進教育考試評價改革,建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全面提高科學選才能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改革目標。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到2024年,初步建立起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類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考)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簡稱選擇考)。合格考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考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2.考試科目。合格考科目覆蓋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14門科目。選擇考設定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其中,物理、歷史為首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為再選科目。
  3.考試對象。合格考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選擇考對象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高考報名條件並已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
  4.考試內容。以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考範圍為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考範圍為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5.考試組織。合格考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編排考場、統一施考、統一閱卷、統一報告成績;信息技術及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報告成績;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統一制定考試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選擇考所有科目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編排考場、統一施考、統一閱卷、統一報告成績。
  6.考試安排。合格考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上下學期末。其中,歷史、地理、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學(含實驗操作)在高一下學期末考試;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思想政治、物理(含實驗操作)、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在高二上學期末考試;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課程計畫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後進行。選擇考每年組織1次,與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
  7.成績呈現。合格考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合格考成績永久有效。選擇考首選科目以原始成績呈現,再選科目按照“等比例轉換辦法”以等級轉換分呈現,選擇考成績高考當年有效。
  (二)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完善評價內容。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主要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方面內容。
  2.規範評價程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依託網路平台進行管理,建立客觀、真實、準確記錄信息的監督機制。高中學校具體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客觀記錄學生成長過程,遴選、公示、審核後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確保材料真實可用。
  3.強化評價使用。高中學校要基於綜合素質寫實記錄,加強對學生成長過程指導。普通高等學校根據人才培養要求和自身辦學特色,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提前向社會公布,作為招生錄取重要參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改革。
  從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依據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考科目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
  1.考試科目。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不分文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考科目由考生在首選科目物理、歷史2門中選擇1門,在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中選擇2門,總計3門。
  2.考試安排。語文、數學、外語考試在每年6月份全國統一考試時進行。條件成熟時,外語提供2次考試機會。
  3.成績構成。考生總成績由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選擇考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其中,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選擇考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按照“等比例轉換辦法”以等級轉換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研究建立再選科目保障機制。當再選科目中某科目考試人數少於保障基數時,啟動保障機制,以保障基數計算等級轉換分,保障基數依據國家人才巨觀需求等因素確定。
  4.選考要求。普通高等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從物理、歷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6門選擇考科目中,分專業(類)科學合理提出考生報考專業(類)的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要求,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5.錄取方式。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按照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畫、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考生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後填報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具體志願填報和錄取辦法高考當年向社會公布。
  (四)完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
  積極推進高職分類考試改革,逐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依據國家高考有關規定進行命題、考試,形成學生自主選擇、學校多元錄取、社會有效監督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制度。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分為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和高職對口考試招生兩類。高職單獨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測試(語文、數學、外語)全省統一組織,職業技能測試由招生院校自主實施。高職對口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全省統一組織。普通高中畢業生只允許選報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中職畢業生可以在高職對口考試招生和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中任選其中一項報考。
  高職單獨考試招生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統一划定職業技能測試資格線,成績達到資格線的考生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招生院校依據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錄取。高職對口考試招生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生填報志願、投檔錄取等工作。
  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考生在學籍註冊、收費、學生管理、畢業待遇等方面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省高考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省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地要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統籌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內高考綜合改革工作。宣傳、網信、編制、保密、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各項工作。各普通高等學校要改革招生管理模式,提高人才選拔和培養質量。各高中階段學校要主動適應改革需要,抓好教育教學、綜合素質評價和學生髮展指導等工作。
  (二)強化條件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建設投入保障長效機制,為高考綜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全面落實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深入實施高中普及攻堅計畫,加快解決“大班額”和超大規模學校問題。統籌編制配置和教師資源調配,切實加強高中教師隊伍建設,滿足高考綜合改革需要。加強普通高中教育教學信息化建設和學生綜合實踐基地建設,最佳化高中教育資源配置,強化教學組織管理。要做好學生髮展指導,制定出台學生髮展指導意見,指導高中學校全面建立學生髮展指導制度。高標準建設標準化考點和命題基地。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參與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制,提升高考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強化考試安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誠信考試招生體系,加強報名、考試和錄取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嚴肅查處考試招生的誠信失范行為。健全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加強考務管理,整治考風考紀,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全力保障考試安全。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計畫、實施過程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制度,保證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各類學校要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和培訓,讓社會各界全面準確了解高考綜合改革,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的預期,凝聚社會共識,夯實改革基礎。創新諮詢服務方式方法,提高服務質量。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高考綜合改革平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內容解讀

《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一、前 言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綜合改革是教育領域的重大改革。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報經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同意,我省作為全國第四批啟動高考綜合改革的7個省區之一,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此前,我省已就啟動改革進行了安排和部署,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承載著廣大考生的美好期盼,事關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關注度高。為幫助大家全面學習、系統了解和準確把握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程式規則等,我們組織有關專家和長期從事普通高考工作的有關同志,對《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所涉及的有關問題,以問答的形式製作了政策解讀,供廣大考生、家長和教師參閱。
  二、總體情況
  (一)國家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背景和意義?
  考試招生制度是國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復全國統一高考40多年來,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及教育體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斷改進完善,基本形成了相對完整的考試招生體系,為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作出了歷史性貢獻,成功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基本符合中國國情的人才選拔道路。這一制度總體上符合國情,權威性、公平性得到了社會的普遍認可,但也存在著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有簡單的“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學生學習負擔過重等現象。新一輪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為黨中央確定的重大政治任務,是黨中央、國務院直接領導和推動的重大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高考綜合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
  (二)國家高考綜合改革的總體定位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改革的總體定位是完善管理制度、促進教育公平、提高選拔水平。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以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有利於科學選拔各類人才,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為基本出發點,按照國家總體要求,結合實際,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構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學高效的考試招生制度,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改革著力把握四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育人為本。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和素質教育導向,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減輕學生過重學習負擔,推動高中教育多樣化特色發展,為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創造更為有利的環境。二是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巨觀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三是促進科學選才。科學評價學生的綜合素質與個性特長,增加學生的選擇權,增強高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每一位學生健康成長。四是加強統籌謀劃。系統設計關聯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實施教學、考試、招生和管理的綜合改革,做好各項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分步漸進實施。
  (三)我省《實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過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並確定上海、浙江為首批改革試點省市,新一輪高考綜合改革正式拉開帷幕。2017年,北京、天津、山東、海南啟動第二批高考綜合改革試點。2018年,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第三批實施高考綜合改革。2021年,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廣西、貴州、甘肅等7省區將第四批啟動高考綜合改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高考綜合改革工作,把高考綜合改革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省教育廳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成立了專門工作組,開展專題調研,深入學習研究國家檔案精神,認真梳理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脈絡。在學習借鑑前期改革省份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礎教育發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學科專業布局等因素,科學謀劃、系統設計我省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深入全省各市(州)、縣(區)教育局、高中學校進行調研,召開了近50次座談會和徵求意見會,深入聽取教育系統及社會各界、學生和家長等方面的意見建議,調研座談對象超過2000人。針對方案研製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專門徵求教育部的意見,請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可行性論證,為方案研製提供支撐。經過反覆修改完善,最終制定完成了《實施方案》,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法律諮詢等程式,並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報教育部請示中央改革辦審核備案,由省政府印發執行。
  (四)我省高考綜合改革開始實施時間?
  根據教育部總體安排和部署,我省作為第四批啟動高考綜合改革7省區之一,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
  (五)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教學和人才培養規律,按照有利於學生健康成長、有利於科學選拔人才、有利於教育教學改革、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系統推進教育考試評價改革,建立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全面提高科學選才能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新時代吉林省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六)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高考綜合改革是對高考招生制度的整體設計,是一次綜合、系統、全面的改革,主要任務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考試設合格考和選擇考。合格考成績用於高中畢業,選擇考成績用於高校招生錄取。二是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三是深化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考試採用“3+1+2”模式。四是完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
  自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錄取實行基於全國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簡稱“兩依據、一參考”。
  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什麼?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國家考試,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二)完善和強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一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避免嚴重偏科,全面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二是促進學生個性發展。計入考生總成績的選擇性考試科目,由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辦學條件自主選擇,體現學生的興趣特長。三是促進高中教育質量提升。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改革,引導高中落實課程方案,加強課程實施,提高辦學質量。四是促進高校科學選才。高校可以結合專業人才培養需要,通過合理設定招生錄取科目要求,提高選拔人才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如何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2021年,我省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作為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始終堅持全省統一組織實施,保證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威性。本次改革進一步提升考試的公平性、規範性、安全性和科學性。一是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覆蓋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必修課程,避免嚴重偏科。二是繼續堅持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評卷,完善考試管理辦法,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準確、評價更加科學。三是合理安排考試時間,為高中學校和學生自主選擇學習課程和考試時間創造條件。
  (四)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的區別是什麼?
  一是考試目的不同。合格性考試是標準參照考試,目的是檢查高中學生是否達到了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的基本學業要求,可以稱為“強化基礎”;選擇性考試是常模參照考試,目的是在“強化基礎”的前提下,凸顯不同高中生在學業修習上的學科特長,可以稱為“突出個性”。
  二是考試科目不同。合格性考試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總計14門。選擇性考試是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在首選科目“物理、歷史”中必選1門、在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自選2門,總計3門。
  三是考試範圍不同。合格性考試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性考試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四是成績呈現不同。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選擇性考試中,首選科目成績以原始分呈現;再選科目成績以等級轉換分呈現。選擇考成績高考當年有效。
  五是考試時間和考試機會不同。全省統一組織的合格性考試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上下學期末。學生在完成必修課程的基礎上參加合格性考試。其中,歷史、地理、化學(含實驗操作)、生物學(含實驗操作)4門科目在高一下學期末考試;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 、思想政治、物理(含實驗操作)、信息技術、通用技術7門科目在高二上學期末考試。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3門科目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課程計畫安排在相應課程結束後進行。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可參加補考。在校補考仍不合格者,可在離校後繼續申請補考。選擇性考試從2024年開始實施,每年組織1次,安排在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限報考當年統一高考的考生參加。
  (五)合格性考試包括哪些科目?
  合格性考試覆蓋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共14門科目。
  (六)合格性考試的內容範圍和考試方式是什麼?
  合格性考試科目考試內容為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內容。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10門科目採用書面閉卷筆試;信息技術科目實行上機考試;物理、化學和生物學3門科目另設實驗操作測試;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3門科目實行學科技能或素養測試。
  (七)合格性考試如何組織實施?
  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通用技術的合格性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編排考場、統一施考、統一閱卷、統一報告成績。信息技術及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科目,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施考、統一報告成績。
  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統一制定考試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八)合格性考試成績如何呈現和運用?
  合格性考試每門滿分100分,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合格性考試各科成績合格是普通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合格性考試成績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同時也是普通高中學校課程管理和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選擇性考試包括哪些科目?內容範圍是什麼?
  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門科目。選擇性考試科目考試範圍以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範圍為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十)選擇性考試如何組織實施?
  選擇性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編排考場、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統一公布成績。選擇性考試從2024年開始實施,每年組織1次,安排在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同期進行,限報考當年統一高考的考生參加。
  (十一)選擇性考試科目的成績如何呈現和運用?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原始分滿分均為100分。選擇性考試科目中的首選科目歷史、物理以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按照等比例轉換辦法,以等級轉換分呈現,並計入考生總成績。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高考當年有效。
  四、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
  (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有什麼變化?
  從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兩依據、一參考”高考錄取模式。依據全國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二)全國統一高考考試科目有哪些?
  自2024年起,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科。全國統一高考考試科目教育部統一命題。
  (三)高校招生錄取時考生總成績是如何組成?
  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總分750分。其中,全國統一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選擇性考試首選科目歷史、物理2選1以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 分;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選2,按照“等比例轉換辦法”以等級轉換分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即通常所說的“3+1+2”模式。
  (四)為什麼考生選考科目要在物理或歷史中選1門,在其餘4門中選2門?
  一是體現高校人才培養需要。在高校人才培養中,物理是自然科學類專業的基礎性學科,歷史是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的基礎性學科。高中階段學習物理或歷史科目是大學階段學習自然科學類專業或人文社科類專業以及其他交叉學科專業的重要基礎。因此,將這兩個科目作為首選科目,有利於考生為進入大學開展專業學習奠定紮實基礎,有利於高校相關專業對學生的培養。
  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學實際。我省各地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存在一定差異,將物理和歷史作為考生首選科目之一,可以與現有師資、教室等條件有效銜接,引導不同地區、中學的學生合理選擇學習科目,科學規劃學業生涯,為進入大學繼續深造奠定堅實的專業基礎。
  三是有利於學生多樣化成長發展。學生從4門再選科目中選擇2門,理論上有12種組合。相比改革前文理分科的兩種學科組合方式,增加了學生的選擇權,促進了文理交融,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學其所好、考其所長的原則,符合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多機會。
  高校在安排招生計畫時,將按照“物理學科類”和“歷史學科類”兩個類別分別編制。在錄取時按照物理、歷史兩個佇列分別排隊錄取,因此考生只能從物理和歷史中選擇1門參加選擇考。
  (五)為什麼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按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
  高考錄取時,按照選考物理、選考歷史的考生分別排隊錄取。因此,選擇物理(或歷史)的考生將使用同一物理(或歷史)試卷,考生群體相同,成績具有可比性,可以使用原始分計入考生總成績。
  (六)為什麼再選科目按等級轉換分計入考生總成績?
  由於考生再選科目選擇了不同科目,考生群體不同、試卷難度不同,再選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選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選考化學,兩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選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選考化學考生的第1000位。若簡單將他們各科成績相加計入考生總成績並進行比較,既不科學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將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規則通過轉換得到等級分(轉換後考生在選考科目中成績排隊順序不變),以解決再選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問題。
  (七)選擇性考試科目組合有哪些?
  選擇性考試科目理論上最多有12種組合,學生可根據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在首選科目物理、歷史2門中選擇1門,在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4門中選擇2門。具體組合如下:
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選擇性考試科目組合
  (八)考生如何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
  科學合理確定選考科目主要是要結合自身興趣特長和優勢、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普通高中辦學條件進行選擇。第一,考生可根據個人志向、興趣愛好、自身優勢等因素,按照對各科的喜好程度進行選擇。第二,考生要結合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選擇。第三,考生可根據所在高中的辦學條件、特色優勢等因素進行選擇。
  (九)選擇性考試科目什麼時候確定?考生可以調整選考科目嗎?
  選擇考科目由學生在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課程教學結束後進行選擇。經過各學科全面學習,打牢各學科基礎,掌握了全面的知識結構後,進行選科,避免嚴重偏科。學校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在高考報名時最終確定所選科目,高考報名前都可以更換所選擇的科目,高考報名結束後不可以更改。一般不建議學生更改所選擇的科目。一是無論哪一學科的學習,隨著內容難度的增加,都可能會遇到困難,有時成績會出現起伏,這屬於正常現象;二是選科後,各學科就開始學習所選科目選擇性必修內容,如果一段時間後再更換學科,很難跟上學習進度。因此,建議學生選科時要綜合考慮自身興趣、志向、優勢和高校招生要求以及高中辦學條件等各種因素,徵求家長、老師的意見,科學選擇,儘量避免更換學科。
  (十)實施“3+1+2”模式和傳統的文理分科有何區別?
  一是目標導向不同。“3+1+2”的模式既體現了物理、歷史學科的基礎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學科專業選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二是選擇科目組合不同。“3+1+2”的模式,學生可根據個人愛好、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和專業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學校的辦學條件,在12種組合中自主選擇,增大了考生的選擇面。而傳統文理分科僅有2種固定的組合供考生選擇。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選擇思想政治、歷史、地理1種固定組合,理科考生只能選物理、化學、生物學1種固定組合。三是考試內容不同。“3+1+2”的模式中,學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考試時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試試卷完全一致。而傳統文理分科的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試卷的內容和難度則是有區分的。
  (十一)再選科目考試成績的等級分是如何轉換的?
  等級分是按照統一規則,由原始成績進行等級劃定後,再按照“等比例轉換辦法”由等級轉換而來的分數。第三批、第四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統一使用此等級轉換辦法。
  再選科目每門原始分滿分為100分。轉換分以30分作為賦分起點,滿分100分。具體轉換辦法:按照考生的原始分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E共5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分別約為15%、35%、35%、13%和2%。將A至E等級內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轉換辦法”,分別轉換到100~86、85~71、70~56、55~41和40~30五個分數區間,得到考生的轉換分。轉換分均保留整數,在小數點後一位進行“四捨五入”。
  (1)分數轉換參數表
  (2)轉換原理:等比例轉換
  (3)轉換公式
  其中:
  Y1,Y2分別表示原始分區間的下限和上限;
  X1,X2分別表示轉換分區間的下限和上限;
  Y表示原始分;X表示轉換分。詳見轉換示意圖及示例。
  (4)轉換步驟
  第一步,將同一門再選學科考生的原始分從高到低依次排序;
  第二步,按照分數轉換參數表確定的等級比例,按原始分排序,依次將考生成績劃分到A、B、C、D、E共5個等級後,可得到每個等級考生原始分的分布區間;
  第三步,同一等級內,根據考生的原始分、所在等級的原始分區間和轉換分區間,按照分數轉換公式,計算得到考生的轉換分。
  (5)轉換示意圖及示例
  (十二)等級轉換分解決了什麼問題?
  一是能夠較好解決再選科目之間分數不等值、學生選考科目分數不能直接相加計入考生總成績的問題;二是等級區間比例依據我省往屆考生的實際狀況劃定,符合我省省情;三是能夠保持考生每門學科成績排名順序不變,確保成績轉換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夠最大限度保證考生的成績具有良好的區分度,滿足高校人才選拔需要。
  (十三)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方式有什麼變化?
  現有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按照文史、理工分列招生計畫,採用院校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從2024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據全國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其中,按照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列招生計畫、分開劃線、分開投檔錄取。考生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後填報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具體志願填報和錄取辦法高考當年向社會公布)
  (十四)高校招生專業對選考科目有何要求?
  高校結合自身辦學定位和專業培養目標,認真研究本校專業人才培養對高中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需要,對每個具體專業提出選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專業首選科目要求為“物理”,再選科目不限,則表示考生3科選擇性考試中只要選考物理就可報考該專業,對2科再選科目沒有要求。我省將匯總各招生高校所提的選考科目要求後,及時提供考生參考。
  (十五)高校招生計畫如何編制?
  高校將嚴格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擬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並根據人才培養要求,按照“物理學科類”和“歷史學科類”兩類分本、專科來分別編制招生計畫,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將明確到每一個招生專業中。如果某一專業既可按“物理學科組”也可按“歷史學科組”招生,也須分開編制招生計畫。
  五、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一)為什麼要健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客觀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的系統評價,是培育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有利於促進學生自我認識、自我完善,積極主動地發展;有利於把握學生成長規律,從過於關注學生成績向更加關注學生髮展過程轉變,切實轉變教育觀念和人才培養模式;有利於促進評價方式改革,改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提供重要參考;有利於促進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五育並舉要求,大力發展素質教育,克服唯分數論頑瘴痼疾,轉變育人方式。
  (二)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分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五個維度,主要考察學生愛國情懷、遵紀守法、創新思維、體質達標、審美能力、勞動實踐等。
  (三)通過哪些方式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
  採用真實記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各方面情況。通過“吉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如實客觀記錄。記錄學生個人主要成長經歷及突出表現,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並對整理遴選出的材料進行公示。高中畢業時,根據評價系統原始記錄中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生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四)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如何套用?
  一是由高中學校用於評價引導學生髮展。高中學校利用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分析把握學生成長過程,全面最佳化課程建設,引導學生髮現自我、做好自我成長規劃, 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成長。二是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高等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制定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具體使用辦法,把評價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五)如何確保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真實可信?
  一是強化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訴與複議制度,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者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確保綜合素質材料真實可靠。二是客觀記錄。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成長過程中典型事實的真實記錄,以事實材料為佐證,有據可查。三是公開透明。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學生本人和學校相關負責人在綜合素質評價平台上確認,學校最終審核把關。
  六、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
  (一)為什麼要實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
  實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是本輪高考綜合改革的一個重大舉措。高等職業教育擔負著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任務,因此在考試招生中更加注重對學生職業傾向和職業技能的考核。實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將高職(專科)院校的招生與普通高校相對分開,既有利於高職(專科)院校按照職業教育的規律選拔和培養技能型人才,同時也有利於一部分學生儘早地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教育。
  (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如何實施?
  穩步推進高職分類考試改革,逐步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和選拔制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高校本科考試招生相對分開,構建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制度。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分為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和高職對口考試招生兩類。高職單獨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測試全省統一組織,職業技能測試由招生院校自主實施。高職對口考試招生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全省統一組織。
  (三)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與普通高考有什麼聯繫和區別?
  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與普通高考都是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既有聯繫,也有區別。無論是參加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還是參加普通高考,都需要參加高考報名並取得報名資格;通過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和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學生,畢業證書效力完全相同,沒有任何區別。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考試時間不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一般安排在春季進行,普通高考一般安排在夏季進行。二是考試方式不同。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方式,文化素質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職業技能部分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普通高考則主要考查學生的文化素質,不組織職業技能測試。
  (四)未被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是否還能夠參加普通高考?
  未被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普通高考,仍有機會被普通高校錄取。
  七、高中教育教學改革
  (一) 高考綜合改革背景下普通高中教育教學將如何實施?
  按照《吉林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的指導意見》(吉教辦〔2020〕146 號)要求,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學全面實施新課程新教材,注重課程、教學、考試評價一體化設計,促進課程改革與高考綜合改革的有機銜接,促進普通高中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整體設定、安排各學科必修課程、選擇性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構建相互銜接、層次遞進的普通高中課程體系。
  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要深入理解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的要求,各學科教學依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語文等學科課程標準(2017 年版 2020 年修訂)》,圍繞學科核心素養開展教學與評價,深化課堂教學改革。普通高中學校按照教學計畫循序漸進開展教學,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培養學生學習能力,促進學生系統掌握各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培養適應終身發展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積極探索基於情境、問題導向的互動式、啟發式、探究式、體驗式等課堂教學,注重加強課題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性學習等跨學科綜合性教學,認真開展驗證性實驗和探究性實驗教學。健全以校為本的教學研究制度,建立平等互助的教學研究共同體。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最佳化教學管理。創新教學組織形式和運行機制。學校應結合實際情況,根據學生多樣化需求,加強特色課程建設,積極開設豐富多樣的校本課程,體現辦學特色。
  (二)為什麼要實施選課走班?
  實施普通高中選課走班教學是實施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推進普通高中人才培養的必然要求,是適應高考綜合改革的舉措之一,是一項旨在尊重學生個性差異、擴大學生學習自主選擇權、滿足不同潛質學生學習需要的重要舉措,是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教學方式改革。
  (三)如何開展選課走班教學?
  一是嚴格執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普通高中開齊開足必修課程,創造條件開好選擇性必修課程,積極開發特色選修課程,努力滿足學生學習需要。二是著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學校按核定的編制標準配齊教師。通過購買服務、返聘優秀退休教師、探索“縣管校聘”等多種措施,緩解部分學科教師結構性缺編問題。加強教師培訓,創新教師培訓方式,重點提升教師新課程實施、學生髮展指導和走班教學管理能力。三是著力改善辦學條件。通過新改擴建部分高中、嚴格執行招生計畫等措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省教育廳開發了“普通高中教育教學管理信息平台”,供各地各校使用,充分運用信息技術,逐步實現選課、排課、管理、評價等管理智慧型化。四是著力加強選課指導。學校建立學生髮展指導中心或明確指導部門,指導學生進行合理選課。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交流,共同指導學生合理選課,減少選課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學校不得強制學生選課。五是著力完善管理制度。探索與選課走班教學相適應的學校教學管理制度,構建行政班與教學班、班主任和導師制有機結合的班級管理制度。加強與選課走班教學相適應的教學管理和質量監控,探索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價的科學方法。
  (四)為什麼要做好學生髮展指導?
  高中階段是學生健康發展、個性形成的關鍵時期,也是學生選擇未來人生髮展方向的關鍵時期。加強學生髮展指導工作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是構建符合教育規律、體現時代特徵、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才培養體系的必然要求,是適應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的重要舉措。做好學生髮展指導工作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認識自我、學會選擇、明確未來發展方向,實現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有利於推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普通高中綜合育人水平,實現多樣化特色化發展。
  (五)普通高中學生髮展指導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普通高中學生髮展指導主要包括學業指導、生活指導、生涯指導等。
  1.理想指導。主要包括品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社會則責任感教育等。指導學生正確處理好個人理想、興趣愛好與國家需求、社會需要之間的關係。
  2.心理指導。主要包括認識自我、情緒管理、思維管理、人際關係管理、社會適應力等。指導學生提高抗挫折能力,形成健全人格,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
  3.學業指導。主要包括學業質量、學習規劃、時間管理、學法指導、思維訓練等。指導學生了解課程設定,明確學習目標,提高學習效率,提升獨立思考與自我反思能力,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學習能力,提升學業水平。
  4.生活指導。主要包括正視自我、尊重生命、行為規範、自理自立等。指導學生養成健康生活習慣,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提升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快速適應高中階段學習生活的能力。
  5.生涯指導。主要包括升學指導、職業定向和生涯規劃等。指導學生在了解職業要求、專業發展趨勢,根據自己的興趣、能力、性格和職業價值觀等因素,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專業方向,科學合理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和專業志願。
  (六)如何做好學生髮展指導?
  一是構建課程體系。學校根據我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施要求,結合學生特點和需求,結合學生在高中學段的成長特點和發展需要,開發開設學生髮展指導校本課程,並將學生髮展指導滲透到各個學科,強化實踐教學。
  二是開展實踐活動。依託教育基地、公共場館、高職高校等資源,開展豐富多樣的職業體驗活動,引導學生在實踐中加強自我認知、樹立專業志向、實現主動發展。
  三是加強家校協作。深入推進家校共育,進一步強化家長在親職教育中的主體責任,構建“學校-家庭-社會-網路”相互融合的學生髮展指導服務體系。
  四是實施科學評價。依託我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與心理測評工具,為每名學生建立學生髮展指導檔案,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學生髮展。。
  八、保障高考綜合改革順利實施
  (一)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地方黨委、政府高考綜合改革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相關改革和保障措施的落實。各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實到位。
  二是強化條件保障。建立高考綜合改革基礎條件建設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等投入保障力度,改善高級中等學校辦學條件,統籌編制配置和教師資源調配,切實加強高中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為高考綜合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順利進行。
  三是強化考試安全。健全誠信考試招生體系,加強報名、考試和錄取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嚴肅查處考試招生的誠信失范行為。健全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加強考務管理,整治考風考紀,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全力保障考試安全。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計畫、實施過程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制度,保證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四是強化宣傳引導。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和培訓,讓社會各界全面準確了解高考綜合改革,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的預期,凝聚社會共識,夯實改革基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高考綜合改革平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我省如何強化考試安全和誠信制度建設?
  在加強考試安全管理方面,進一步做好報名、考試、評卷和錄取各項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開、舉報和申訴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試招生秩序,努力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招生安全體系。加強對考生、教師及考試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和評價管理,健全學校、個人考試誠信檔案,積極營造誠信考試、公正選才的良好環境。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指導,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學校信譽制度及相應的獎懲機制。
  (三)我省高考綜合改革如何確保公平公正?
  一是加強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範圍,自覺接受學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二是加強制度保障。強化教育考試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健全政府部門協作機制,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三是加強違規查處。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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